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服务业支持传统产业升级
2012-08-15
一、传统产业不是夕阳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自主创新是当务之急
近来国际创新管理领域的研究表明,OECD传统的对产业部门的高技术和低技术(传统产业)的分类,对于解释现实的经济增长和科技发展已经越来越失去了意义。这种传统的高/低技术产业一刀切的划分,使政府的注意力从整体产业部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偏离到过度集中于高技术产业。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延误了它们的现代化进程。各国发展经验表明,即使在发达的经济体中,传统产业事实上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力量,并且继续扮演重要角色。OECD200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高技术和中等高技术产业(如汽车制造等)只占到整个附加值的8.4%,在日本占到9.9%,在欧盟占到8.3%,在美国这一数字仅为7.9%。由此可见,高技术产业对一国GDP的贡献还是很有限的。以产出而论,在我国传统(制造)产业的规模非常巨大,并在解决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扩大内需、保障国防安全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事实上,传统产业并不绝对等同于低利润、低附加值。传统产业也有高附加值和高利润,关键取决于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我们不应该把传统低技术产业孤立在主流的科技政策和创新政策之外。近来,美国奥巴马政府也重提“振兴制造业”,要大力发展“新兴制造业”,可见传统制造业并不传统,并不是悲观主义者眼中的“夕阳产业”。通过把高技术活动扩散到低技术产业部门中,传统产业依然可以“太阳照常升起”。
二、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呼唤政府加快创新环境建设
当前我国传统制造产业升级改造的步履维艰,本质上还是与中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核心问题密切相关。这些问题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和市场的自发力量无法解决,而需要依靠政府力量。这里本质上蕴含着两个问题:一是政府角色缺位的问题;二是政府通过谁来扮演这个角色的问题。政府的职能在于选择市场,创造环境,为企业创新不断提供动力和支持,而不是直接介入到企业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谓“创新服务业”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围绕着增强创新能力,服务于创新全过程,贯彻到创新活动整个产业链中去的相关支持性的新兴的服务产业。创新服务业的内涵至少包含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创新服务业服务于创新的全过程。从关于一个新产品(或新服务)的新概念的产生,到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乃至最终在终端消费者手中完成消费过程所有价值环节上都有创新服务业发挥作用的空间;第二,创新服务业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不仅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特别对传统产业升级和改造有更大的支撑作用。本质上,创新服务不是存在于某个“部门”或“集群”,而是一种在各行各业都存在的功能。特别对于传统产业而言,由于制造和服务的日益交融,通过向产品中融入服务,企业也就开创了新的解决方案,改变了价值链的层级,实现了收入增长和产业升级;第三,市场化的性质。以市场化的需求为导向,以用户的需要为驱动,贴近企业的创新活动,以市场机制来协调并实现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加快创新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要从战略高度来大力加快创新服务业的发展,对创新服务业进行战略性规划和布局。创新服务业提供的公平、有效的创新环境,将使不同产业内不同主体从中普遍受益,很好地促进我国创新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引导,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推动创新服务业对传统产业的支撑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提供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把服务于传统产业升级和改造作为现阶段创新服务业的重要内容,鼓励加大创新服务业在传统产业的应用力度;要坚持开放的政策,积极引入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组织大规模、高水平的培训和国际交流。政府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组织起关于科技人才中心、科技金融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咨询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等专业领域的培训;要在创新服务业的框架之内,政府要支持并积极推动关乎中国技术发展重大问题的战略性研究、基础性研究以及前瞻性研究的部署和战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