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局长落马后成“疯子”
2012-08-15郭红敏
■郭红敏
公安局局长落马后成“疯子”
■郭红敏
法庭装疯
2011年10月20日,看似精神恍惚的姚华银站在了被告席上。
2010年10月30日,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的姚华银被河南省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遂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1年10月9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就姚华银贪污、受贿一案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姚华银被带进法庭时,参与庭审的人们看到了这样的一幕:姚华银披头散发,面容憔悴,形似道人。庭审时,姚华银像疯子一样,时哭时笑。法官见此,只得休庭。姚华银的辩护人认为在关押期间,姚华银拒绝剃发刮须,显得言语错乱、神智异常,请求对其精神状态进行鉴定。
同年12月12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公诉人当庭提交了湖北省同济医院出具的司法精神鉴定,该鉴定确认姚华银有受审能力。但是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姚华银依旧骂骂咧咧,时哭时笑。
检方指控,2008年1月,姚华银利用其担任河南省正阳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将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办案中缴获的兽面纹铜贯耳壶、青铜觚、凸弦纹铜爵和素面铜 四件珍贵文物占为己有。后经有关机构鉴定,四件文物包括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件。2010年5月和7月,姚华银将其中的两件文物素面铜 、兽面纹铜贯耳壶退还给正阳县公安局,另外两件文物青铜觚和凸弦纹铜爵被其占为己有,直至案发。
检方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姚华银供述、10份证人证言、豫文物鉴[2010]第 61、65、66、67 号及[2011]第 81 号文物鉴定书、保管箱租赁合同、保管箱开箱记录、收费凭证等。
姚华银是河南省汝南县金铺乡人,2008年8月份,姚华银在老家新建了一座房子,善于投机钻营的张某为姚免费安装了价值29555元的塑钢窗户。其实,张某这样做是有求于姚华银。正阳县公安局要建刑警办公楼培训中心,因为上述原因,没有施工资质的张某在姚华银的帮助下,不但使用借用的施工资质,且未经招投标程序,便违规承揽到该工程。
2012年5月3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姚华银成为该市查获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犯之一。
来者不拒
从2007年8月至案发,姚华银共受贿34起,涉案金额1406235元、美金5000元。在正阳县公安局,31名干警向其行贿。与别人受贿不同,深谙法律的姚华银大多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收取贿赂。在姚华银看来,事后收受礼金能掩人耳目。
姚华银担任正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不久,一些下属就开始和他拉关系、套近乎。2007年8月,在姚华银的运作下,时任某派出所所长的曾某被调整到另一个派出所任所长。为了感谢姚华银在调整岗位上给予的帮助,2008年春节前,曾某送给姚华银美金5000元。姚华银推辞一番后,欣然收下。在姚华银的“特殊”关照下,后来,曾某被调任正阳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春节前,姚华银又收受了曾某送来的现金50000元。
2007年9月,在姚华银的帮助下,时任某派出所指导员的汪某被任命为派出所代理所长。作为回报,2008年春节前,汪某送给姚华银人民币50000元。接下来,汪某好事不断,不但职务前去掉了“代理”二字,还解决了副科级待遇。这一切都离不开姚华银的照顾,在2009年、2010年春节前,汪某两次送给姚华银人民币55000元。
摸透了姚华银的“脾气”后,更多的干警也投其所好。因为他们发现,姚华银贪财。2007年11月份,姚华银在郑州学习期间,时任某派出所所长的陈某,为让姚华银帮忙将其调整为县公安局某大队领导,送给姚华银一张存有10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卡。2009年1月,在姚华银的帮助下,陈某如愿以偿。
2007年中秋、2008年春节、2008年中秋、2009年春节期间,姚华银先后四次收受了时任正阳县公安局某大队大队长荆某送来的人民币35000元。2009年2月,在姚华银的帮助下,荆某被任命为正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只要人拿钱来,平时挺霸气的姚华银就显得非常客气和豪爽。2008年5月前后,刘某为让姚华银帮忙将其外甥安排到正阳县公安局工作,送给姚华银人民币100000元。2008年中秋节及2009年春节期间,姚华银两次收受刘某外甥所送的超市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0000元。2009年中秋节及2010年春节期间,姚华银又两次收受刘某外甥所送人民币共计10000元。
纵容嫌犯
2010年5月9日,正阳县看守所发生一起在押人员脱逃事件。脱逃人员沈占稳身份特殊,被捕前,他是汝南县公安局一个派出所所长。此事发生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驻马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市、县公安局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成立了追捕领导小组。同时,将涉案民警移交检察机关。让人们想不到的是,在沈占稳脱逃一案中,作为时任正阳县公安局局长的姚华银也难独善其身。后经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春节前,沈占稳的姐姐为让姚华银对羁押在看守所的弟弟给予关照,送给姚华银金条一根。在姚华银的默许和纵容下,沈占稳才得以在看守所享受诸多“待遇”。
警界蒙羞
姚华银贪污、受贿案发后,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也使正阳县广大公安干警感到耻辱。客观地说,姚华银担任正阳县公安局局长后,亲自参与破获了多起大案,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9年2月23日,正阳县发生了一起特大抢夺案。在县城大街上,某公司出纳携带的29.6万元现金被抢走。案件发生后,姚华银亲自带领60余名民警在县城各个路口设卡堵截。该案之所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告破,正阳县公安局花了60万元安装在县城主要路口及金融网点的20个电子摄像头立了大功。正阳县警方由此破获了一个3年来纵横河北、河南、山西、陕西等省数十个城市、作案40余起、抢夺现金190余万元的特大抢夺犯罪团伙。2004年2月,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命案必破”!在这6年当中,正阳县辖区内先后发生了46起命案,在姚华银的带领下,正阳县公安局硬是将这46起命案全部拿下,现行命案侦破率始终是100%,还带破命案积案18起,抓获杀人犯罪嫌疑人32人。
2010年1月24日,河南省公安厅隆重召开命案攻坚表彰大会,正阳县公安局作为全省43个实现6年命案全破的县区局之一且侦破命案绝对数位居全省第三而受到了表彰。局党委书记、局长姚华银从省公安厅领导手中接过“连续6年命案全破先进公安局”的奖匾时,是何等的自豪!现在,深陷囹圄的姚华银却装疯卖傻。
获刑二十年
遂平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后,姚华银的亲属在网上发帖称,作为一个刑事被告人,应当有当庭陈述权、证据质证权、举证权、辩护权、庭审笔录确认权、宣判笔录签字权。可是,姚华银并没有行使上述权利,其根本原因是他精神恍惚,神志不清。法院开庭是依据检察机关提交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一证据,确认了姚华银有受审能力,辩护律师当庭对该鉴定提出了异议,法庭却不予采纳。
姚华银的亲属认为,姚华银是否有精神病,其所在的看守所多次向办案单位书面反映其精神状态,家属及辩护律师多次要求办案单位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应当委托具有精神病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姚华银进行鉴定,作出公正的鉴定意见。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华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正阳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在办案中缴获的4件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06235元、美金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姚华银在接受市纪委的调查期间,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姚华银非法占有的4件文物,案发之前主动退还2件,其余两件案发后被追缴,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其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案发后全部被追缴,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11年12月31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姚华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姚华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姚华银不服,提出上诉。他的上诉理由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文物鉴定书属非法证据,不应采信,节日收礼及子女上学收礼不属受贿,上诉人有自首情节,请求院依法改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11]法医临精鉴079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豫文物鉴[2010]第61、65、66、67号及[2011]第81号河南省文物鉴定书符合法律规定,姚华银及其辩护人关于上述鉴定书属非法证据的上诉理由及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姚华银节日期间收受礼金、子女上学收受礼金不属受贿行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姚华银在接受调查期间,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辩护人关于姚华银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原判对上诉人姚华银行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姚华银上诉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2012年3月7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