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参政议政“履政”培训制
2012-08-15本刊编辑部
“两会”代表参与政事的能力,是行政绩效和公共产出的具体化,也是执政能力和执政形象的具体化,当慎之又慎。
中国的国家治理结构是一种“五政”模式:中国共产党“执政”,人大“律政”,政府“行政”,政协“议政”,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政”。在这样一种政治结构中,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政”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他们的参政质量不仅关乎公共决策的质量,关乎国家大政方针,关乎国计民生,更代表着国家形象,在根本上还涉及到如何在国际社会中,更好地体现出中国政治制度的比较优势。
近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问题一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每年“两会”都有大量“雷人提案”披露见诸媒体。如有委员提出:要为“黄色”正本清源,改“扫黄”为“扫色”,因“黄色”为尊贵之色,寓意光明美好,华夏儿女是“炎黄子孙”;有代表建议将“三八妇女节”改为“三八女人节”,“妇女”之称有歧视之意;还有诸如“将‘人民币’改称‘中华元’”、“树立‘和谐女神像’”、“雷锋精神申遗”、“让企业老板享受局级干部待遇”、“用高房价控制人口素质”……
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和质量,是涉及国家制度效率的大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人大制度也是一种代议制。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形式,人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治政方式,是因为政治实践表明,每个公民都直接参与政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直接民主是困难的。正如思想学家密尔说的:“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人民要有效率地行使主权,只能以间接民主的形式,通过自己的代表来表达民意和诉求。这就使得代表委员们的“代议”质量,成为这一制度结构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为提高“代议”质量,列宁曾考虑: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应“保证能够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
毫无疑问,“两会”代表参与政事的能力,是行政绩效和公共产出的具体化,也是执政能力和执政形象的具体化,当慎之又慎。在另一方面,古往今来,治国理政是一门高超的政治技术,正如列宁所言:“政治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并不是卸下戏装进了会场,就“天然”具备了参政议政的能力。事实上,“共商国是”不仅担当重要的公共责任,更涉及众多领域特别是大量政治与行政的专门知识,绝非可以随意“客串”。
本质上,作为公民参政的法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由“荣誉制”走向“职能制”,成为治国理政的专门家;而如果这一点暂且实行不了,另一方面就犹显重要了——即如何建立起与中国制度运行肌理相适应的代表、委员“履政培训制”,这是中国特色的参政议政制度内在规定性所要求的。代表人民参政议政涉及大量政治的、伦理的、法理的、程序的专门知识,正如领导者上岗培训已成为世界通则一样,依据人大、政协的性质和代表委员履政的特点和职责,推行以提升实际参政议政能力和资质为目标的法定上岗培训,亦是一种必然趋势。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他的建国方略中,曾提出“训政”思想,即通过培训和训练,来提升人民参与政事的能力,这一思想方法论在今天仍有重大启迪价值。“履政培训”的内容,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设计,重点是国家宪法法律、政体国体、大政方针、公共政策、中国政制基本特点以及人类政治文明的相关知识系统等。
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政法定培训制,是更好地代表人民治国理政的内在要求,也是21世纪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