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沈阳绿岛体育中心爆破拆除引发的思考
2012-08-15刘国栋颜丽娜赵贤华
刘国栋,颜丽娜,赵贤华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1 沈阳绿岛体育中心简介
沈阳绿岛体育中心于1999年开工建设,2003年基本竣工。总投入高达8亿人民币,占地45.5万m2,座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乡七家屯村,沈苏快速干道东侧,浑河市场对面。整个体育场内设施先进豪华,体育场四周都安排了包厢,加上普通座椅以及伸缩看台,最多可容纳3.3万名观众。绿岛体育中心是由一家民营企业做为主体投资兴建,集人工草坪足球场、大型演出设施、博览等功能于一身的现代化多功能室内博览演艺中心,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以举办商业化足球赛事为赢利模式的专业体育场馆。它曾是沈阳市的标志性建筑,曾是全球首个获得国际足联认证的室内足球场,为当时亚洲最大的室内足球场。但是,绿岛体育中心建成后,由于是民营企业资金、市场运营等原因,场馆一直未达到投入使用的标准,无法举办专业足球赛事。因无运营收入,企业已无力再行投资进行场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场馆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于2012年6月3日爆破拆除。
2 绿岛体育体育中心闲置的原因分析
2.1 选址不合理
体育场馆的地理位置是影响其运营好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从场馆选址的科学性来讲,体育场馆应建在城市人口密集、公共交通便利的市中心或者是交通相对便利、城市重心转移的新区。然而,我们不难发现,沈阳绿岛体育中心坐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乡七家屯村,沈苏快速干道东侧,浑河市场对面。从沈阳市的城市布局和规划来看,绿岛体育中心地处沈阳郊区,这就造就了场馆自身地理位置偏僻的先天不足;而周边又是农村,不但人口数量少,而且消费能力不高,无法形成固定的体育消费市场;再者,缺乏便利的公共交通,城市重心又不会向此处转移等因素,导致了绿岛体育中心后天发展畸形。
2.2 体育场馆功能单一
绿岛体育中心建造的目的是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以举办商业化足球赛事为赢利模式的专业体育场馆。从其功能开发方面来讲,是集人工草坪足球场、大型演出设施、博览等功能于一身的现代化多功能室内博览演艺中心,曾是沈阳市的标志性建筑,曾是全球首个获得国际足联认证的室内足球场,为当时亚洲最大的室内足球场。从建造的初衷来看,绿岛体育中心是个多功能的体育场馆,然而建成后却发现,由于是人工草皮,当运动员身体与草皮接触时,容易摩擦生热造成灼伤,导致不适合举办足球赛,而且室内足球场没有得到中国足协的认可;由于室内场的功能设计缺陷,远远达不到举办演唱会在音响、灯光等方面的高要求,再加上座椅与座席数目有限,无法进行演艺活动的开展。以至于在场馆建设落成后,没有举办过一场正式的体育比赛或者演艺活动。从客观上说,是由于场馆功能的单一导致了绿岛体育中心使用率低、长期闲置。
2.3 自身竞争力不强
如果单从地理位置偏僻、功能单一来讲,还不足以让绿岛体育中心成为“短命工程”。这些年来,与拥有“一场三馆”的沈阳奥体中心和辽宁宏运足球主场的铁西体育场比较起来,绿岛体育中心在竞争关系中简直是毫无优势可言。沈阳奥体中心有能容纳6万观众同时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的体育场,而且还是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的比赛赛场。除此之外,还有受众率较高的、易于开展经营的综合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再看铁西体育场,坐落于沈阳市重工街(原于洪苗圃),地铁一号线和十几条公交线路经过,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切有较高的体育消费能力,又有宏运队主场优势。在这激烈的竞争中,绿岛体育中心只能眼看着其他体育场馆轰轰烈烈地开展活动,自己却是门前冷落,处于闲置状态。事实上,到被爆破拆除前,绿岛体育中心已经沦为一座仓库,这不得不让人为之惋惜。
2.4 缺乏运营资金 管理能力有限
绿岛体育中心的投资运营主体是一家名为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绿岛体育中心建成后,由于该民营企业缺乏运营资金,再加上市场运营管理能力不高等原因,场馆一直未达到投入使用的标准,无法举办专业足球赛事。也没有组织专业的运营团队进行经营管理,更无从谈起绿岛体育中心作为体育场馆自身功能的开发,故无运营收入。企业也无力再进行投资、场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场馆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帮助企业盘活资产,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多次面向国内外进行招商,都因场馆改造费用过高、使用功能单一等原因,没有企业愿意再投资建设。
3 引发的思考
我国大型体育场馆普遍存在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不高的现状,有些甚至成为当地政府的包袱。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场馆选址不合理、投融资模式的选择不够科学、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公益性与经济效益之间不协调等多种因素。怎样规避风险、合理开展运营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话题。
3.1 遵循科学选址与合理规划的原则
从绿岛体育中心的爆破拆除,我们不难发现,场馆的地理位置决定着场馆的运营结果。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体育场馆运营状况来看,要将体育场馆设施尽量布局在城市人口密度、交通发达的核心区域,以保证场馆的使用效率。同时,在场馆的规划与选址时,要建立场馆规划设计的听证和审批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保证体育场馆选址的科学性。在场馆建设立项后,特别是在前期规划和建设施工阶段,必须引入场馆运营机构,统筹协调设计、建设和运营机构,全程参与项目实施,以此来保证规划的合理性。例如,在北京奥运会筹备过程中,按照最初的计划,北京奥运会需要37个比赛场馆,其中新建22个,需要翻新的5个,无需任何改建工程的10个。出于赛后利用方面的考虑,北京对奥运场馆建设的规模、布局、投资等重新进行评估,并先后做了2次较大的调整。北京赛区的奥运场馆从32个减少到31个,其中新建场馆从19个减少到12个,改扩建场馆从5个增加到11个,临时场馆则从没有增加到8个。现阶段,在场馆规划过程中存在场馆集群建设和分散建设2种观念。所谓集群建设即“一场两馆”或者是“一场三馆”的传统建设思路,这种建设模式被普遍采用,如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场馆群、沈阳奥体中心场馆群、武汉体育中心场馆群等;另一种建设模式是分散建设,即将功能不同的体育场馆分在城市不同区域,以便提高场馆的使用率。这2种场馆规划思想,到底哪种更有利于场馆的运营管理和使用率的提高,还需要结合城市自身发展状况,并加以科学论证才能得出结论。总之,在场馆选址的问题上一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与合理规划,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场馆建成后的顺利管理与运营。
3.2 慎重选取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来筹集建设资金,是缓解当前国家投资不足的一种有效补充,是拓展体育投融资渠道的有益尝试,这符合我国体育事业走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国外体育场馆的设计、建设和赛后运营多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企业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的不同,政府与企业协作的模式可以细分为BOT模式(建造-运营-移交)、TOT模式(移交-运营-移交)、BTO模式(建造-移交-运营)、BT模式(建造-移交)、BOL模式(建造-运营-出租)和DBFO模式(设计-建造-融资-运营)模式,其他模式是BOT模式的演变。目前,我国体育场馆在投融资的模式的选取上还在尝试阶段,从现状来讲并不太理想。北京奥运会的主会场鸟巢采取了PPP模式,虽然说它为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探索了一条新路子,开拓了广阔的通融资空间。但是其结果不得不让人反思。2009年9月前后,国内多家新闻媒体竞相报道了“鸟巢”(国家体育场)由民营转为国营的消息。具体而言,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体育场运营方中信联合体签署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根据协议,国家体育场将进行股份制改革,北京市政府持有的58%股份将改为股权,主导经营场馆,并承担亏损和盈利;原运营方中信联合体持有42%股权。同时,成立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协调小组,形成在北京市委、市政府主导下,由国家体育场公司负责运营,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全力配合的新体制。在政府接手运营权后,负责国家体育场投融资和建设工作的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将做出一些调整,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由政府人员出任。北京奥运会结束后,按照先前协议,国家体育场将由中信联合体特许经营30年。1年来的经营实践表明,中信联合体难以达到盈利目的,遂放弃了特许经营权,最终经营权更迭,由民营转为国营。再看沈阳绿岛体育中心,从投资建造到运营管理都是由沈阳万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这家民营企业全盘负责。由于后备投入资金不足、运营管理能力有限,加上地理位置偏僻等原因,导致常年闲置,以致最终被爆破拆除的悲剧。在这里,我们不是想以这2个案例来否认与排斥体育场馆投融资的多元化这一趋势,而是想提醒决策者,在实行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3.3 协调好场馆的社会公益性与经营的效益性
在我国,体育场馆属于社会公共需要,而公共需要资金投入的最终承担者是广大纳税人。因此,群众低价或者免费享用体育场馆进行身体活动是理所当然的。现阶段,我国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与经营性严重脱节,政府与民众在建设体育设施上的理念差异,导致一方面我国的不少城市花费巨大的代价建设大型体育中心,却苦于赛事资源不足,造成其维持、运营的困难、场馆大量闲置;另一方面,是老百姓是纳税人却苦于缺少体育活动场地、没地方进行体育锻炼。这一对矛盾一直困扰着体育场馆的运营。这几年推行的中小学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也是为解决老百姓健身难而采取的不得已的选择。然而,既要体现体育场馆的社会公益性又要兼顾其经营的效益性这一现状,仍然是政府及场馆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的重要内容之一。
3.4 加强监管机制
沈阳绿岛体育中心的“夭折”,根源仍然在于“空壳化”的监督机制。纵观绿岛体育中心建设与爆破拆除的整个过程,它都是在“无压力”的状态下进行的:10年前,对于当地人来说,亟需的是小型便民的社区体育设施,可当地政府匆忙上马大型体育设施项目;时至今日,伴随大型体育设施项目遭遇经营瓶颈时,又迅速拆除绿岛体育中心。这给我们呈现的完全是被虚置的、空壳化的监管机制。而这种空壳的监督带来的结果无外乎2种:一种是原本的制度监督与人大问责,被等同于媒体与舆论监督,且最终的问责力度与舆论的反应力度成正比,甚至是舆论一旦不在关注,问责就停止;另一种,倘若舆论监督又缺失,那么决策就完全成为领导人个人决定的“暗箱里的作为”。绿岛体育中心的意外建拆是第2种结果的最鲜明体现:事先舆论不知道,事中监督机制没尽责,最终绿岛体育中心的建造与拆除,成了领导拍脑子工程。与之命运相似的还有“中国足球福地”之美称的五里河体育场,在自己生命的第18个念头,即2007年2月12日也在爆破声中成为废墟。难怪2012年6月5日的中国青年报发出这样的感慨:中国是世界上年新建建筑量名列前茅的国家,每年20亿m2新建筑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钢材和水泥。同样是在这片造楼热土上,“短命建筑”层出不穷,拆四星建五星,未完工又推平。“青壮年”建筑猝死在各色红头文件中,夸张一点说,哪个城市没有一些短命的“绿岛”?
4 结束语
绿岛体育中心从建造到闲置,再到被爆破拆除。8秒钟将造价为8亿元的体育工程化为灰烬,人们惋惜它短命的同时,不得不思考:中国现有的85万多个体育场馆今后的命运走向,如果都因使用率低、闲置的原因,是不是也都会在一声声震耳的爆破声里化为灰烬?因此,我们还是从场馆的选址、规划设计、开发运营和政策制度中寻找场馆的出路。
[1]陈存志,王长青,陈华东.我国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2).
[2]王刚.关于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中引入BOT投资方式的探讨[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2(3).
[3]李秀芬,贾文彤.大型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10(6).
[4]朱明武,刘书林.南昌市大型体育场馆公益性与经营性关系分析[J].体育经营与管理,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