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驾公车坠崖 政府被判赔偿
2012-07-27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8期
2009年3月31日,云南省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驾驶单位越野客车,前往东川区因民镇落雪矿为岳母迁坟,途中车辆坠崖,夫妻双双身亡。经认定,张文新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张文新之子张鑫将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告到法院,索赔其母李冬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6万余元。近日,法院判决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其34万元。
此判决一出,舆论哗然。有人批评张文新公车私用已经违纪,出车祸后还要当地人大动用公款赔偿损失,实属无理。但也有人分析,张文新之妻在车祸中丧生,属于张文新所犯过失的受害者,其子张鑫有权以继承人的身份向责任人主张权利。而第一责任人张文新已经去世,向他出借公车的县人大办公室负有车辆管理不当的间接责任,张鑫状告人大办公室要求赔偿并得到法院支持,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