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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还应大步向前

2012-08-15本刊编辑部

小康 2012年3期
关键词:户口本户口户籍

户籍改革还应大步向前

自由迁徙的理想如只能在中、小城市限制施行,仍然是不完整的制度改进。打开大门并不意味着进步,要让进入城门之后的人们感觉自由、幸福,才是这一改革最终要追寻的目标。

户籍改革在中央政策层面终于再进一步,国务院办公厅23日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对于进什么样的“城”,以及什么条件的人可以“进”城,这一通知给出了相当确切的边界。相对此前模糊的“农民工”“新城市人”之类的指称来说,其进步在于直接在政策方面对这一庞大群体提供身份认同。另一方面,将原来附加在“户口本”上的部分城市公共服务切割开来,也显示了决策层打破户籍僵化管理模式的决心。从这一点上来观察,此次户籍改革对未来将多达4亿的进城人员来说,意义巨大。

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城市化进程的现实发展以及进城人员对自身利益的诉求来说,改革的步伐仍显迟缓。在户口迁移方面,《通知》按县级市、设区的市、直辖市三个级别做出了分类规定,级别越高,户口迁移的门槛越高,限制越严格。一方面,通过剥离附加在“户口本”上的身份差别、权利待遇,实现人的城市化;但另一方面对于城市规模及资源制约的考虑,对进城人口的管控仍未突破旧的惯性思维。

事实上,去年以来各地在探索户籍改革方面都已部分突破了原有的政策藩篱,如成都“户改”将在2012年实现成都全域内城乡统一户籍,居民可自由迁徙。与成都路径不同的重庆,尽管引发了“土地换户籍”的争议,但其整体的户籍制度改革亦早已打破了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与户口的“捆绑”关系。而在安徽省,更将自愿落户的原则扩展到技校毕业生,对夫妻、父母、子女投靠的户口迁移更是不设任何限制。

某种程度上,此次户籍改革的推动,仍然遵循地方先行试验,中央政策给予认可、推广的模式。因而其放权的意味更大于推动的力度,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被作为“市民待遇”而远非“公民权利”给予松绑时,一个外来人员进入城市的社会成本仍然相当巨大。此外,在政策的解释方面“通知”中还留有许多余地,从正面的意义来理解,是给地方试验提供了更多还权于民的弹性空间;但反过来也给解释户籍政策的部门留有空隙,使隐性的寻租成为阻碍城市进步的实际壁垒。

单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户籍的功能理应只限于登记个人的基本信息,未来完全可以用社保账号来替代户口本。因此,当下剔除附加在户籍上的显性及隐性的社会福利,只是迈出了一小步。从更长远的社会发展进程来说,最终的改革应直接把户籍所携带的权益还原为公民的权利。唯有通过法律制度,将宪法、教育法、选举法等关于公民权利平等的条款落到实处,将与户口所捆绑的一切“不平等”规则逐步废除,社会的发展才会沿着有序、公平的轨迹不断向前。

从打破门槛到废除门槛之间,有很漫长的路要走,自由迁徙的理想如只能在中、小城市限制施行,仍然是不完整的制度改进。打开一扇大门并不意味着进步,要让进入城门之后的人们感觉自由、幸福,才是这一改革最终要追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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