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惧“暴风骤雨”——平江县尾矿库治理工作纪实
2012-08-14
文/本刊记者 张 帆
△省市领导视察张家坡尾矿库整治工作
平江县地处湖南东北部,有尾矿库65座,占全省总数近十分之一。其中,三等库2座,四等库4座,五等库59座,具有数量多、基础差、隐患大、分布广的特点。不过,通过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筹措资金等措施,平江县尾矿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2011年和2012年,虽然平江连续两年遭遇特大暴雨,但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尾矿库安全事故,得到省相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建立台账:一库一档 一档一册
2008年9月8日,山西襄汾发生溃坝事故,死亡200多人,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溃坝事故。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颁布通知,要求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排查治理矿山企业隐患。平江县针对尾矿库的彻底治理行动由此启动。
县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平江县尾矿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安监、国土、环保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公安、工业、财政、发改、国资、工商、电力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此外,县政府出台了《平江县尾矿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内容、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由于之前从上至下对尾矿库的管理一直没有明确标准,而选矿工艺近些年发展迅速,安全管理没有跟上,导致尾矿库的建设程序混乱,建库不规范,并且底数不清。要实现全面整治,首先要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数。平江县政府的应对之策是——花费一个月时间,建立全县尾矿库台帐。
“当时,县政府从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翻山越岭,逐矿逐库开展全面的排查摸底,按照尾矿库的性质、等级、运行等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一库一档,一档一册。”平江县安监局局长胡小平告诉记者,“我们邀请了省矿山研究院的3位专家作指导,他们被安排到3个尾矿库排查组,分别进入各个尾矿库现场,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排查分类表格,逐项对照,现场勘测。”
在县安监局办公室的文件柜里,65个尾矿库台账细细划分,放在以尾矿库名字命名的档案袋里。在一个档案袋里,记者看到,张家坡尾矿库所属企业为金福金矿,企业性质为民营,安全程度为危库,等级为四。
通过全面排查,平江县准确地掌握了县域内所有尾矿库的第一手资料,为此后的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落实责任:县级领导包干督办
尾矿库台账建立后,监管起来就有了基础。然而,治理责任还得有人来承担。平江县政府为此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除了企业、乡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到人,平江县还为每座尾矿库配备一名县级领导,实行包干督办。这样一来,平江县的65座尾矿库,均有相关的责任方。
企业是尾矿库治理的主体,拥有尾矿库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被要求签署责任承诺书。同时,他们还被要求建立尾矿库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制订管理制度,保障整改投入,做到“四通”和“五落实”——泄洪通、道路通、通讯通、供电通以及责任落实、预案落实、队伍落实、物资落实、防守值班落实。
与企业一样,具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乡政府也需向县政府签订责任承诺书,“尾矿库的关闭和隐患整改责任明确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而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也有连带责任,诸如安监、国土、环保、监察、公安、工业、财政、发改、国资、工商、电力均包括在这一责任单位之列。
平江县尾矿库治理实行县级领导包干督办责任制,每座尾矿库都配备了一名县级领导进行包干督办。比如县领导朱慕斌多次率领安监、公安、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深入矿山督查尾矿库整治工作,责令关闭了安全隐患严重的大洞金矿咀上尾矿库等三个尾矿库。
平江县委、县政府还规定,对责任承诺不到位的单位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因整改或关闭不力而造成垮坝、溃坝责任事故的,从企业到乡镇到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从严追究,严惩不贷。
治理资金:政府支持+企业筹措
平江县尾矿库“数量多、基础差、隐患大、分布广”,治理起来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何获得充足的治理资金又成了摆在平江县安监局面前的一个难题。
有主尾矿库的治理还好说,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最让胡小平头疼的还是无主尾矿库的治理问题——由于资源枯竭和矿山整顿关闭等原因,一些企业或主动或被动离开,遗留下大量无主尾矿库,造成“资金难以落实,治理难度大”的局面。
关键时刻,省财政施以援手。2010年和2011年,省财政为平江无主尾矿库下拨专项治理资金970万元,涉及仙人石尾矿库、青坡尾矿库、马槽尾矿库等。通过排洪、排水设施改造,坝体加固,增设排渗设施等措施,这些尾矿库均已治理到位,顺利通过专家验收。胡小平认为,没有这些资金,平江县尾矿库治理过程不会如此顺利。如果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尾矿库治理起来会是另一番气象。正因如此,平江县目前正在争取中央的专项治理资金。
这些资金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要求,由县财政局、安监局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资金按3:5:2的比例拨付:设计方案及专篇审查合格并取得安监部门批复,施工队进场后拨付30%;施工量达到一半后拨付50%;竣工验收合格经财政预决算中心审核后再拨付余下的20%。此外,每批资金拨付后由各责任单位出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审批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