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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的改革策略探讨

2012-08-15陈绍斌

科技传播 2012年8期
关键词:消防法备案建设工程

陈绍斌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公安消防大队,江西吉安 331500

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中,审核与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甚至是妨碍了工作的顺利进展,最近修订的《消防法》对于建设工程的审核与验收提出了新的要求与对策。

1 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制度的意义

在新的《消防法》中规定,要将公安的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制度改革成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与验收并可以进行网上备案。而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备案的就必须将其消防设计上报公安机关进行备案。这一个新的规定就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备案制度,有助于将公安人力和精力更加集中在了消防机构上,大大加强了安全监督,减轻防火监督工作量。

2 建设工程中审核与验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对于建设工程的审核与验收在其行政许可的范围内,有其具体的时限要求与法定的程序,但是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单位经常认为是消防部门在故意设置一些门槛。此外,部分公安机关的机构以及执法相关人员的服务意识相对比较单薄,办事的效率也不是很高,让人觉得有故意“推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审批的时限方面。消防法律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与验收方面有着具体的要求。在执行的过后中,一些单位对于应该公示、公布、公告的问题不予公开,这就造成了行政许可没有按照时限来办结。对于公示,要将有关法律所规定的申报材料、受理事项、以及审批时限等在网上或者是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对于公布,要做到对经过审核并验收以及进行备案抽查的一些结果,要对从依法到办结的整个过程进行公布,除了涉及到一些国家机密或者是商业秘密以及个人的隐私等方面。这样就便于社会的监督以及公民的知情权也能够有保障。只有这样,行政的审批机关真正的能为建设单位去着想,对于审批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透明、公开,机关内部以及社会的监督能够落实到位,这样,行政审批才能够少走一些弯路,才能保证法定的时限;

第二,在审批效率方面。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只是追求结果,而没有重视过程,但是在进行审批的过程中,有一整套的工作流程,大部分的消防机构以及公安机关都能够严格执行,但是还有一部分个别的消防行政的审批还只是用纸质的文书进行流传,在网下进行“体外循环”。这样就会导致即便是个别的环节出了问题,但是却经常不能被发现,一些暗箱操作、不公不廉、以及压卷不审等现象也就不断的发生。所以说,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必须坚持其内部的三级把关,四级负责的相关制度。对于各个环节的工作,应该根据工作量来确定时限,严谨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拖延现象。另外。对于那些需要单位进行更改或者是修正的内容,要规定窗口的受理人员来向建设单位一次性告知。对于审批的证件以及文书要统一的发放,要确保项目的受理以及审批的结果是一在一个窗口内进出,建设单位与审批机构的层级人员不能轮番的见面。审批过程突然提出新要求、新问题,而致使项目的反复性修改或久拖不决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第三,审批的服务方面。目前来说,消防的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一般是在办事大厅,一些受理人员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所需要进行提供哪些材料,致使建设单位经常地重复性往返,使得他们的意见很大;还会有一些受理人员对业务还不熟悉,不能够灵活自如的解答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还需要申报人员去公安机关去进行咨询,这就给建设单位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此外,还有部分受理人员还存在一种特权思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相对较差,不能够很好地适应新的形式,人民群众对于行政管理的工作所持的新要求与新期待都没有得到满足。还会经常出现硬、横、冷的现象,服务的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棘手问题。

3 建设工程中审核与验收工作改革策略

3.1 建设单位

对于建设单位的改革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首先,一般的过程实行备案,特定的工程实行验收许可。对于一些特殊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以及一些大型的、人员密集的场所的审核工作由消防机构进行负责,其他的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的7个工作日,去消防机构进行备案,消防机构来负责抽查。这样就对行政审批的事项进一步减少,而且也更加便民利民,并且消防单位还树立了一种责任意识,促进他们自觉地去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的质量。

其次,在建设工程开始投入使用之后,如果是经检验而没有达到合格,必须要停止使用,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要按违法处理。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建设单位没有依法将消防的设计文件进行备案;建设单位如果要求建筑施工的企业或设计单位将消防的技术标准降低;第三,没有依法进行审核,或者是审核没有合格,而擅自施工,要对其进行责令停止,此外还可进行30万以下罚款。

3.2 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

在消防的执法监督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新修订后的法律增加了一章的内容,即监督检查。规范并约束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对于权利的行使,强化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并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安机关的消防机关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来进行审核与验收,力求做到公正、合理、高效。此外,再进行审核、验收。以及安全检查的过后中,不能够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杜绝用这种方式来谋取不当利益;

第二,公民对消防机构以及人员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实践已经证明,要想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公安机关中,部分人员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现象经常发生,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我国对于执法的有力监督还很欠缺。在修订过后的法律里明确规定,任何人或单位都有权进行控告、检举,受到控告、检举的机关要对其现象进行严格的查处;

第三,要根据工作的实践,对临时查封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在审核与验收的过程中,由于一些管理体制并不健全、不完善,以及政府的行政上的干预等因素,对于建设单位、消防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施工的单位等监督不到位,当这些单位不配合行为时,还缺乏一定的强制力。修订之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作出停止施工、停产停业的决定,则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违反者要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

3.3 消防工程的施工企业

原消防法中规定,凡是擅自将消防技术的标准降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装饰材料进行施工,要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没有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同时可以对其并处罚款。这项规定存在着两个问题。

第一,“可以”字样太过宽松,应该是“必须”或“应当”对于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建筑施工的有关企业,如果没有按照消防的技术标准或者是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要对其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这样就将原法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正、完善,还加强了对施工企业的依法管理;

第二,对于限期改正的一些前置性条件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就可以借助于这个条件,对隐患实施的整改进行拖延。而消防机构缺少一些强制的执行权,而导致执法的力度大打折扣,对于一些隐患不能及时的进行清除;

此外,在对限期进行整改的进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火灾,这意味着在客观上就放任了一些消防违法的行为。所以,修订后的《消防法》将原来的法律中对于在行政处罚之前的一些限期改正的相关前置性条件予以取消,这就从根源上消除了火灾的隐患,消防安全的条件也得到了改善,更好的对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加以保护,还能够严格的查处危害消防安全的一些行为。

3.4 消防技术的服务机构

修订后的法律,对消防技术的服务机构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进而保障了消防的技术服务机构严格的依法开展工作。其规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资格要合法,明确其职责,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执法人员应该要依法获得资格、资质,另外要对服务的质量进行负责;

第二,要对其划清界限,对于违法者必须加以追究。服务机构如果出具一些虚假性的文件,并且还给别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则要依法进行赔偿,如果情节严重,就应该由原来的许可机关对其责令停止,或者是最其吊销资格证。此外,还有明确规定,即办理消防验收、设计审核、或者是备案抽查的相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是申请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近亲属,如果是有另外其他关系对公正办理会造成影响的,就应该回避。

所以说,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的网络中,将消防技术的服务机构纳入,相关的个人与单位在履行其职责时,应该要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进行全面负责,这能够更进一步的完善安全的责制。

4 结论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也在不断地增加,其技术性要求以及难度也已经越来越高,对于原来的审核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的发展,而新时期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的改革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将会对减少并预防火灾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1]马云逸,丁波,冯庆如.试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发展与前景[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6).

[2]李经政.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机制改革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8)

[3]赵金水,王海祥.关于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的研究与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08(2).

[4]庞建军.新时期消防工作发展思路[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4).

[5]杜守良,郑智,王同强.吉林消防建审改革从引入中介做起.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1).

[6]司戈.改革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运行机制的研究.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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