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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的指导性
——基于社会生活的创新本质

2012-08-15李鑫

理论导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指导作用理论指导指导性

李鑫

(中共江苏沭阳县委宣传部,江苏沐阳223600)

论实践的指导性
——基于社会生活的创新本质

李鑫

(中共江苏沭阳县委宣传部,江苏沐阳223600)

当实践发展到创新阶段,实践直接指导实践是实践发展的必然性选择;当实践上升到理论阶段,理论指导实践是实践直接指导实践的能动性深化。全部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创新的,实践指导实践的过程就是在实证的基础上,把实证与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探索的创新过程。

人类社会;实践;理论;创新;实证;指导

实践指导性是实践指导作用的内在规定,实践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指导性的外在表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实践和理论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因此,在人类实践活动过程中,人们既要重视理论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必须强调实践的指导作用。强调实践的指导作用既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对实践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完善。然而,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人们总习惯于片面强调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而忽略或轻视实践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研究并强调实践的指导作用对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提高人们的实践能力,进而催生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创新本质:实践指导性的必然定位

在尚且不存在理论的人类社会的早期,人们的实践活动水平很低,视野极为狭窄,还不能深入触及客观事物的本质,人类的实践活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几乎是结合在一起的。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伴随着语言文字的产生,理论才逐渐地从实践中分离出来。没有或离开了实践的存在,就不可能有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更不可能有理论对实践的印象。正如恩格斯指出:“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正确的或歪曲的反映。”[1]661显然,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的内容决定着理论的本质,实践的发展决定着理论的发展,实践在理论的形成之初就表现为理论的来源。在人类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过程决定着理性认识过程,实践活动过程决定着理论的形成过程。“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60感性认识过程是与实践活动过程相对应的,理性认识过程是与理论形成过程相对应的。虽然感性认识是发展为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建立在不同程度的感性认识基础之上,从而不同程度地表现为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必然性,但是,并不是只有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具有指导作用,在人类发展进程中,也并非所有的实践都必须上升到理论才具有指导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尽管实践的指导作用还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确定因素,但是,自人类社会早期实践活动开始,特别是在文字符号没有出现之前,实践的直接指导作用就以实证的形式必然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

“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和公理的性质。”[3]323在实践过程中,一般地说,在某项实践活动初期,特别是人类社会初期的实践活动,由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需要一个从无到有、由表及里以及由浅入深的复杂过程,因此,往往没有相应的理论能够学习、借鉴和应用,人们只能依靠主观世界的能动作用加以解决,以至实践在上升到理论之前就表现出推动实践发展的指导作用。显然,理论的指导性和实践的指导性相比,在实践发展初期就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当实践没有上升到理论时,实践不仅呈现出明显的指导性,而且还呈现出实践指导的必然性。实践决定着理论,实践的发展决定着理论的发展。即使随着实践的发展理论发展能够紧随其后,然而,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不仅需要一个复杂的上升过程,而且确定理论真实性甚至需要经过反复的检验过程。虽然实践的创新决定着理论的创新,但是,当实践处于不同的创新阶段,与之相应的理论创新只能紧随其后,以至暂时还没有创新的理论指导创新的实践。由此可见,无论实践是否处于不同的创新阶段,实践指导实践都表现为实践发展的必然选择。尽管实践创新过程仍然伴随着理论创新过程,甚至出现理论创新走在实践创新前面的现象,但是,即使出现理论创新走在实践创新前面的现象,也只能表现为对已有实践认识的不断深化,并能够从已有实践中找到理论创新的根源,而实践创新不仅最终表现为理论创新的根本基础,而且最终也表现为实践发展的主导因素。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实践的开始就意味着创新的到来。只有实践的开始,才有创新的过程。没有实践的开始,人类的实践活动就只能原地踏步,最终必定导致原有事物难以为继。因此,实践在发展之初就体现创新本质。所谓创新就是人类发现并利用新规律(包括综合利用规律),创新过程就是人们发现并利用新规律的过程。虽然创新包括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就像实践决定着理论一样,实践的创新也决定着理论的创新,实践创新程度决定着理论创新程度。然而,无论是实践创新,还是理论创新,从根本上说,严格意义上的创新就是指实践层面的创新。由此可见,实践就是人类利用规律的活动形式,实践过程就是人类利用规律的活动过程。人类的不断实践过程就是不断创新的过程。显然,创新既是所有实践的本质表现,也是所有实践的存在方式。人类创新活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不仅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范围之中,而且还贯穿于全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从而表现为在主观世界直接改造客观世界过程中创新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56所以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也是创新的。由此可见,当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从指导意义上看,无论是人们已经完成的实践,还是已经形成的理论都具有同等重要且相互取代的地位,然而,当实践处于创新阶段,只有实践的指导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在实践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仍然伴随着理论的指导作用,但是,从一般意义上说,以创新为特征的实践指导必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伴随着理论特征的指导作用却只能处于从属地位。

二、实证形式:实践指导性的直接素材

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总是习惯地认为感性认识只有上升到理性认识,实践只有上升到理论才能够发挥指导作用。同时认为理论指导实践的形成路径表现为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并从感性认识开始,客观存在着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通过知觉、感觉和表象三个层次,不断反映到人们的主观世界中,然后,人们通过概念组成判断,判断组成推理,从而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理论,进而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完成由实践到理论的提升。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是理论的归宿。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认识不仅要完成由实践到理论的飞跃,而且还要实现由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于是,人们习惯地认为只有理论才是指导实践的必然选择,甚至片面认为实践只有上升到理论,并且只有通过理论才具有指导作用。事实上,无论在从实践到理论的飞跃过程中,还是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过程中,虽然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但是却并不难看出实践指导作用的存在。在传统观念中,正是由于人们片面强调了理论指导作用的地位,才忽略或轻视了实践的指导作用的存在。

理论的全部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即使是正确的理论,也只有在指导实践中,才能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么,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4]292显然,理论对实践也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指导性,理论不仅表现为形成过程的滞后性,而且还从不同程度上表现为指导作用的间接性。“正如在社会中,每个人的能力总是最容易在动荡的情况下而不是在其他情况下发挥出来,所以同样隐蔽在自然中的事情,只是在技术的挑衅下,而不是在任其自行游荡下,才会暴露出来。”[5]78实践的活动过程不仅比理论的形成过程更为生动灵活,而且实践的指导作用也比理论的指导作用更具有直接性。在实践到理论的上升过程中,虽然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但是,由于理性认识来源于感性认识,以至理论来源于实践,因此,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从而使实践和理论也表现为本质上一致性。“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6]248当实践没有上升到理论高度时,实践直接指导实践是实践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时,从本质上看,理论只能表现为实践的深化,而理论指导实践也只能是实践指导实践的能动深化。无论实践的指导作用被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所默认,还是被忽视,实践直接指导实践都是理论指导实践的应有之义。

理论因符合客观实际而生动,因符合实践需要而深刻,理论在形成之初就力求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任何理论都是特定条件的产物,即使是正确的理论,“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7]257因此,要实现理论对实践真正意义上的指导作用,理论必须符合实践需要,乃至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理论与客观实际的符合程度既不能在主观世界范围内得到解决,也无法通过自身与客观世界对照得到解决。“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彼岸性。”[2]58只有实践才是判断理论与实际符合程度的必要手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2]58然而,虽然理论与实践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但是,并非所有理论都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原貌,只有正确的理论才是对客观事物原貌的反映,显然,实证形式不仅表现为理论指导实践的应有之义,而且也表现为实践指导实践的直接需求。“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性的品格。”[8]183科学技术的发展也进一步证明,不仅文字符号、连锁复制、观摩考察、图片摄像和网络媒体等方式越来越成为实践直接指导实践的普遍表现手段,而且实践的表现手段还必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从而使实践指导实践越来越表现出直接性品格和现实的力量。

在一定条件下,只要是经过人们实证过的每一项实践,其发展过程和结果都具有历史的确定性。实践不仅表现为发展形式,而且也表现为发展过程,而实证既表现实践的发展方式,又表现实践的发展过程。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当实践处于不同创新过程的初期,由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人们往往要程度不同地从事暂时与理论没有直接联系的某些相对独立的实践,甚至存在实践暂时无法也没有必要从理论的高度做出解释的现象,以至实践的发展过程和结果只能以实证的方式雄辩地存在,从而为实践直接指导实践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显然,实证方式既是实践指导实践的直接需求,又是实践指导实践的根本因素。由此可见,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人们既要学习、借鉴和应用理论,发挥好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学习、借鉴和应用实践,发挥好实践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从而既把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又把实践指导和理论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尽管在实践对实践的指导过程中,实证方式还不能全面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特征,实践的指导作用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但是,只要经过实证的事物,都不同程度地为发挥实践的指导作用提供了较为生动的现实素材。

三、联系实际:实践指导性的必要条件

在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必须与客观实际相结合。同样,在实践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发挥实践的指导作用也必须与客观实际相结合。从发展意义上讲,联系实际的过程就是规律的综合利用过程,也是创新活动的具体表现过程。任何实践活动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在实践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人们首先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只有身临其境才能熟悉客观实际,才能获得更多实践信息,从而产生强烈的实践愿望。无论是在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还是在实践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人类从事任何活动结合实际是必然的,结合实际是能动作用的必然属性。一般地说,经过实证的事物既具有绝对性,也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在特定条件下,实证过程无论是否表现为成功,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绝对的,经过实证是成功的事物则为实践指导实践的经验,经过实证没有成功的事物则为实践指导实践的教训,都是实践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随着条件的变化,在特定条件下经过实证是成功的事物,在另一条件下却不一定能够获得成功;在特定条件下经过实证是失败的事物,在另一条件下却不一定仍然是失败的。因此,在实践指导实践过程中,无论是否被实证为成功的事物,都表现出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只不过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要把实证过程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灵活加以应用,从而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才能真正发挥好实践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就像理论指导实践要结合实际,而不能简单地重复模仿或机械地照搬照套一样,实践指导实践也不是简单的重复模仿或机械的照搬照套。

在实践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人们不仅要把实践的指导作用与客观实际相结合,而且还要把实践的指导作用与主观实际相结合。一方面人们要结合主观实际,不断强化智力因素的作用,即人们既要从事、学习、借鉴实践并在实证的基础上不断获取感性认识,从而完成主观世界的实践信息准备,也要在形成、学习、借鉴和应用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理性认识,从而完成主观世界的理论信息准备。通过实践信息准备和理论信息准备,最终使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提高。能动作用不仅是人们主观世界所具备的,同时也是改造客观世界所必须的。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准备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当其符合人们实践需要的时候,则以信息的形式为人们所意识到,从而成为直接指导实践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人们还要结合主观实际,不断调整非智力因素的作用。在实践指导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实践主体的动机、意志、信念、兴趣、理想、性格和情感等非智力因素,或表现为推动、激励人们采取必要的行动来实现预定的目的;或表现为制止、阻止不符合预定目的的行动发生。因此,在实践指导实践过程中,人们不仅要注重发挥智力因素的作用,而且还要注重发挥包括意志、信念、理想和情感等非智力因素的作用,从而把不断发挥有利因素的作用与限制不利因素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以积极的态度、顽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正确面对挫折和失败,不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进而不断推进实践指导实践沿着人们需求且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方向转化。

在传统的指导观念中,由于人们只强调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因而忽略了实践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正因为在强调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也只强调理论指导实践必须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因此,在实践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仅忽略了在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理论指导实践要与主观实际结合起来,而且也必然忽略了在实践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实践指导实践既要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也要与主观实际结合起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证明,无论忽略与客观实际的结合,还是忽略与主观实际的结合,不仅难以发挥理论和实践指导作用,甚至也必将导致实践发展的难以为继,最终必将使人类社会的发展蒙受损失。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还是实践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要结合客观实际,而且也要结合主观实际。只有既发挥好理论的指导作用,同时又发挥好实践的指导作用;既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同时又与主观实际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实践发展的盲目性,最大限度发挥人们主观世界的能动性,从而提升实践活动的实效性,进而不断加快人类社会的发展创新步伐。

四、探索过程:实践指导性的根本路径

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具有相互影响作用。在客观世界中,不同的客观事物承载着不同的信息,影响着人们的实践需求,并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们的实践取向和实践结果。在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相互影响过程中,“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通过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9]232从而在人们的主观世界不仅形成了介于理论实践之间并兼容理论和实践综合特征且具有强烈现实感的实践理念,而且还引爆了人们强烈的探索欲望和实践冲动。在信息准备的基础上,虽然“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0]202但是,即使是再完美的“理想的意图”仍然要随着实践的改变而改变,从而表现为实践指导实践的探索过程。显然,在实践指导实践过程中,人们的探索活动并不是盲目的活动,而是在不同程度受到外部客观事物信息碰撞基础上的能动活动。

在实践指导实践的过程中,虽然在能动的条件下取得实践探索的成功是必然的,遭受实践探索的失败是偶然的,但是,由于偶然性具有比较表面的、片面的特征,因此,在探索过程初期,人们碰到的往往是事物的各种偶然性,从而使实践探索活动表现为不具有某种规律“错误性”否定形式,以至实践指导实践只能表现为吸取教训的借鉴方式。“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9]247显然,实践的探索活动不能仅停留在偶然性上,更不能因为失败而停滞不前。“偶然性只是相互依存性的一极,它的另一极叫做必然性。在似乎也是受偶然性支配的自然界中,我们早就证实,在每一个领域内,都有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内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然而适用于自然界的,也适用于社会。一种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愈是越出人们的自觉的控制,愈是越出他们支配的范围,愈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所固有的内在规律就愈是以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9]175在实践的探索过程中,人们不仅要触及事物的偶然性,而且必然要越过事物发展的偶然性最终触及隐藏在其后面的必然性,从而进入对事物作出具有某种规律“正确性”的肯定。

“规定性是肯定地建立起来的否定,这就是斯宾诺莎所说‘一切规定都是否定’。”[11]105-106在实践的探索过程中,人们对事物作出具有某种规律性的“正确性”肯定过程,同时也是对事物作出不具有某种规律性的“错误性”否定过程;如果人们对事物作出不具有某种规律性的“错误性”否定越多,那么对事物作出具有某种规律性的“正确性”肯定就越近,直至达到对事物不具有某种规律性“错误性”否定的逐一排除。在实践的发展过程中,正因为全部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创新的,因此,探索过程既是实践指导实践的根本路径,也是由实践发展到创新的必经之路。“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12]101显然,在实践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仅要重视理论的指导性,而且也要承认实践的指导性;不仅要承认实践的指导性,而且要尊重实践的指导性。“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够缩短和减免分娩的痛苦。”[12]101在实践探索过程中,人们只有既尊重理论指导作用,又尊重实践的指导作用,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探索过程的盲目性,进而最大限度地缩短和减免社会创新所带来的阵痛。由此可见,在创新始终作为全部人类社会本质和时代永恒发展主题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坚持实践的指导性对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推进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既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培根.新工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

[7]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8]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B023

A

1002-7408(2012)04-0038-03

李鑫(1972-),男,江苏沭阳人,中共江苏省沭阳县委宣传部干部,研究方向:市场经济与创新思维。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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