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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声环境质量监测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2-08-15董圆媛

科技视界 2012年30期
关键词:环境噪声噪声污染点位

董圆媛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36)

噪声污染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感觉污染, 它不仅影响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多方面危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噪声问题已发展成为制约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问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形势日趋严峻。 环境监测部门虽对城市声环境质量开展了长期的监测和监控,但与其他环境要素监测相比,仍显落后与不足。

1 监测现状和点位布设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方案》、《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和《关于按季报送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的通知》要求,江苏省规定县级以上城市需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相对固定时段监测一次; 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开展一次监测。

2011 年, 江苏省13 个省辖市市区共布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892 个, 其中区域环境噪声点位2660 个、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点位1137 个、功能区噪声点位95 个,上述点位基本是以《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3-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2 个已废止标准为依据,在“十五”初期划定并开展监测。 十多年间,全省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未进行过系统调整,仅个别地区进行过局部调整。

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是环境质量监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具有点位多、频次低和集中监测的特点,并且无论是常规评价,还是考核评价(如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监测、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等),声环境质量必为考核要素之一。

2 存在问题

随着环境管理和监测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更新,当前声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2.1 监测点位和布局有待完善

受社会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激增等因素影响,江苏省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出现覆盖面不全、代表性不强和规范性不够等问题。全省大部分地区监测点位覆盖面积小于建成区面积, 有些城市甚至达不到覆盖建成区面积85%的基本要求;部分监测点位失去原有监测意义,声源结构发生变化;部分点位已不具备实际监测条件,与标准规范要求不符。

2.2 监测范围有待扩大

长期以来, 声环境质量监测仅要求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开展监测,声源统计代表性不全,缺乏夜间噪声总体水平监测,不足以反映全省的平均噪声水平,也不能客观反映声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同时监测范围仅局限于城市,与其他环境要素相比,监测范围相对较窄;并且噪声监测与评价侧重于常规监测,针对性噪声监测特别是监督性监测相对薄弱,且尚未纳入统计与评价内容。

2.3 监测要素有待扩充

目前,声环境质量监测仍仅局限于监测等效声级,环境振动监测有所涉及,而对人体伤害较大的低频噪声以及噪声频谱分析监测则基本未开展,或仅处于研究性监测阶段。 国家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开展的重点道路、铁路及机场等重点噪声源的监测也基本处于起步阶段。

2.4 监测能力有待强化

由于声环境质量监测频次相对较低,长期以来基本沿用“自动采

样的积分声级计”以手工方式开展监测,部分地区虽建有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显示屏,但未实现联网,监测数据未参与实际评价,噪声监测能力建设总体薄弱,自动化程度低。

3 对策与建议

2010 年,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国务院11 个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指出要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要求各地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完善噪声监测网络, 将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之一。 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重大挑战。

3.1 加强监测点位调整与城市发展联动性

以《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等文件为依据,江苏省于2011 年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工作,要求点位布设即适应新标准新规范又适应环境管理要求,具有可扩展性和前瞻性,调整后全省13 个省辖市市区共布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4348 个,点位数量较原来增加11.7%,其中,区域环境噪声点位2772 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点位1401 个、功能区噪声点位175 个。

各市调整后的点位覆盖面积均大于现有建成区面积,部分城市兼顾了城乡结合处,有效监测点位数也符合和超出规范要求,充分考虑了城市的发展对监测点位的影响。

长期以来,江苏省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人口密度不断加大、城市化率以每年一个多百分点的速度逐年提高, 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应对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动态管理, 建立与城市发展的联动性,才可使监测数据更具有效性,评价结果更具科学性,才可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3.2 加强噪声监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噪声监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声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和评价体系, 开展噪声自动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指标、仪器要求、传输要求、评价方法等;开展道路交通监测与评价新方法研究,使监测结果与老百姓实际感受更接近;研究声环境质量监测质量保证技术,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制作工作,推动噪声监测由人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向自动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的方向转变,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开展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

3.3 拓展监测要素和范围

应逐步由重宏观总体性监测、轻针对性噪声监测向两者并重监测转变,加强噪声源、噪声防治效果监测;监测范围由侧重城市向乡镇发展,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监测要素由监测等效声级向低频噪声监测、噪声频谱分析监测、环境振动监测扩展。

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重视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周边噪声监测,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有效监督监测,建立噪声重点源企业名单,并开展监督监测。严格管控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

4 结语

“十二五”期间,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将依据《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和目标开展,使技术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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