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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地区主义发展路径的基本特征:政府主导与过程中展开

2012-08-15麻陆东

国际展望 2012年3期
关键词:东亚地区双边东亚

麻陆东

东亚地区主义发展路径的基本特征:政府主导与过程中展开

麻陆东

东亚地区主义发展路径呈现出不同于已有地区主义发展路径的特征,东亚地区合作仍然局限在政府间的双边对话、谈判与合作,东亚各国政府是机制建设和合作议题的倡导者、决策者和核心推动者。而在实际操作中,东亚地区合作通常由领导人会议高层驱动,制定统一的合作框架,进而各国部长及高官会议推动合作框架的具体实施。东亚地区主义是一个进程,没有明确的议程和目标。东亚将在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主要还将是继续致力于现实利益基础上的务实合作。

东亚地区主义 合作路径 政府主导

按照学界对地区主义概念的界定,地区主义本身就是政府主导和推动的过程,无论是欧洲的地区主义,还是北美的地区主义的发展都是相同的过程。国内外很多学者将东亚的地区化进程视为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前奏,这在理论上符合地区主义发展逻辑。但不能简单地将东亚地区化视为是一个自然而然地市场驱动的过程,还应该看到地区各国政府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一个在地区各国政府间双边基础上实施和推进的过程,而且国家间关系状况直接影响到双边合作以及由此产生的地区主义进程。

一、政府主导的东亚地区主义发展进程

(一)东亚地区化本身就是政府主导下的进程

国内外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真正的东亚地区化进程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日元升值引发的日本产业转移,日本企业构建了被称为“雁阵模式”的地区生产网络,这一生产网络不仅引发了大规模的地区国家间贸易的互动,而且极大促进了东亚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另外,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大批华人到中国投资,形成了一个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华人商业与生产网络。日本企业生产网络和华人商业与生产网络在东亚地区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密切了东亚地区各国间经贸联系,也推动了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首先,由日元升值引发的日本产业转移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导向的结果,而是日本政府受到美国要求日元升值压力而被迫作出的决定。日本政府为了保持经济增长速度,不得不在政策上作出重要调整,实现经济政策的战略转移,经济发展的重心由商品输出型转为资本输出型。这样可以使日本减少对欧美市场的依赖,摆脱日元升值带来的困难,加固其在世界特别是东亚地区经济上的主导地位。这一政策调整为日本企业开拓东亚地区市场,建构东亚企业生产网络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日本政府对日本企业实施产业转移的推动与其东亚战略是密不可分的,在战后较长的历史时期内,日本一直将经济外交作为外交主轴,试图通过追求经济利益以弥补其政治、军事外交手段欠缺,即用经济外交追求政治、安全上的目的,以至于使整个战后日本外交带上了经济外交的特征。吉田内阁以来的历届内阁都把发展经济作为日本外交的核心,以经济外交和经济增长拓展外交空间。尤其伴随由日元升值带来的产业转移与升级以及对东亚地区国家的开发与援助,日本掀起了在东亚邻国的投资热潮。日本政府期望通过在东亚地区的经济活动来确保产品销售市场和生产必需的原材料,并能够以经济促进政治关系的发展,提升在东亚地区的国际地位与影响力。在1980年版《外交蓝皮书》中,日本将政府开发援助称为“为确保日本综合安全保障而付出的建立国际秩序的代价”。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针对国际形势的剧烈变化,日本外交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在“战后政治总决算”的口号之下,明确表示日本不只满足于做经济大国,还要成为政治大国,今后要承担更大的国家责任,要在世界政治中增强日本的发言权,不仅增加日本作为经济大国的分量,而且要增加作为政治大国的分量。①金熙德:“日本政治大国战略的内涵与走势”,《当代世界》,2007年第7期。在日本看来,成为一个政治大国的起点首先在于成为一个地区大国,在本地区政治、经济活动中起领头或核心作用。因此,日本新闻媒体也大肆鼓噪“脱美入亚”和“脱欧入亚”。为推进这一战略,日本政府首先以加强经济关系和扩大经济援助为先导,进一步密切同亚太国家的关系。尤其是日本将东亚划为自己的势力范围,通过贸易、直接投资、经济援助等手段,对东亚各国进行渗透。在这一思想主导下,日本积极地推动日本与东亚其他国家的贸易以及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构筑以它为主导的东亚经济圈,以此达到扩大影响力,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目的。

日本企业网络作为东亚地区化进程中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明显与日本的“经济大国”以及“政治大国”的总体战略构想是密不可分的,这是日本企业在东亚地区投资的背景因素。当然,笔者并不否认对利益的追逐是驱使日本企业在东亚地区构建生产网络的重要动机,但国家宏观战略导向的作用不容忽视。另外,日本企业在东亚地区的投资热潮也是日本政府基于日元升值带来的经济困境而作出的战略推动,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出口面临的困境,而且可以增加日本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当然,日本企业的直接投资也要有投资环境的基本保障。这一时期中国和东南亚各国政府普遍采取了积极的吸引外资政策,并保持了与日本良好的双边关系,这是日本企业生产网络建立的重要基础。

另外,华人商业与生产网络得以构建与东亚地区相关国家的政策密不可分,特别是中国对内对外政策的调整。1978年开始,中国提出并积极实践了对外开放战略,在这一宏观战略指引下,中国逐渐改变了过去保守的对外经济政策,成为东亚地区化进程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也凸显出政府的决策对东亚地区化的深刻影响。由于中国政策的转变,引发了新一轮地区内投资的热潮,也促成了东亚华人商业与生产网络的构建。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就开始采取鼓励政策,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进一步阐明了中国创建特区的重要作用,由此中国迎来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热潮,这种资本的流动增强了东亚地区的经济联系。作为东亚经济体的香港、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等都成为中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地,华商成为投资的主角,由此构建的东亚华人商业与生产网络成为东亚贸易和投资最显著的地区化特征。截至2009年,来自香港的实际外资额达到3956.4亿美元,占比高达40%,居第一位;日本的实际投资额为694.8亿美元,占比为7.02%,居第三位;来自台湾省的投资额为495.4亿美元,占比为5.01%,居第五位;韩国的投资额为 446.1亿美元,占比为 4.51%,居第六位;来自新加坡的投资额达414.3亿美元,占比为 4.19%,居第七位。①发达经济体对华投资出现下降趋势,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08/27/c124 91620_2.htm。从来源地区结构来看,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人对祖国大陆的投资占我国引进外商投资总额的比重高达50%以上,凸显华人商业与生产网络在东亚地区化过程中的重大意义。从这一进程的发展演变中可以看出,中国政府政策的转变促成了这一网络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在东亚地区,政府在东亚地区化进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甚至可以直言不讳地说,政府主导了东亚地区化的进程。当然这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地区化发展进程有所不同,东亚地区化不是简单的市场推动的结果,而是政府主导下基于双边合作的市场推动的地区化进程。

(二)政府间合作是东亚地区合作的基本形式

首先,政府间双边谈判与对话是解决地区国家间争端的主渠道。

在东亚地区,涉及相关国家问题以及地区问题的解决途径往往并非在地区层面的多边框架内加以讨论与解决,更多是建立在双边对话和谈判基础上。尤其是在缺乏相关地区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很多地区内的问题,都是在双边对话的层面进行沟通和解决。在涉及中国国家主权的南海问题上,中国一直都是秉承通过双边对话加以解决,反对诉诸多边的谈判。这是因为,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中国政府一贯坚决维护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多次申明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有关权益,对周边一些国家侵犯我主权、掠夺我资源的行径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中国政府从维护地区稳定的愿望出发,奉行“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通过双边途径以和平协商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虽然近年来,南海问题更加复杂化,但借助双边对话解决这一问题仍是中国采取的基本对策,反对将这一问题多边化。

此外,东南亚国家之间也存在领土争端以及其他一些棘手问题,但这些国家通常选择双边谈判或提交第三方仲裁,而非通过东盟以及相关地区安全合作机制。新加坡、马来西亚在相邻海域中的白礁岛的主权问题上各不相让,后经双方同意,将这一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仲裁。从双方不选择将东盟作为争端解决机制来看,还是国际法院对其更具吸引力。正如一位东盟的高级官员指出的:“实际上马来西亚和东盟的每个国家都有领土争端,它们感觉如果提交高级理事会,可能很难从其他成员那里得到可观的裁定。”①Frank Ching, “Resolvi ng ASEAN’s Problems,”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Vol.160(4)January, 1997, p28. 转引自王正毅、卡勒、高本诚一郎主编:《亚洲区域合作的政治经济分析:制度建设、安全合作与经济增长》,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页。印尼和马来西亚之间的领海争端主要分歧集中在苏拉威西海域。该海域拥有丰富的珊瑚礁和海洋动植物资源,还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2005年 3月,为了避免双方进一步陷入军事对抗的局面,马来西亚和印尼两国通过双边对话与谈判来和平解决油田主权纷争。2010年2月,两国海军同意,一旦双方出现争端,应交由两国政府解决。在2008年泰国与柬埔寨因为柏威夏寺及其周边的土地主权问题,在边境发生军队对峙,甚至兵戎相见,造成人员伤亡。此后经过双方多次谈判,最终在边境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在此过程中,两国都没有诉诸东盟和相关地区安全机制加以协调与解决。

另外,在东北亚地区争端的解决方式上,也基本上通过双边对话与谈判。例如,在日本被绑架人质的问题上,日本一直希望在六方会谈的框架内谈判解决,但没有能够被与会各方接受,最后还是日本通过双边渠道,解决了日本被绑架人质的回归问题。东北亚国家间争端的解决途径局限于双边层面,也可以从中日之间历次争端与冲突的解决中清楚地看到。引发中日之间矛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历史问题和领土、领海争端上,这同样也是日本与韩国之间存在的矛盾症结所在。中日两国从2004年开始就东海油气开发已经进行了多轮谈判,2008年6月,中日双方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2010年7月27日,中日两国在日本东京举行首次东海问题原则共识政府间换文谈判。另外,韩国与日本之间在竹岛(独岛)争端上的对话与协调途径也体现出同样的特点。韩国与日本对该岛的争端由来已久,尤其是2000年以来,双方在此问题上摩擦不断,成为日韩关系发展中的重大障碍。2005年3月,由于“调查船事件”使日韩争端再次浮出水面,并由此引发了双方关系的倒退,几乎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此后,双方进行了接触和磋商,最终经过双方努力,在2006年4月21日于首尔举行的日韩副外长级谈判中,双方达成共识,使一触即发的紧张气氛得以平息。当然,日本与韩国的协商也仅仅局限于双边层面,并没有诉诸第三方或者通过已有的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机制或“10+3”机制加以解决。

从上述例证不难看出,东亚地区国家间争端与矛盾的解决方式主要还是局限在双边层面,这些国家基本上依赖双边的对话与谈判,或者诉诸第三方仲裁,而非利用地区协调机制去加以解决。这与欧盟地区内部纷争的解决方式明显存在不同,也凸显东亚地区国家对于政府间双边合作路径的依赖。

其次,政府间双边自由贸易区(FTA)是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形式。

东亚是世界上差异性最大的一个地区。首先,东亚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由于东亚各国在经济发展上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彼此在地区合作目标上不同步。一些东亚地区发达国家更为看重地区内经济贸易自由化,以期实现比较利益的最大化。而地区内处于相对较低发展阶段上的国家更为重视经济与技术合作,期待发达国家给予更多的经济援助和技术支持。这种不同的利益需求必然在彼此合作过程中凸现出来,使彼此之间在目标的设定上以及对市场开放的态度上存在分歧,产生国家间的矛盾与摩擦,影响到地区合作的正常进行。其次,东亚地区各国在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使东亚各国的地区意识比较淡薄,地区认同和归属感不强,所以,很难在短期内形成地区一体化所必需的目标共识和凝聚力。此外,东亚国家间还存在一些历史恩怨和现实的矛盾,诸如日本在二战期间对东亚各国犯下的累累罪行、中日之间钓鱼岛问题、日韩之间竹岛(独岛)争端、南海问题和东盟国家之间的领土与领海纠纷等,成为制约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虽然东亚各国普遍认识到加强地区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在努力加强沟通和了解,但这些现实问题无疑阻碍了地区合作的顺利进行,成为短时期内无法逾越的屏障。

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东亚各国采取了一种非常务实的合作方案,通过推动国家间双边 FTA的形式去追求贸易自由化,这应该是东亚各国应对现实困局的一种积极行为。因为,国家间双边FTA可以避开过大的差异性,尤其是可以选择相对容易开展合作的双方,并选择矛盾较少的领域,这样不仅可以避开主导权之争,而且双方在立场和利益上比较容易协调,易于达成协议,这非常符合东亚地区的现实状况,也满足了地区内各国通过贸易自由化发展本国经济的需要。这种形式对于地区主义发展相对滞后的东亚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

东亚地区建立双边FTA是由中国首先倡导和推动的,早在2000年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就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并得到东盟有关国家的赞同。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过10多年的努力,中国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建设于2010年正式宣布启动。这不仅极大地密切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济联系,也推动了东亚地区主义发展。受此触动,2002年 2月,日本也提出了类似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而且日本与东盟的协定比中国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涵盖的内容更广泛。2008年4月,双方签署《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本通过这种贸易安排,深化了日本与东盟的合作,加强了双边经贸关系与战略伙伴关系。韩国与东盟的领导人在2003年决定推动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谈判。2005年,韩国与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双边自由贸易区将于2008—2010年之间建成。2009年东盟与韩国正式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投资协定。韩国率先与东盟达成首个双边自贸协定框架下的货品贸易协定、服务业协定、投资协定及争端解决机制协定,走在了中国和日本前面。

除了中日韩与东盟之间构建自由贸易区的努力之外,中日韩三国已与东盟的具体成员国签署了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日本分别于2002年与新加坡、2004年年底与菲律宾、2005年与马来西亚等国分别签署了经济合作协定(EPA),而且与泰国、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的谈判已经启动。中国除了积极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之外,也在2008年10月与新加坡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定。韩国与新加坡也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议。这些年来,可以明显感觉到,东亚地区构建FTA的步伐不断加快。这种双边的FTA形式,在具体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促成了地区相关难题的解决。例如日本与新加坡的 FTA就绕开了日本农产品市场开放这一对日本来说极其敏感的问题,如果在多边框架下,困难之大可想而知。虽然新加坡和日本的双边FTA可以绕开农产品市场开放问题,但其他东盟国家就无法回避。

当然,东亚地区这种双边FTA网络,也符合美国在该地区的战略利益。长期以来,美国基于自身的战略利益考虑,千方百计地阻止东亚地区主义进程,打造有利于自身的东亚政治经济格局。为此,美国竭力发挥在地区的平衡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美国在东亚地区构建的多个双边关系上。在这些双边关系中,美国充当外来平衡者的角色,造成双边关系的“斗而不破”格局,通过微妙的平衡,使双方都依赖于美国,营造出美国霸权无法退出的局面,从而牢牢控制东亚局势的发展。因此,美国积极地与东亚各国特别是与冷战时期的传统盟友签订双边FTA,从而可以针对东亚国家各个击破,最终消解东亚地区一体化趋势。而美国最为担心的是由中日两国联合主导东亚一体化进程。如若东亚双边FTA形成了以中日两国为轴、其他经济体为车轮的轮轴模式,则会加剧两国间的竞争性和紧张关系,这非常符合美国的利益。美国将利用与东亚国家建立的双边FTA进一步阻止东亚一体化进程。①孙玉红:《论全球FTA网络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77—288页。

此外,东亚地区在金融货币领域的合作被普遍认为是发展最好、最为成功的领域,这是亚洲金融危机催生出来的地区层面的合作。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亚国家普遍认识到加强地区金融领域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甚至日本在危机时期就提出建立亚洲货币基金的倡议,却因遭到美国的反对而不了了之。但东亚国家强化地区金融合作的意愿日益强烈,2000年 5月,“10+3”财长会议在泰国清迈共同签署了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协议。虽然这一协议在多边会议上确立,但基于东亚地区的现实,各国采取了非常务实的做法,明确宣布这一地区范围的货币互换仅仅在双边层面展开,即中日韩与东盟国家的双边互换货币协议,而非东亚层面的多边货币互换协议。明显可以看出,这一金融方面的合作仍局限在政府间双边层面,并没有上升到地区层面。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东亚地区合作仍然局限在政府间的双边对话、谈判与合作,东亚各国政府是机制建设和合作议题的倡导者、决策者和核心推动者。在实际操作中,东亚地区合作通常由领导人会议高层驱动,制定统一的合作框架,进而各国部长及高官会议各司其职,推动合作框架的具体实施。由于东亚地区特有的历史传统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基础的差异,使其走上了与欧洲不同的地区一体化道路。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要求东亚各国将主权投入到某个超国家机构上是不现实的。相比之下,东亚各国政府在地区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们通过各种层次上持续不断的“讨价还价”而达成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为地区化和地区主义的发展创造更大、更便利的空间和条件。尽管东亚地区希望通过“10+3”机制走向制度化合作,进而形成更加紧密的、制度化的合作模式,但现实问题是,如果“东盟方式”本身没有任何变革,也只能是另一个“东盟”或者是一个东亚经济合作论坛而已,超国家性机构的建立仍将是一个梦想。①陈峰君、祁建华:《新地区主义与东亚合作》,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第222页。

二、过程中展开是东亚地区主义推进的基本特点

无论是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动力,诸如国家间不断增长的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地区外多重压力的推动、地区认同的不断增强以及地区内力量间的平衡等,还是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制约因素、发展目标上的纠结与地区内合作机制的创设,都能够清楚地展现出一个基本的逻辑,一切的影响因素都处于一个总的过程之中。截至目前,并没有设定一个东亚各国意见高度一致的地区主义发展目标,因此,也就不可能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朝向地区主义目标的路径设计,而只是在一个相对宽泛的层面,摸着石头过河。这种观念也反映在一些从事东亚地区主义相关研究的学者之中,他们普遍强调东亚特色,强调东亚地区的多元性与差异性,尤其强调东亚地区主义的开放性特征。殊不知,这种开放性本身就是地区主义概念的泛化,是缺乏凝聚力、认同感和明确的目标导向的一种表现。

中国社科院亚太研究所的张蕴岭认为,应将东亚合作作为一个进程来对待,其作用是通过合作,为地区合作各参与方制定共同接受、认可的行为规则。东亚共同体建设不是旨在建立一个具有超国家管理职能的超级地区组织,而是在发展各国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构建新的地区关系和秩序。①Zhang Yunling, East Asian Regionalism and China, World Affairs Press, 2005, Beijing, p12.也就是说,应把共同体建设这个进程作为一种工具,作为一种共同接受的精神,推动基于共同利益的地区合作。从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现状可以清楚看到,东亚合作是一个次区域连接的进程,通过一个个次区域合作的启动和培育,进而逐步将次区域合作融合到一个更大的合作框架的过程。因此,东亚地区主义从启动那一刻就不是像欧洲那样高度制度性的一种统合,而更多的是地区国家根据现实需要,从地区面临的困难尤其是急需开展合作的部分加以推动,实现各自现实利益是基本目标导向,而不是一个有规划的长效合作的制度性安排,基于跨国合作而非一种类似欧洲的跨国主义。当然,这也是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特殊所在。因此,东亚地区主义是一种务实的运动,一个进程,没有明确的议程和目标。“运动就是一切”,进程体现为结果,这是“弱势东亚地区主义”的一个特征。②任晶晶:“新地区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东亚区域合作外交”,《东北亚论坛》,2007年第1期,第33页。

这种过程中展开的特点也可以从东亚地区主义发展较为成熟的东南亚地区找到例证。尽管东盟已经走过了40多个年头,但东盟各成员国对制度化合作的热情一直不高,而更喜欢采取一种非正式的、强调成员国舒适度的“东盟方式”,并且小心翼翼地处理涉及各主权国家范围内的事务。这显示出东盟各国更多地倾向于一种渐进的方式,根据现实的需要以及特定的背景而采取相应的步骤,以进程为导向推动地区制度性合作的发展。作为一种地区性对话进程,“东盟方式”下的多边互动更多的时候是无架构的、决策和执行也没有明确的模式,并且通常缺少正式日程,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在问题出现时才决定进行对话与合作。在此过程中,东盟并没有为取得所希望的结果而设定明确的协商方式。在这种多边互动中,进程即使不比结果更重要,至少也同样重要;进程是独立于结果的,即使没有最终的结果,它仍可能有用。即使要对制度和程序进行规则设计,那也只能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①阿米塔·阿查亚:“观念,认同与制度建设:由‘东盟模式’到‘亚太模式’”,载王正毅等主编:《亚洲区域合作的政治经济分析:制度建设、安全合作与经济增长》,第135页。而且,“如果预设目标的实现可能带来进程脱轨的风险,各国宁愿推迟甚至新设目标来维持进程的延续”,以致“进程的维持可能比任何实质性的、立竿见影的结果都更为重要”。②秦亚青、魏玲:“结构,进程与大国的社会化:东亚共同体建设与中国崛起”,载王正毅等主编:《亚洲区域合作的政治经济分析》,第10—11页。所以,总体上说,这种进程导向的区域合作总是渐进地、缓慢地演进,而不是一系列戏剧性的突破,这就是东亚地区主义进程中独特的渐进主义。③Fu-Kuo Liu, “East Asian Reg ionalism: Th eoretical P erspectives,” in F u-Kuo Liu and Philippe Régnier (eds), Regionalism in East Asia: Paradigm Shifting? London: Routledge Curzon, 2003, p21.

应当承认,这一特殊的在过程中展开的地区主义无疑又是符合东亚地区现实需要的一剂良方。从影响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制约因素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地区核心主导力量的缺失、内部凝聚力的缺乏、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以及美国在东亚地区特殊的利益存在等诸多因素的存在,是东亚地区主义发展无法绕开的现实环境与客观条件。因此,无法在障碍尚未消除的情况下期望出现重大突破,而只能选择通过务实的行动,通过政府间渐进式互动与合作,增进地区各国之间的理解与认同;通过不断地扩大地区合作的广度、强化合作的深度,在发展进程中实现和维护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繁荣。换言之,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繁荣是在东亚地区主义这一不断发展过程的产物,通过在这一地区进程的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的展开,进而不断孕育共有规范和规则,赋予民族国家之间的互动以意义,催生集体认同,改变地区内的角色结构,从而规定行为体的利益,塑造行为体的行为模式等。

针对东亚地区主义的过程性特点,外交学院秦亚青和魏玲提出了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当然他们强调更多的是过程中的互动以及观念的建构,认为东亚一体化代表了一种以过程主导的社会建构模式,通过一体化进程实现渐进式的社会化和吸引主要国家参与进程。由于行为体在采取行动时设定了目标,该目标与为之付出的努力之间的过程往往被视为“手段”因素。在进程主导型模式中,这一路径本身既被解释为手段,也被解释为目的。如果预设目标的实现可能带来进程脱轨的危险,行为体宁愿推迟甚至重新设定目标来维持进程的延续。进程强调的是“关系”,也就是主体间互动本身产生的“化”力。进程主导型模式并不否定结果的重要性,行为体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结果,所以东亚的软地区主义也有可能发展为硬地区主义。但是,在制度化程度尚低或无法提高的情况下,进程本身的动力和活力保持了地区的和平与合作。根据目前东亚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将维持区域化的过程既作为手段,也作为目的,将加强区域化过程的动力当做重要的政治意愿,也需要意识到管理区域化的过程比急于取得区域化结果更加重要。①秦亚青、魏玲:“结构、进程与权力的社会化—中国与东亚地区合作”,《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 年第3 期。

基于这样一种过程性的认识,可以相信,东亚将在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主要还是将继续致力于现实利益基础上的务实合作,在未来发展的最终目标上保持各自的不同解读,实行地区各国平等的参与与协商,发展多层合作框架,共同应对地区内可能出现的危机,以及寻求地区内共同发展与繁荣的机遇。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建设不会在一个短的时期内出现明显的提升。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以东盟与中日韩“10+3”为基础的东亚未来合作还主要集中在具体问题领域的合作与协调,而不是推动共同体的制度化建设。尽管东亚地区主义的根基脆弱,共识不强,目标不明,未来的发展方向难以定论。但东亚地区合作的现实意义在于其自身发展的这一过程本身,只要这个过程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就可能产生理想的结果。

商丘师范学院副教授、博士

D831.0

A

1006-1568(2012)03-00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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