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2012-08-15盐津县经管站657500王存付
□盐津县经管站 657500 王存付
1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成效显著
盐津县自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县里成立了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局为成员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实施一事一议项目 64个,总投资 2294.5万元,其中申报财政奖补资金1048万元,农民筹资67.68万元,筹劳13.36万个 (筹劳折资825.59万元),项目涉及 147个村民小组 7554户32308人,涉及村组道路修建、道路硬化、村民休闲场所建设、村污水处理、村公共场所绿化、亮化等方面。
1.1 整合多元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一事一议制度是村民自主筹资的一种重要模式,它是由村民筹资、筹劳,社会捐助、整合其他资金和财政补助组成,构建起“以农民参与为基础,以社会捐助为支持,以政府奖补为引导”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投劳,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财政奖补资金通过杠杆效应,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扩大了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和效率,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1.2 凝聚群众力量,夯实和谐新农村基础
一事一议的过程,就是政府服务群众、为民谋利的过程,也是村民参与建设、了解干部的过程。干部带头示范,以身作则,勤勤恳恳为群众办实事;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体现;干部从中树立了为群众谋福利的良好形象,村民从中当家做了主人。一事一议政策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村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引导社会关注农村、关心农民,形成了大家齐心谋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3 规范民主决策,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盐津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村为建设主体,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从议事项目的提出、表决到实施,都必须经过规定的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操作程序,对“建什么、怎样建”,均由村民民主决策,村民自己的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建、大家管,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培养了村民的民主议事习惯,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营造了一种村民自发组织起来议项目、自觉完善村规民约、党员干部和群众踊跃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的氛围,形成了“人人议建设、户户参建设”的良好局面,把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推上了新台阶。
2 存在问题
2.1 村民缺乏全局意识,意见统一难
盐津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村民知识水平较低,议事能力相对较弱,部分村民在对发展公益事业表决时,采取“现实”或“无所谓”的态度,缺乏大局观念,直接受益、眼前受益、靠近自家或在本小组的同意,反之就反对。受此影响,会议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特别对于生产性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不可能平均给每位村民都带来同等好处,极易出现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局面。
2.2 村级经济实力薄弱,资金筹集难
盐津县农村经济相对薄弱,2011年农民人均收入仅为3180元,人均可支配资金有限,不愿负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这加重了资金收缴的难度。往往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现象,少数村民的不合作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因其违反了公平与合作精神,导致已同意的村民也不愿意出资,导致资金到位难。
2.3 项目方案不够严谨,执行到位难
村在申报项目时,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测算、项目实施等工作缺乏详细分解,致使项目方案与实际相差甚远,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出现项目建设随意性较大。为了争取到更多的项目奖补资金,减少使用村级自筹资金,虚列社会捐资,扩大项目投资,由于社会捐资和筹资不到位,项目难以达到设计规划时的要求。
2.4 部门协作不够紧密,项目监管难
虽成立了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但由于项目建设点多面广,时有出现各环节脱节,如有的负责申报项目,但不负责项目监督;有的负责新农村建设项目,但不负责饮用水建设项目;乡镇村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参与项目资金监管程度低,作为项目核算的单位,往往出现不知道项目是否立项、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方案,造成无法及时建账,明细核算监管。
3 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宣传,注重示范
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不断加强一事一议政策宣传,让村民群众领会到财政奖补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议事能力,增强村民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和执行民主决策的自觉性,最终破解农村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等问题。总结试点村的先进经验,选出一些运作规范、机制创新、成效显著的项目作为典型示范,引导全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道路。
3.2 挖掘优势,引资返村
针对当前村级自筹资金到位难的问题,各村要充分挖掘自身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回报家乡的热情,积极引导乡资返村,参与家乡公益事业建设。充分利用外出创业有成人员返乡探亲时间,召开公益事业建设座谈会,与外出创业人员共商家乡建设。畅通筹资渠道,提高捐款使用的透明度,使一事一议成为社会各界回报家乡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3.3 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部门协作是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前提。在县级层面,各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部门间协作;在乡镇层面,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镇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吸纳财政、农业、水利、建设、扶贫、村级服务中心人员,便于项目的资金核算、监督和决算。要落实专人为一事一议联络员,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及时收集项目资料,协调处理好村建、管、服之间的业务联系,形成贯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过程的整体合力,从而有利一事一议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3.4 严格把关,规范操作
一是把好预算关。本着“有事筹资、无事不筹”的原则,每年年初村委会对村民提出要兴办的事项进行梳理,根据本村实际,量力而行,做细项目设计、建设内容、资金预算。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严禁加重农民负担兴办项目。二是把好程序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民主决策程序、筹资筹劳标准审核,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查审核和批准。只有在村民筹资、社会捐赠资金到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拨付财政奖补资金。三是把好监管关。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资金收取、使用情况的审计,有关账目和审计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把好公开关。凡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要规范运作,做到账目清楚,支出有据并及时向群众公布所有支出情况,确保筹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让村民觉得钱筹得应该,缴得合理,用得其所。
3.5 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随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后期管理和有关基础工作。一是建立统一采购机制。对项目实施中所需的建筑物资和专用设备,如钢材、水泥、沙石、管材、水表、消毒器等物资由县集中统一组织物资采购,保障物资供应。根据项目要求,调拨给各项目单位,以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二是健全项目管护制度。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要落实管护责任人和养护资金来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同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三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村民所筹资金、社会捐助、财政奖补资金均属集体资金,应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单独设明细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平调、截留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