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务求实效全力打好水利普查攻坚战
2012-07-26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
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
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解放庆
自2010年水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山西省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准确把握水利普查各个时间节点任务,狠抓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与具体落实,圆满完成了清查登记阶段、填表上报前期阶段各项任务,全省水利普查汇总成果经省水利厅技术委员会、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议专题审查通过,于2012年6月25日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
在积极推进普查工作的同时,山西省水利普查办不断探索创新,认真梳理,在统筹组织、程序优化、质量提升、宣传普及、技术支撑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确保了水利普查优质成果。
1 统筹谋划,精心组织,重在强力推进
普查工作开始之初,山西省水利普查办即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和省水利厅12个责任处室、13个技术承担单位的职责及任务分工,努力做到“落实责任有成效,部署推动有声势,贯彻落实有力度”。
为此,省水普办建立了一套上下联动、横向交叉的组织机制。横向由省普查办组织各责任处室和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各专项审核,各级普查办重点进行各专项间协调和审核处理程序控制;纵向由省厅各责任处室及技术承担单位与市县形成省、市、县一条线控制的工作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成效。
省水利普查办利用视频会议、文件下发、移动短信群发等方式,对各个时间节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清查登记和填表上报阶段,省普查办共组织召开了近60余次各类普查工作会、视频会、清查数据审核协调会及专项普查数据审核、关联专业协调审核等会议。尤其是经济社会用水于2012年3月底召开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封闭审核会,共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率先利用2010年经济社会指标数据,对全省经济社会用水量进行了初步推算,形成了用水调查预汇总初步成果,验证了全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5月下旬,又率先召开了全省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软件培训会,共有26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并及早利用省普查办统一收集的2011年经济社会指标数据,开展了全省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成果汇总和供用水量平衡工作。
为推动各市县普查工作进度,省普查办还实行每周两次的快报制度,对各市县普查数据录入进度、存在问题及差错率和修改进度、供用水汇总平衡和进度进行了快报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各市县填表上报工作进度。针对个别城市工作难度大的特点,省普查办还专门就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召开了两次推进会议,有力地促进和带动了全省水利普查进度。
2 统一标准,强化措施,重在有序安排
为确保水利普查质量,细化工作内容和程序,省水利普查办组织技术承担单位统一编制了《经济社会用水及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普查审核方案》《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审核方案》《灌区专项普查审核方案》《地下水取水井审核方案》《水保侵蚀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等技术方案,对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方法及要求予以统一规定。
为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遗漏和错报,省、市、县普查机构还通过“上下互动联审,及时反馈问题,分级回复说明”的方式,开展普查数据初审、集中审核或会审、跨专业联审、汇总平衡审核,各县按照反馈的《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情况表》《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意见表》逐条进行内业检查或外业复核,对质疑性错误逐条核实,对确定性错误逐条修改完善,并对审核意见进行逐条答复。各市还对完成普查数据修改完善的县进行了逐个审查和初步验收,每完成一个县的审验工作后,即要求该县开展正式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在完成空间数据县级自检、市级复检、省级复检后,省普查办于5月上、中旬在太原组织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空间数据标绘成果审核验收工作。山西省提高了空间数据标绘审核验收标准,将《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要求的省级验收样本量3%提高为100%,对空间标绘对象进行逐个审核验收,并要求各市县当场修改完善,确保了空间数据标绘处理质量。
山西省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组还创建了普查数据存在问题自检软件,嵌入到普查数据上报管理系统中,自检软件随着普查任务的深入不断更新,各级普查人员登陆上报系统后,点击自检软件中的“存在问题”,即可了解本辖区内是否存在同类问题,并具体到每眼井,有效提高了地下水取水井普查数据的单项数据、表内数据、表间数据、跨专业数据的修改质量。
3 全面掌控,把握细节,重在提升质量
山西省采取“全面掌控,抓好关键,把握细节”的质量控制措施,省、市、县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的全面审核、关联协调、汇总平衡负责,各技术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的专项普查数据质量全面负责,按照各专项普查特点,找准工作切入点,重点提升各专项普查数据质量,严格做到“资料收集一应俱全、普查填表一个不落、数据采集一项不缺、数据录入一个不误”。
在资料收集环节中,各级普查机构不仅收集了水利历史、现状和规划等资料,还收集了经普、农普、污染源普查、土地二次调查、规模养殖等数据和最新高分辨电子影像图,省普查办统一从省统计局收集了社会经济指标数据,为辅助外业调查和内业审核、提高空间数据采集速度和精度、辅助经济社会用水汇总平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普查填表环节中,各县在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对普查对象清查名录进行了复核整改,并按照普查对象在标准时点前的实际变化情况,再次进行外业调查,通过查资料、下企业、入农户、走河道、测工程方式,对清查名录进一步完善,确保了普查填表对象不重不漏。
在数据采集环节中,各市、县严把“六关”,即原始文件资料数据查找关、外业实地测量采集关、填表人员如实填报关、技术人员及时复核关、县级普查机构审验关、普查填表对象单位负责人签字关,确保了普查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为了准确采集数据,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对全县堤防工程全部进行了二次数据采集与比对分析。吕梁市临县用不同设备对填表对象位置进行多次采集取值平均,并在填表和标绘中实时修正。
在数据录入环节中,各县严格数据录入与修正程序,采取“专用电脑、专人录入、专人校核”三位一体方式,录入校核完成后,还要按照纸质成果,逐条对照录入数据进行反复核对,确保录入成果数据完整无误。
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重在多方配合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活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为确保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水利普查、支持水利普查、配合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围,山西省认真制定水利普查宣传方案,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措施,层层动员,深入宣传。
山西省普查办共印发简报81期,利用移动平台编发水利普查群发短信260余条,在水利部网站、中国水利网、山西水利网等发布水利普查网络信息300余条;在《水利发展研究》刊载“山西省水利普查”专栏,在《山西水利》杂志策划出版了“水利普查专辑”,整理编印了《2011年全国水利普查——山西新闻集锦》以及4册水利普查工作图片集;在《中国水利报》《山西日报》等媒体报道普查新闻60余篇,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5月在山西卫视制作播发了两期“水利普查电视专题片”,并制作了《民声谈水普》专题光盘,极大地鼓舞了普查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水利普查工作进程。
各市县还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利普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查目的、意义、社会义务和责任,深入挖掘报道基层水利普查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在提高水利普查社会认知度并赢得了各方积极配合的同时,也极大地激励和鼓舞着全体水利普查人员的工作热情,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和工作环境。
5 把握节奏,注重督查,重在技术指导
山西省水利普查办在清查登记阶段就对各市县清查工作进行了20余批次现场抽查检查,并于2011年8月上旬完成了全省119个县的清查数据逐县全面检查工作。 3号煤层开采形成的冒裂带和导水裂隙带将沟通以上含水层,使地下水进入井巷,成为矿井充水的主要来源;井田其余地区为第四系黄土覆盖,下部有石炭系太原组含煤地层分布,其中:9号煤层上覆有K5,K6灰岩裂隙含水层,15号煤层上覆有 K2,K3,K4灰岩裂隙含水层。9号、15号煤层开采将沟通以上含水层,成为矿井充水的主要来源。另外,在井田东北部煤层埋藏浅处9号、15号煤层开采,采煤形成的导水裂隙带还将破坏第四系松散含水层地下水,成为矿井充水的主要来源。
3.5 采空积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
井田范围内原中窑煤矿和东街煤矿为开采3号煤层时间较长的老矿,东街煤矿的15号煤层也有小窑破坏区,采空区和破坏区面积均较大,存储大量的积水,经估算,3号、15号煤层采空区、小窑破坏区积水量为49.5万m3,采空区积水成为矿井充水的主要水源。
3.6 构造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
井田内构造主要为一向西倾斜的平缓单斜构造,目前未发现断裂构造。构造对矿井充水影响不大,但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注意隐伏断层或陷落柱部位可能对矿井产生的充水影响。
3.7 奥陶系岩溶水对矿坑充水的影响
本井田奥陶系岩溶水位标高为550~560m。据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井田内9号煤底板标高730~850m,15号煤层底板标高690~850m,均高于岩溶水位标高。岩溶水对矿坑充水无影响。
4 矿井水害防治措施
4.1 井上防治措施
要掌握当地多年降水量及最大洪水位资料,结合井田具体条件建立防水、排水系统;在容易积水地点修筑沟渠排水;对地面裂缝、塌陷点及时进行填塞;对排到地面的井下水要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加强防汛设施的检查。
4.2 井下防治措施
本井田拟开拓下组9号、15号煤层,矿井水的防治重点应是上部3号煤层采空区积水以及小窑破坏区积水,矿方应制定严格的防治水安全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掘进巷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放水原则;开采上覆有积水区煤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释放完采空区积水;严格按设计探放水;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挂红、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量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缝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人员,并立即报告调度室;按照矿井设计留足各处防水保安煤柱,相邻矿井留设防水隔离煤柱,严禁开采;每年汛期前必须对井下排水的所有设施进行二次检查检修,并做联合排水试验;及时收集相邻矿井的采掘、水文等技术资料。每次降大雨或暴雨后,及时检查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调度室报告;要配备探水钻和专门的探放水人员,保证探放水安全实施;做好井下巷道测量与应密闭巷道的密闭工作,做好井下地质与水文地质记录与观测工作,井下应有每日矿坑涌水量实测的记录日志,分析涌水量变化与降雨、开采地质条件变化的关系,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果断的技术措施;编制井下矿井涌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