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VeryCD信息分享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2012-08-14丁怡玮
丁怡玮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4)
1、VeryCD图书分享平台介绍
1.1 VeryCD平台概况
VeryCD是以开放源码P2P技术为依托的网络共享软件eMule提供媒体资源的网站。VeryCD创始于2003年9月,同时将eMule软件作为平台共享客户端。VeryCD的服务目标是通过开放的共享技术创建全世界最庞大、最人性化、最便捷的资源共享网络。它是由网站的社区来操控,由广大网友提供网络资源。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内媒体资源最为全面的网站之一。
VeryCD创始就以“分享互联网”作为自己的理念,通过开放下载技术构建全球最庞大、最人性化、最便捷的资源共享网络。VeryCD旗下的eMule软件已累计下载已经超过3000万人次,同时每天数万计的网友通过VeryCD平台分享他们的电影、音乐、软件、游戏、书籍等各类资源。
VeryCD平台提供囊括电影、图书、音乐、软件、视听资料、游戏、公开课等在内的各类资源的eD2k链接以供网友下载。截至现在,VeryCD平台页面总数已经超过150万,发布的资源数超过 8万项,发布资源总容量超过35875904MB。其中图书截止到2011年12月8日,共有不少于22016册。
VeryCD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均由网友上传提供,符合上传信息要求(星级要求)的网友将自己的资源转换至符合平台要求的链接,并将其下载链接公布,感兴趣的网友就可以就可以利用电驴、迅雷等软件下载相关资源。资源的上传和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平台的使用完全免费。
图:VeryCD工作模式示意
1.2 VeryCD的免责声明
VeryCD平台从产生就注意产权的保护工作,同时在其平台上有相关著作权保护生命。其中包括:
(1)VeryCD平台所有资源都是由网友提供,VeryCD仅为使用者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一切资源的源文件只保存在资源提供者自己的电脑上,VeryCD的服务器不会保存、复制或传播,它提供的仅是资源的链接。同样VeryCD不保证网友提供资源与期文字描述是否相符。
(2)VeryCD平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制定了严格的旨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实施步骤,当权利人发现VeryCD平台上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时,权利人可向VeryCD管理者发出书面的“权利通知”,VeryCD将尽快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阻断相关链接。
(3)VeryCD平台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并严格遵守中国各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4)根据法律、法规和法律约束文件要求,VeryCD平台制定了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当著作权人或行使著作权的权利人发现在VeryCD平台出现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时,权利人可事先向VeryCD管理者发出书面“权利通知”,VeryCD平台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阻断相关链接。
2、VeryCD平台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1)2008年10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第3号)》文件中,明确显示:VeryCD.com网站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被给予警告处罚。
(2)2011年1月,VeryCD平台的音乐区下载链接被删,电影电视剧集区有相当一部分转链接至网络视频播放网站。但是,包括大量扫描版书籍在内的“图书”下载频道依然可以登录并下载。
(3)2011年1月国内著名资源共享网站VeryCD,突然进行资源方面的大范围调整,音乐下载频道关闭,影视内容跳转向在线观看的在线电驴大全页面。
(4)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中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或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早在2010年11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决定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大量视频网站删除无版权协议的资源,而VeryCD平台的影视下载区历来是该网站人气最旺的版块之一。
3、VeryCD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3.1 复制权
复制权是著作权法上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复制是使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因而作者著作权集中体现在行使复制权上。复制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之复制,乃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复制,如将文书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
3.2 汇编权
所谓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其对被汇编对象的选择与安排上,只有在选择与安排上具有独创性的才能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汇编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1]百度百科[EB/OL]. [2011-12-07]. http://baike.baid u.com/view/26261.htm
[2]VeryCD电路大全[EB/OL]. [201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