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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

科技视界 2012年27期
关键词:网上银行银行监管

李 金

(德州市德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东 德州 253000)

网上银行主要依赖互联网开展业务,从而使其成为一种有别于传统银行为客户服务方式的新型银行,它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服务。因此,也被称为AAA(Anytime、Anywhere、Anyway)银行。这种有别于传统银行为客户服务方式的新型银行,自其产生之后,得到了始料未及的发展,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及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挑战。难怪比尔·盖茨预言:“传统银行是一群要在21世纪灭绝的恐龙。”本文试就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及对监管提出的挑战进行一些分析。

1 网上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网上银行监管体制不完善

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总体设置来看,银监会与保监会、证监会并列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进行监管,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受银监会的监管。但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在经营范围上允许混业经营,混业经营与功能型监管相适应,如果在混业经营基础上实行机构型监管,那么网上银行在从事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时的监管将出现空缺。另外,目前我国基本法律如《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没有规定网上银行业务,除《电子签名法》外,其他相关法律在此方面基本上是空白。在由银行监管机构制定的网上银行监管行政法规和规章方面,监管制度的构建和规范也非常有限。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一些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及其风险管理问题,无法满足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其他法律需求,而且规定的原则性过强,一些概念如“运行平稳”、“统一的标准”等也过于模糊,难以正确理解。

1.2 网上银行信息披露规制不足

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均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给予了极大的重视。网上银行无纸化操作的特点,以及网络交易记录难以跟踪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加大了监管当局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审查的难度,因此更应加强其信息披露。《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规定了适当披露。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一直没能制度化、法制化,信息披露内容零散,这使得有效监管受到阻碍。针对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三大原则,其中第二项原则就要求意图进行跨境电子活动的银行机构应当在其网页上进行充分的披露,以使其潜在的客户判定银行的身份、母国以及执照。我国也应该强调对信息披露的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网上银行信息披露。

1.3 客户权益保护不足

我国立法者和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隐私权的保护认识不足。网上银行客户隐私关系到其切身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网站维系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拥有一定量的网上个人资料。掌握了银行客户的隐私,往往就意味着掌握了一定的商业资源。在网络技术下,对个人信息的侵害手段日趋技术化和多样化。我国《商业银行法》对传统银行业保护客户隐私权做了规定,但对于网上银行客户的隐私权保护还未见相关规定。网上银行客户隐私保护手段具有高度技术性。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掌握的大量客户财务数据已经成为重要资源。网络环境下客户隐私受侵犯几率也会大大增加,银行及监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客户的隐私得到保护。

1.4 网上银行风险监管不足

我国银行监督注重合规性监管。国有商业银行丧失流动清偿能力或资本清偿能力时,最终风险承担者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只要政府支持就无风险,监管者在理论上丧失了风险监管的激励机制。但对于网上银行来说,只重视合规性监管远远不够,不能达到对网上银行监管的要求。风险监管是根据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管理状况,判断银行识别、检测、控制风险的能力,风险监管更适合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随着网上银行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的过渡。

1.5 网上银行自律性监管不足

我国目前比较重视对网上银行的外部监管,重视对银行不良资产及盈利状况的真实性检查。但只有完善网上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预测防范制度和治理结构制度,才能提高网上银行风险控制能力。按照《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对网上银行业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我国商业银行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由于网上银行业务专业性较强,涉及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方面的知识,审计部门缺乏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审计基本上形同虚设,有的甚至常年不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因此加强网上银行内部的自律性管理,对网上银行制度层面进行全方位评估和动态监管,是今后应多加关注的方面。

2 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完善对策

作为新兴产业的网上银行业务具有鲜活的创新力,因此我们的监管制度要遵循适度的原则。另一方面,网上银行具有传统银行所无法比拟的高效性,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其优势,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网上银行业务。

2.1 严格规范客户的身份认证标准

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身份认证制度明显缺乏严格的规范体系。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手机、高端电子产品的使用已成为生活中必需品。然而,许多犯罪分子就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活动,例如利用手机短信、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陷阱等手段骗取网民和消费者的钱财,他们通常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交易从而隐蔽自己的身份,最终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为了确保网上银行交易的安全性,我们应严格规范身份认证制度,从源头上减少风险的发生。并建立相应的定期审核制度,对于较大数目的交易应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办理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2 增强消费者的风险预防意识

网上银行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诸多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薄弱,对网上银行的安全知识了解较少,给银行客户资金带来很多安全问题。银行在宣传金融产品时,力度较小,过分关注这个产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忽视了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只有先进的手段和管理办法,加上客户的配合和较强的安全意识,防范网上银行的安全风险才能成为可能。笔者认为,银行应当尽可能举办网上银行业务办理的培训课,组织网民进行系统规范的学习,提高他们的风险预防意识。

2.3 优化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仍采用的是分业监管模式,但是从国外成功的经验来看,采取混业监管模式更有利于开展网上银行的监管业务。有学者指出 “网上银行业务常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行业,由于我国实行分业监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都对其有监管责任,遇到交叉业务,各司其职,常常造成重复监管,不仅增加了监管成本,而且阻碍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因此,我们应借鉴混业监管的模式来优化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制度。

2.4 建立有效的安全认证体系

为了保证网上银行的安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的安全认证中心,只有全国统一公用的认证中心,才能起到认证中心中立、权威的作用;二是要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防御能力,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严格中心机房的管理,加强电子化应用中环境风险的防范;三是要增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对网上银行异常交易的监测,及时将异常交易信息反馈给客户;四是建立灾难备份中心,保证网络系统在遭受到不可抗拒力侵害,软硬件故障或数据丢失等事故后能及时恢复。

2.5 完善网上银行的自律性监管

网上银行的许多业务风险一旦发生将难以控制,所以要加强网上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建设,设立网上银行风险控制部门,充实内部稽核队伍,加强内部控制,弥补外部监管机构对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的不足。同时,建议成立网上银行业自律委员会,强制网上银行加入该自律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会员的相关技术风险管理规范,制定网上银行在运行中的技术风险防范对策,并对违反行业规范的网上银行进行处理。该自律委员会可以定期组织开展技术风险、业务风险防范方面的研讨和交流,以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防范水平。

2.6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监管的有效对接

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国外金融监管当局在网上银行监管领域的合作,强化日常的监管情况交流,共享有关监管信息和经验。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还应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当局签订监管协作协议,将监管国际化合作纳入规范化框架。加快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通过双边和多边的磋商,增强监管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减少监管法律内容的冲突。同时,还要继续加强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沟通配合,提升我国监管部门的话语权,争取在监管国际合作中处于主动地位。

[1]田丽.浅论我国网上银行的金融监管[J].现代经济信息,2009,24.

[2]蒋照辉.论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趋势及监管挑战[J].浙江金融,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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