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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蚊香有毒!

2012-08-11赵福中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20期
关键词:登记证张华蚊香

7月13日晚上,贵州省贵阳市的刘女士担心4岁的儿子被蚊虫叮咬,临睡前将点燃的蚊香放在儿子床头。没想到,第二天一早,儿子起床后才走了几步就“扑通”一声栽倒在地。医生判断,刘女士的儿子是蚊香中的有机磷(一种农药) 中毒。

记者从相关资料中查询到,蚊香中含有少量的农药有害成分,人一旦吸入大量有害气体后,会出现中毒症状。而如果在较小的空间内点的蚊香数量过多,加之窗户房门紧闭,中毒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记者从质检部门了解到,蚊香产品中常见的“右旋胺菊酯”、“炔丙菊酯”、“四氟甲醚菊酯”等成分实为农药成分。根据国家当前的规定,凡是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等有害生物的农药使用,一律应当遵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 的规定。但据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张华介绍,有的生产厂家会偷梁换柱,故意模糊蚊香“农药概念”,在产品包装上用卫生杀虫剂登记证号替代农药登记证号。

卫生专家指出,消费者如果正确使用蚊香等驱蚊产品,发生中毒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对于婴幼儿、孕妇、老人及患有哮喘等呼吸疾病的人来说,蚊香内产品散发出的驱蚊物质,可能会对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严重的话还会引发头晕、呼吸道过敏、神经系统受损等情况。因此,以上人群在使用蚊香时应格外注意,尽量将蚊香放在通风的地方,而且不要长时间使用。

张华指出,卫生用农药蚊香类产品必须通过自身燃烧或者电加热等方式,将其蕴含的低毒、微毒化学物质连续持久散发于空气中,才能达到驱逐蚊子的效果。可一直以来,蚊香类产品对孕妇、婴儿、儿童、身体虚弱者产生的毒性反应并没有明确的科学定论。

“因此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规定生产卫生用农药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的企业,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增加孕妇、婴儿、儿童、身体虚弱者慎用的标注。”张华表示,这是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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