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养成有赖于公民参与
2012-07-27梁军峰
■ 梁军峰
民主养成有赖于公民参与
■ 梁军峰
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流派:其一是自由主义取向的精英民主理论,认为民主指的是在全国层次上的一种政治方法或一套制度安排,这种方法的核心就是领导者在定期的、自由的选举活动中通过竞争获得人民的选票。其二是在批判精英民主理论中应运而生的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生活方式,选举不能代表民主程序的全部,更不反映民主的实质,自由和个人的发展只能依靠公民在社会和国家事务中直接地不断地参与才能实现。参与式民主理论提出要突现公民直接参与的意义,恢复民主的原本涵义,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精英民主理论过分经验取向的分析,揭示了公民参与在民主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代表着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从精英民主趋向大众民主的发展方向。
第一,公民参与的程度、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民主实现的程度。民主是人类社会开化程度和进步状况的重要标志,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公民参与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它直接体现和实现民主,也维护、支持、促进民主政治的正常、健康运行。现代民主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不断发展各种新的参与形式,提高、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程度,以此促进民主。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统治”,亦即人民当家作主。毫无疑问,民主就意味着参与,无论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需要公民的参与。但在参与民主论者看来,古雅典式的直接民主是一种全面的公民参与,在现代民族国家的规模上难以实现,而代议制民主的参与仅限于定期的选举投票,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公民参与,有悖于民主的本意。因此,尽管今天的民主总体上必须采取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形式,但不能因此而把民主等同于代议制。代议制只是民主的一种手段,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在代议制之外还可以发展其他民主参与形式,如当前有些西方国家中已经存在的公民罢免、公民复决、公民创制、公民听证等公民直接参与公共决策的形式;在基层社会组织中,更有必要和条件实现公民的直接决定权。
第二,公民参与是培养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能力的必由之路。民主政治的建立,必须以相应的政治文化为支撑。作为一个典型的后发国家,中国政治民主化过程必然沿循“民主制度Ⅰ—民主观念—民主制度Ⅱ”的后发民主化模式演进,即首先架构起基本的民主制度,尔后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使置身此制下的人们的观念逐渐“民主化”,以使其最终适合并支撑民主政治体系进而在此基础上使新的民主政治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一种普遍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当前不应“过分强调”民主理由是中国公民文化素质低,缺乏民主政治的熏陶,所以不适合搞民主。甚至有人据此对我国目前推进民主的路径提出质疑,认为推行村民自治是从人口文化素质最低的农村开始搞民主,而不是从文化素质高的人群开始所以是不科学的、违背规律的。根据参与式民主理论,公民素质不高绝不是拒绝民主的理由,恰好是要实行民主的理由,因为民主意识的形成、民主能力的提高,必须在民主的实践中养成,在专制统治下只能产生顺民或暴民。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帕特曼说,参与民主理论中参与的主要功能是教育功能,最广义上的教育功能,包括心理方面和民主技能、程序的获得。巴伯进一步指出,公民经常参与地方层次或工作场所中的决策,便可增强本身的政治功效感、政治兴趣及政治知识等民主能力。一旦公民的民主能力渐告增强,则公民就更有能力去评估选任代表的政绩,判断全国性的议题,以及参与全国性的决策,进而影响全国性的政治生活。把上述观点转换到中国政治语境中,也就是说,广大民众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学习民主知识,掌握民主技能,并在民主实践中逐步锻炼成为具有权利和责任意识的现代公民,这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公民参与的实践将最终塑造一国民主模式。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理念,深刻地体现了人的自主性和平等性,具有普世价值。民主的实现总要落实到一定的制度架构,这被称为民主的模式。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的传统和现实不同,在实践中所形成的民主模式也必然姿态各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我们党一直强调“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如何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探索的重大课题。河北省青县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探索出了“党支部领导、村代会作主、村委会办事”的治理模式,该模式明确了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决策监督作用落实到位,村党支部抓大放小,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依法行使执行权力。村代会一般由党支部、村委会、村代会负责人联席提出议题,村代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开一次会,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或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决议方为有效。青县村治模式的核心是加强村民代表会议 (村代会)建设,提高地位,充实权利,使其真正成为村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代表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与村委会形成议行有序、分权制模、共同治理的关系。它使村代会由虚变实,真正掌握了决策权,改变了村级组织少数几个人既议事又主办的传统,它的意义绝不亚于选举出一两个群众信任的好干部。“青县模式”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村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当家作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的程序化的办事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模式具有启发意义。也许,深化村民自治的方向就在这里,中国民主模式的希望也在于此。
总之,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它有赖于公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更有赖于公民的积极参与。通过扩大公民在社会政治事务中的直接参与,培养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能力,走渐进性的参与民主之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战略。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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