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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热议新能源

2012-08-04本刊综合整理

太阳能 2012年6期
关键词:风能太阳能发电

■ 本刊综合整理

张国宝:我国光伏仅10%用于国内

在3月10日上午举行的“政协委员谈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记者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表示,我国生产的太阳能仅有10%留在国内使用,启动国内光伏市场仍需政府更多补助。

目前,我国光伏产量已居世界第一,而国内生产的光伏产品,90%出口到国外,只有10%留在国内使用。谈及原因,张国宝认为主要是因为欧盟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对发展光伏有政府补助政策。“比如德国,搞屋顶计划,鼓励老百姓在屋顶上装光伏系统,并且政府给予补助。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光伏发电的需求非常旺盛,所以他们来中国采购光伏电池。”

张国宝坦言,目前国内光伏市场确实启动不够,原因在于,当前光伏发电的电价还是远远高于其他能源。“去年年底以前,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规定,光伏电厂上网电价是1.15元,与水电、火电、核电甚至与风电相比,价格都是高的。也就是说需要国家更多的补助,这是一个现实情况。”另外在政策配套方面做得也不够,“这些问题要在下一步政策设计上进一步解决。”

张国宝同时表示,在风电发展中存在着弃风、风电价格恶性竞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下一步的规划和政策制定上应该注意,加以解决。但它们在风电发展中只是十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问题。总体来讲,风电发展是比较健康的。”李小琳:掌握核心技术 培育龙头企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在《关于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提案》中提出:新能源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大环境中越来越重要。“十二五”我国新能源发展更是备受关注。

一方面,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日前成立,主要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电力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等,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另一方面,2011年《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的发布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鼓励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实施。《规划》中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将新增7000万kW,太阳能发电装机将达到1500万kW,表明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新能源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此外,在国际方面,美国2013财年政府预算案中,大手笔投向可再生能源领域拨款133.5亿美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全球竞争力。据悉,美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多达30%的开发成本由政府买单。

为加快行业整合力度,推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李小琳委员提出建议:一、建设智能电网完善新能源发电智能调节;二、严格落实相关规则保障新能源的上网;三、大力推行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和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四、不断创新掌握新能源核心技术;五、做强做大扶持培育龙头企业。

刘汉元:我国光伏市场全面启动已具备条件

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认为,以前太阳能光伏产业两头在外,但现在核心原材料多晶硅的国产化程度已经超过50%,很快就能实现自给自足,“我国太阳能光伏市场全面启动已经具备相关条件”。(详见本刊“产业论坛”栏目及本刊记者采访刘汉元文章)

黄鸣:中国光伏需要的是扩大内需

黄鸣希望政府能够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应用,而不是企业纯粹靠政策补贴发展,并且在新能源的局部环节上应该设限,防止出现盲目扩张的问题。

黄鸣表示,制止太阳能、风能等产业的盲目扩张,这句话本身没错,但对行业不了解的人群,可能会由此感到困惑。他建议说,应把原来“制止太阳能、风能等产业盲目扩张”改为要“科学发展新能源,继续大力支持和推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因为确实有盲目扩张现象,应防止这些产业某些环节的盲目扩张。为此他建议,“为了推动发展,为了制止盲目扩张,应建立促进新能源利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项目配套,政策引导,扩大国内需求”。

他说,希望政府能够推动健康应用,而不是纯粹靠政策补贴。我国也有很多补贴,在产业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这些补贴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大规模的发展,比如电已经供到50%以上,还要进行补贴的话,这时国家补不起,社会也补不起。因为补贴使得这个产业发展的非常迅速,也因此大家都依赖补贴,才使得2011年整个产业进入冬天,即便欧盟和德国,也因欧债危机补不起了,所以依赖补贴是不靠谱的。健康发展不仅是要避免依赖补贴,还要找到适合自身的商业模式或有竞争力的产品。就像汽车和IT一样,没听说有多少政府补贴,但全世界都很火爆,如果中国的太阳能、风能以及其他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都能够像它们一样的话,肯定能够健康发展。

李河君:大力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

李河君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表示,中国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潜力巨大,大规模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从技术来看,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的环保无污染第二代、第三代非晶硅薄膜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光伏建筑一体化并网技术和弱光发电等技术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从装备制造、电池生产到发电整个产业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获得欧洲、美洲严格的认证。

从成本来看,如果比照欧美的税费等扶持政策,按照目前技术水平和国际通行的电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成本可控制在0.4元/kWh左右,可以实现有条件的平价上网。李河君表示,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可以拉动内需,变投资为消费,实现老百姓家家发电、家家用电;可实现中国节能减排目标;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他建议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在新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尽快研究制定太阳能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第一,在试点的基础上,强制推动新能源建筑一体化,纳入建筑节能标准,特别是对新开工建筑。第二,对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所发电量,鼓励自发自用,与电网实行双向计量,净电量结算,这是欧美一种普遍做法,也是分布式发电最有效的利用方式。第三,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孙丹萍:分区域实行不同上网电价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孙丹萍在《关于加快我国光伏发电应用的提案》中建议,中央和地方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企业进入光伏产业链的应用环节,大力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在我国的推广应用,打造我国光伏应用大国地位。

在目前国内统一光伏电价政策下,东部投资收益低于西部,而西部地区远离用电市场,电网接入仍未形成标准,光伏电力未能全部上网,使得光伏产业上游具备的规模优势未能顺利促进下游应用环节的投资,这就使得我国无法全面推广光伏发电应用。为此,孙丹萍建议应参考风电,制定按不同区域不同资源和环境容量实行不同上网电价的政策,同时督促电网公司保障项目并网运行,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及“用户自用、余量上网”的商业模式。

吴建萍:推广风能和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岳麓建设集团董事长吴建萍提出了《关于大力推广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的建议》。她指出:目前国内诸如中科恒源科技股份公司在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示范效果,与建设大型风电等相比,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更具优势。近几年来,国家新能源政策重点在大规模的风电和光伏电站上,但是对新能源的小型化利用上忽视已久。

大型电站建设投资规模大,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多位于远离用电负荷的大西北等工业基础薄弱、电网支撑体系较差的地区,所发电力无法就地消纳;远距离输送面临并网技术、长途损耗等短期内无法破解的难题。

现在各方对规模化应用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系统的重视仍然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在现行政策条件和市场规则下,其应用无法与大型风电、光伏并网电站建设得到同等的待遇和政策支持。

吴建萍建议,将“大力发展风光互补离网新能源”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各级各部门《“十二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中,予以全面审视和支持。将风光互补供电系统中的关键部件纳入补贴范畴,同等享受“金太阳”补贴。同时根据其发电量的多少进行电价补贴,明确计量方式和计量标准等。

更重要的是,要改变项目特许审批制,根据项目大小,由中央授权进行分级管理,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年度预算,决定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项目的建设,政府成为建设主体,全民参与分享系统应用项目带来的便利(如农村风光互补路灯照明)。

谭文华:对太阳能应用环节加大支持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谭文华说:“太阳能是发展前景最好的新能源,当前我国太阳能行业在制造环节上产能过剩,但在应用环节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去年太阳能发电量仅占世界的5%,发展潜力很大。”他建议国家对太阳能应用环节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对不同地区的太阳能发电企业根据太阳能资源差别实行差别化的上网电价;二是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给予专项贷款;三是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太阳能发电项目所占用当地的土地;四是加强审批,防止一哄而上。

王计:尽快推出风能太阳能发展规划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电气集团董事长王计表示,现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及其修正案主要以倡导性原则为主,缺乏操作上的具体规则、相应的激励措施和行政监督手段,难以规范和引导风能、太阳能等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亟待出台关于风能和太阳能的专项法律。王计建议,可以从风能和太阳能政府管理、行业规划、产业门槛、开发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立法,促进风能、太阳能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相关管理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由于各个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行业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和管理缺位,不利于引导风能和太阳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他建议,监管部门可明确风能和太阳能产业的具体主管部门,按照层级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国家可参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尽快推出风能和太阳能的发展规划,同时应该着重明确规划公布的程序。可参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设立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制定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划,在此基础上参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制定一个透明的资源开发权取得程序,明确资源开发权为民事权利、并规定转让办法。此外,对风能和太阳能产业设置准入条件,比如对企业资产、资质、已建项目以及银行信用等作为准入参考。

刘捷:光伏产品扩大内需,改变依赖海外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新余市市长刘捷提交了一份议案:即向国内市场推广光伏产品,扩大其应用范围与领域,力求改变我国光伏产业过度依赖海外市场的局面。

2009年,新余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新能源科技城,亦是目前我国批准建设的第一个以新能源产业为核心的科技示范城。经过不到两年的光景,该科技城已经形成了光伏产业、风电产业和节能减排设备制造业三大新能源板块,不仅吸引了很多新能源企业落户,更有不少科研院所前来驻扎,前途可谓一片光明。

但在发展过程中,刘捷逐渐发现了存在于我国光伏产业中的一些制约因素。刘捷告诉记者,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给予新余等新能源试点城市足够的政策与资金支持,这一点不可否认。“但伴随光伏业的发展壮大,中国光伏产品9成以上都出口至国外,在国内应用与推广的范围十分有限。”

刘捷在议案中指出,不妨加大我国光伏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应用与推广力度,既可以帮助企业重振信心,又是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益之举。“这样的发展动向应该是大势所趋。”刘捷说。但若想实现上述目标,离不开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在国外,光伏产品的应用率已经非常普遍,但我国市场上的光伏产品为数仍然不多,更不用提及惠民、节能的光伏电站等设备设施。

刘潭爱:完善“金太阳”补贴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高斯贝尔公司董事长刘潭爱提交了《关于完善“金太阳”补贴政策的建议》。建议“对2010年后的金太阳补贴政策进行修正,保证其一致性和稳定性,即在容许的项目建设周期内,不对补贴单价进行调整。”

始于2009年的“金太阳示范工程”,旨在促进我国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型产业,支持光伏发电技术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财政部等先后下发了397号、752号、662号、380号、590号、699号、21号等文件对此项扶持政策进行了具体指导。但在此指导过程中,企业认为,“补贴条件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如2010年752号文件对已在同年397号和590号文件中审批的项目结算金额进行大幅度核减。再如2012年21号金太阳政策文件明确指出,2011年已获批项目的补贴将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动,由原来的9元/瓦调整至8元/瓦,将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进一步下调到7元/瓦。

刘潭爱在提交的建议中写道,无论是站在哪个角度,财政部门此类对补贴政策的修改看似是遵循市场规律的行为,但其实就新能源应用这一尚处于萌芽状态的行业来说,引入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还为时过早,甚至会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业内相关人士认为:财政补贴的意义在于对行业发展的扶持,在于支持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是一项具有政府公信力的行为,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内,频繁调整补助标准,有悖政府出台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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