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直辖市和省会将监测PM2.5
2012-07-2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这是我国首次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也是首次由国务院通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亮点一:PM2.5监测纳入新标准 作为衡量空气质量的PM2.5指标在去年引发热议,业内人士普遍呼吁应尽快将该项指标纳入空气质量监测范围。北京市早在春节前就已经公布PM2.5研究性数据,而上海、广东等多个地区也把监测PM2.5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标准》的实施,使空气标准无法反映实际污染情况的争议终于在政策层面落地。“监测PM2.5会使我们更加注重空气质量,让空气质量对身体无害,对于净化我国空气质量具有深远的影响。”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分析表示。
据了解,此前罕见的由国务院层面批准的治理大气污染相关的政策,是在1998年,北京市为改善首都大气质量采取紧急措施,得到时任总理朱镕基的批示。
亮点二:监测PM2.5明确时间表 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至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这与去年年底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环保部常务会议上给各地下发的PM2.5监测时间表吻合。
诸多环保人士均用进步及符合实际的词汇来描述这一要求。北京市环保局巡视员杜少中表示,一下子在全国范围内实施PM2.5监测不符合实际,先从直辖市等地开始监测,可以发出很强的信号,也比较现实。
对如何优化空气质量,降低PM2.5浓度,专家建议的措施包括淘汰一部分老旧机动车、削减燃煤消费总量、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重污染天气限制企业生产作业、推广国际保洁标准、增绿扩水提高自净能力、倡导绿色生活与消费模式等。
与此同时,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机动车排放的PM2.5约占总量的22.2%,机动车排放的CO、HC、NOx等污染物分别占空气污染总量的85.9%、25.1%、56.9%,由此可见,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对优化空气质量会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