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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域合作治理视角的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考量

2012-07-30郑永兰丁晓虎

统计与决策 2012年23期
关键词:区域合作新生代农民工

郑永兰,丁晓虎

0 引言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主体,其政治参与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是我国官方文件中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学术界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尚无定论。最早提出“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是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的王春光研究员,后来学者多采用年龄划分来界定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新生代农民工一般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能行使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为方便研究,本文将新生代农民工界定为年龄在18~35周岁,具有农村户籍而主要从事非农就业的人群。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关心并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或其它公共管理活动,并试图影响政治或公共管理体系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

1 调研数据材料的整理与分析

为了解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情况,课题组选取江苏省盐城市、南通市、无锡市、南京市4地作为调研区域,采用调查问卷与半结构访谈的方式,对随机选取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调研。笔者依据调研数据材料,通过构建Logit二元选择模型探讨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因素对其政治参与的影响,并分析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现状。

1.1 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因素对其政治参与影响的Logit模型分析

为合理地分析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若干因素对其政治

参与的影响,本文根据调研数据,构建Logit二元选择模型,模型如下:

其中,participation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否选择政治参与的选择变量,取值为1时表示选择政治参与,为0时表示不选择政治参与;gender是性别虚拟变量,取值为1表示为男性,为0时则为女性;age是年龄变量;married是结婚与否的虚拟变量,取值为1时表示已婚,取0表示未婚;education为受教育的年度变量;children为家庭子女数变量;wage为工资水平变量;polity为政治面貌虚拟变量,分为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与非党员两个类别,政治面貌是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运用Stata12.0版本对该模型的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若干因素对其政治参与影响的估计结果

表1给出了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若干因素对其政治参与影响的估计结果,从准似然比检验结果Pseudo R2可以看出该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较佳。对于该二元选择模型,系数估计值不能被解释为对因变量的边际影响,但系数的符号可以作为我们判断的依据:如果为正值,表明解释变量越大,因变量取1的概率越大;反之,如果系数为负,表明相应的概率将越小。

从表1中可以看出,家庭子女数变量的估计系数为负,其余均为正。其中,性别、结婚与否虚拟变量以及年龄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教育程度变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工资变量与政治面貌虚拟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也就是说,对于性别、结婚与否、政治面貌虚拟变量和工资变量而言,性别为男性的新生代农民工和政治面貌为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概率更大,已婚的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较未婚的概率更大。对于年龄、工资和教育程度变量而言,随着年龄、工资和教育程度的提升,其政治参与的概率更大。表中,家庭子女数变量的估计系数为负值,但是家庭子女数变量不显著,也就是说,家庭子女数对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概率无直接影响。

1.2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现状分析

1.2.1 受教育程度提升,参与意识增强

与传统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在640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调查对象的有效问卷中,仅有102位是小学文化程度,仅占样本15.9%,本次调查对象中未见传统意义上的文盲。文化水平的提升在客观上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开始有能力关注时政,逐步形成参与意识。通常来说,公民文化水平越高,参与意识也就越强。调查显示:有高达85.3%的调查对象经常或偶尔收看、收听时事新闻;有83.1%的调查对象经常或偶尔与家人朋友谈论国家大事;经常和偶尔关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新生代农民工占71.7%,参见表2。笔者在访谈中得知,他们是关注党政方针政策的,只是他们的关注选择性很强,他们更关心与自身或家人工作、生活有密切联系的政策方针。当被问到“自己是否应该有选举、被选举等政治参与的权利?”时,笔者得到的是一致肯定的回答。

表2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关注情况调查统计表

1.2.2 参与愿望强烈,参与渠道受阻

问卷调查中当被问及“是否希望加入党团组织?”时,78%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希望或非常希望加入;高达83.3%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或非常希望参加居住地社区的选举与管理活动;而代表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组织的缺位直接体现为高达81.7%的调查对象“希望加入属于农民工自己的组织”,参见表3。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新生代农民工有着较为强烈的政治参与愿望。可是,当被问到是否参加了最近一次家乡村委会选举和务工地社区选举时,结果有些令人失望,参加的比例较低,分别是16.4%和5.0%,“政治边缘人”的现状再次显现。访谈中笔者了解到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与家乡的联系日渐淡漠,回乡参与选举的动力不足,而且回乡又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时间等成本,这就导致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宁愿放弃回乡参加选举的政治权利;另外,繁琐的程序和相关制度的限制又导致他们不能或不愿参加务工地城市的选举,久而久之导致了他们政治权利的“虚置”。[2]

表3 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意愿调查情况表

参与行为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参与渠道不畅而导致的。理论上,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我国公民,能通过人大、政府、政协或媒体等多元渠道表达利益诉求,然而在现实中,这些渠道作用有限,而且并不畅通,甚至流于形式。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意愿的增强,更加凸显参与渠道的不畅,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与意愿蒙受打击,形成恶性循环。

1.3 理性参与为主,非理性参与潜在

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性化参与程度比较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关于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目的的调查显示,高达75%的调查对象政治参与的目标是谋求农民工群体的利益,46.3%的人选择谋求自身的权益,比例远高于那些在道德层面处于更高层次的“出于自身社会责任感”等目标,见表4;第二,体现为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制度化的参与方式。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82.5%)倾向于选择法律途径、求助媒体、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等方式来处理自身遇到的侵权行为;当其他工友遭遇侵权要找有关部门反映时,他们也大多选择支持。这种制度化倾向的路径选择无疑体现了当前新生代农民工更为理性的参与态度。当然,我们不能忽视主流趋势外的个体,在与新生代农民工的交流中,笔者发现一部分调查对象把极端(罢工、闹事、自杀威胁等)维权行为作为“走投无路的最后选择”,赞同此举的新生代农民工占调查总数的25.6%。这种潜在的抗争意识让人担忧:如果抗争取得成功,他们实现了维权的胜利,这无疑会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将会有更多的人倾向于选择此类极端途径进行抗争,这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如果抗争以失败告终,付出的可能会是血的沉痛代价。

表4 新生代农民工参政的目的(多选)

2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困境与区域合作治理的释解

基于调研材料分析和已有相关研究成果梳理,可以将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困境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的限制;参与渠道的不畅通;组织和参与型政治文化的缺失;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的限制等。不难发现,这些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因素都与政府管理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如图1。户籍制度最初的功能是人口信息的统计,时至今日,户籍功能已严重超载,它承载了诸如身份界定和权利分配等社会管理功能,而且这些异化的社会管理功能甚至有喧宾夺主的趋势。依附于户籍制度的政治权利继而呈现出城乡的显性不平等,使得具有农村户籍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弱化;参与渠道不畅通一方面由于制度化参与渠道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是制度化参与的“门槛”过高,许多新生代农民工连“入门”的资格都没有;新生代农民工没有自己的组织,没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这与政府的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政策有直接的关系:繁琐的行政“主管单位”挂靠制度和严格的组织审查制度使得民间组织的建立绝非易事,发展举步维艰;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当前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环境下,相关制度从设计到实践仍需政府来组织和协调,这使得政府对于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培养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因素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文化素质和参政技能上,义务教育的推广与深化和农村基础教育设施的完善与师资队伍的提升是消解此种困境的重要路径之一,而在当前政治生态环境下,这些工作都需要政府来主导实施。

图1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困境与政府的关系

(实线代表直接关系,虚线代表间接关系)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面临的诸多困境,学者们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对策。然而这些分散的对策建议终归不是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其忽略了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是一个跨越行政边界的区域公共问题,故而无法从根本上突破制约治理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瓶颈。笔者认为,区域合作治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释解这些困境。首先,区域合作治理机制的建立使得区域内各地区在实质上突破了户籍限制,“区域内流入地与流出地实行统一的双重管理”,[3]使得户籍导致的制度性“鸿沟”得以弱化甚至修复,这是区域合作治理带来的优势,它将逐步扫除制约合作主体共同利益实现的障碍;其次,区域合作治理建立的专职化协调性组织,能够在疏通常规参与渠道的同时开拓新的特色化参与渠道,从而大大降低参与“门槛”,压缩参与成本;再次,区域合作治理机制将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力量。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提供民间组织建立与发展的宽松空间,逐步组建起代表新生代农民工利益的非政府组织。新生代农民工民间组织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将是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护史上的里程碑,它的出现将会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得以阶段性的扭转;最后,区域合作组织在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之前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提供免费参与技能培训。政治参与期间的针对性宣传与指导,辅之非参与期间参与知识的普及,多管齐下有助于逐步形成成熟的参与型政治文化,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的积极性和参政技能的提升。

3 结语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过渡性群体,其弱势的社会地位与其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不相称的。政治参与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其社会地位得以提升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不断推进的内在要求。如何消解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困境,进一步保障他们的政治权益?笔者认为区域合作治理是一种可尝试的创新型机制,它是西方社会所倡导的治理理论在区域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运用,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政治权利保障问题的新思维。当前,需要借助科学、规范的研究工具,从制度设计,配套支持和推进模式等多角度逐步构建系统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从而为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丰富的理论支持。

[1]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N].工人日报,2010,(6).

[2] 赵排风.城市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问题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8,(4).

[3] 臧乃康.多中心理论与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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