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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组织网络:基于两种基本组织网络的治理分析

2012-07-16李勇军

华东经济管理 2012年9期
关键词:科层机制政府

李勇军

(天津商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300134)

一、引 言

网络作为一种分析范式,日益为学界所采用,而社会网络、成本交易和行为者网络理论是网络分析的三种基本方法。网络自身也成为继科层和市场治理机制之后的第三种基本治理机制。一方面,尽管如同市场机制一样,网络机制具有自发性,但是它不像市场机制那样主要通过基于自由竞争和商业准则的价格机制所协商。另一方面,尽管如同科层机制一样,网络机制具有人为设计性,但它不像科层机制那样主要是通过基于有意图的行政或管理结构来协调。网络一方面具有“组织化”变量特性,另一方面又具有“自组织”变量特性。前者包括通过有意图的命令行动来建立和维护网络,而后者包括通过不断地“重新装配”和“演化”的非命令式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秩序。网络一方面具有自利驱动的市场工具理性的一面,另一方面又具有官僚制中的程序理性的一面。网络倾向于一种扁平的组织结构,至少是参与者作为一种平等主体参与其中的治理[1]。但是,网络治理并不是一种只强调网络机制和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而是一种以治理目标为导向、治理结构为框架、治理机制为核心、治理模式为路径、治理绩效为结果的复杂运作系统。

作为一种大型的组织活动,展会包含了上述三种基本组织形式与治理机制。首先,从大型活动的组办来说,展会离不开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科层组织及其治理机制。这为展会提供了一种“等级秩序”,即一种根据展会目标、宗旨组织展会所需要的治理、运作制度化与合法化秩序。其次,从大型活动的经济运作角度看,展会离不开市场组织及其治理机制。这为展会提供了一种“市场秩序”,即一种通过价格和竞争机制所产生的不受干预的“自发秩序”。第三,不仅展会组织自身具有一种中间型网络组织的特征,而且展会活动过程中的组织间关系也具有一定的网络特征。这为展会提供了一种“网络秩序”,即一种平等主体间互动形成的互惠、休戚相关、信任机制所产生的一种“自发或有意图的秩序”。因此,从治理的角度看,展会活动的效果既取决于治理机制的选择策略,也取决了展会组织网络的构成与完善。

二、以政府为中心的组织网络

尽管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展会数量较少且主要服务于政治目标(如军队的战绩展、先进或模范事迹展)。少量的展销会,如广交会前身“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除了具有推动贸易的目的外,更具有很强的展示国家成就、鼓舞和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目的。其主办方主要包括党政机关、政府、准政府组织(贸促会、总工会、妇联、中国文联、中国科协等)、军队等。参加者除了党政组织机构代表、企事业单位外,还包括精心组织的干部和群众(往往作为一种面向积极分子的政治待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主导模式逐渐发生了变化,产生了大致以下三类展会[2]:一是政府仅仅主办或参与主办,也就是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型。即政府主要以主办方身份体现,具体运作由市场组织运作。二是政府仅仅协办或参与协办,即政府支持型。即政府以协办方或参与协办方的身份出现,主办方为非政府组织或市场组织。三是政府主办、承办并协办(或同时参与主办、承办并协办),即全政府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全政府主导型有减少的趋势。并且,经济发达和市场化程度高的城市与地区,不仅展会数量与规模要多,而且政府主导的展会也相对较少。例如,2009年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深圳、大连的展会数量分别为440、557、207、153、131、118、107个,其中政府主导的展会数量分别为83、95、58、66、49、62、64。而青海、内蒙古、新疆、宁夏、云南分别是2、15、19、36、40个,其中政府的展会数量分别为1、10、15、11、23[2]。事实上,除了北京、上海政府主导的展会不仅20%,中国大部分城市政府主导的数量占一半以上。政府主导展会的行业领域会受其辖区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自身发展程度的影响。例如,2009年机械、工业、加工类的展会数量最多,占展会总数的18.23%,而由政府主导的展会数量只占到13.88%。相反,对于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的贸易/进出口行业的展会,政府主导的力度较大[2]。

图1反映了政府主导型展会组织网络的组织间关系。以政府为中心形成政府、具体运作单位和行业协会构成的展会组办的核心三角关系。在实践中,一些小型或商业气氛相对较浓的展会可以由一些展会公司作为具体运作单位。但是,大部分政府型主导展会往往由政府成立的机构进行运作。典型的有:(1)厦门洽谈会模式。成立一个针对某一个特定展会的、具有一定的政府行政职能的、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具体运作单位,如“中国(厦门)国际投资促进中心”。(2)东盟博览会模式。针对一类国家级的展会组建一个事业法人单位,如“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3)北京科博会模式。即一种自下而上的一种组织管控模式,即主办单位为名义性质,以承办单位以“组委会”形式作为常设运作机构。在整个网络中,政府掌握了如下资源:(1)政府投资于场馆并掌握了其经营权,政府通过财政、市场化融资、担保等手段为展会提供资金支持。(2)政府自身掌握了展会审批、展会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政策性资源。(3)政府既可以获得党的组织化优势资源,也可以获取准政府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资源;(4)政府在其社会议题界定与媒体领导方面的优势使其掌握了较多的话语资源。与改革开放以前不同的是,市场化改革产生了展会公司、展会服务供应商、参展商、相关企业及其供应商等市场化组织及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

图1 政府主导型展会组织网络

政府在上述资源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网络节点的控制或联接中心。并且,政府的组织结构、原则及文化等因素与市场化的组织结构、原则与文化因素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一起嵌入组织网络之中。这就使得整个组织网络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网络成员地位的不对称性,并使得整个组织网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由此可能给其治理带来如下风险:(1)可能会造成科层治理机制与其他两种治理机制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影响其他两种治理机制效果的发挥。(2)进而影响其他两种治理机制及组织结构嵌入对机会主义的防范。表现在现实中,就是展会主导的三角关系有可能成为一个暗箱,并有可能产生寻租和腐败。(3)非对称性使得整个组织网络中的关系也具有非对称性,即与政府寻求合法性认同的关系要强于网络中组织成员的交易、契约、互惠与信任等市场与网络关系。在现实中,那些更能得到政府合法性认同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更能获取展览主办或承办权,并在整个展览策划、组织等活动过程中更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更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由于展会企业的优势不仅取决于其内部的治理结构与资源优势,还取决于其合法性获得方面的优势,因此新生企业或处于快速成长中的企业纷纷模仿资源优势企业的行为方式和组织结构,以获取权力机构和社会规范的认可,从而增强其自身的合法性。这反过来不仅会影响整个网络中的组织成员在组织结构与治理机制方面的理性变革与创新,而且不利于整个网络的良性自组织和“网络秩序”形成。(4)不对称性同时会给展会的信息与知识治理带来风险,不利于信息与知识的汇聚、共享和碰撞(进而,产生新的信息或知识),不利于有效的议题网络的形成。知识治理的本质就是正式的组织机制(包括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契约安排等)和非正式组织机制(包括组织惯例、组织文化、互惠交易等)交互作用于知识的组织过程,而这种交互作用又以“替代效应”和“补足效应”共同影响知识的组织活动的结果[3]。但是,政府主导型组织所存在的不对称性可能会此两者产生负面影响。在非对称与非平等的网络环境中,展会议题、议程的安排不可避免地会受政府的强影响,结果对展会议题更有迫切需求动机的其他成员获取主题的议题设定、讨论与评价的机会就可能会相应减少。尽管政府也能借助专业化机构的建议,弥补其议题定位等方面不足。但是,在非对称与非平等的环境中,难以形成有效的展会议题网络。

三、市场主导型网络

图2反映了市场型组织网络的组织间关系。市场化组织构成了整个展会活动的核心主体。政府与行业协会以“裁判员”与“支持者”的身份参与展会活动。展会组办方、展会服务供应商、参展商及为参展商提供产业服务的相关企业与供应商一起构成一个展会产业链。显然,在市场主导型展会组织网络中,市场化组织、企业科层组织以及中间型组织及其治理机制在网络中具有较强的优势,而政府科层及其治理机制相对弱化。相应的,网络中的“市场秩序”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在政府以一种平等主体参与的情况下,市场化组织与政府、行业协会一起围绕着相关题材与主题所形成的展会自身会形成一个新的组织的网络式形式,即中间型组织。以展会服务为中心,各组织之间分别通过法律、契约、行业自律与自治、商业信任等关系行事。其中,政府与展会公司主要基于法律与产权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行事,展会公司与服务提供商之间主要基于契约与商业信任关系行事,展会公司与参展商之间也是基于契约与商业信任关系行事,专业与行业协会组织基于行业自律与自治行事并代表其成员利益参与展览活动。在整个组织网络的关系中,展会的发起者/组办方、参展商与观展方之间的三角关系是最为主要的关系。发起者/组办方是否举办相关展览主要基于自己的商业考虑并需要依赖于行业协会的伙伴关系。展会为参展商与观展方之间搭建了一个信息、产品和技术交流的平台。参展商从参展活动中寻找自己潜在的客户及其需求信息、稳定其与老顾客之间的关系、推介自己的新产品、提升企业的形象、了解行业与产品发展信息。在三者关系治理中,一方面,平等主体间基于价格机制的平等交易与契约的市场关系占据很重要的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发成员进入与参与相关展会的积极性和信心。但是,另一方面,能否有一个有助于展会网络治理机制自发形成及展会网络组织自组织发展的良性环境同样重要。此外,媒体参与整个展会过程既有助于主办方议题的社会化、展会的宣传推广,又有助于媒体的舆论评价与监督功能的发挥。总而言之,市场主导型展会组织网络中,市场化的组织结构、原则及文化、行业协会组织结构、原则及文化与其他社会政治关系一起嵌入整个展会组织网络。这种组织网络在一种网络治理环境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自发的和自组织过程促使网络组织及其治理形式的形成。然而,从网络治理的角度看,政府科层及其治理机制也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首先,一方面,展会的规模经济性使得市场化组织基于交易成本的考虑而会在场馆建设、超大型展会融资等组织行为上停步,另一方面,某些大型展会所具有公共属性,也会成为市场化组织进入这类组织领域的障碍。其次,政府科层为整个展会组织活动和网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政府对展会的审批并不严格。一部分工作由专业的展览组织或会议组织协会负责。但是政府在知识产权、合同、商业欺诈、行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为展会活动的组织提供了法律基础。

图2 市场主导型组织网络

理论上,相对于政府主导的组织网络来说,市场组织网络在机会主义防范、关系与契约关系的形成和知识治理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优势。这是因为:首先,在市场主导组织网络中,更多平等参与主体的进入、经济合约以及基于行业声誉为基础的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组织结构及治理机制的结构性嵌入更有助于防范机会主义。而且,围绕展会的各参与者基于利益的博弈逐渐形成以参与者间关系为核心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往往能够发挥政府科层组织、企业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网络组织的特点。相对于政府中心的组织网络来说,其制度供给的主体更为多元、参与性更高,因此更有可能动员不同的知识、立场、价值与资源进入制度的创新过程。其次,在市场主导型组织网络中,网络成员在资源获取上主要是通过平等交易形成的。多次交易容易促使市场交易关系衍生出一种基于许诺、践诺的信任关系。展会策划、宣传推广与招展招商实际上就是一次展会组办方的许诺过程,而展示、现场服务、展馆管理以及展后的一系列服务就是一次展会组办方的践诺过程。组办方和展会自身的信誉就产生于这种不断的办展过程之中。类似地,参展商的参展过程也是如此。因此,在市场主导的展会中不完全的关系契约依靠依靠企业间长期交往、沟通来逐步充实与实现。由于关系性契约形成的动态性和过程性,所以它可以随时针对各种“敲竹杠”、“要挟”、“套牢”等现象对契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以防范机会主义行为。再次,在市场主导型组织网络中,是参展方而不是政府成为展示舞台的主体,它们不仅展示其知识与信息的结果,而且还展示其知识与信息的应用能力与关键知识与信息的把握程度。与此同时,寻找知识创新议题、合作也是各参展方的目标之一。对于展会组办方来说,其知识管理的过程包括议题确立、提供知识创新鉴定与评价、知识交易治理框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促进知识创新合作等。

尽管市场组织网络在治理上更符合网络治理的趋势,但是一方面,在我国现实中这种模式的应用还是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另一方面,仍有一些有利于政府主导型展会组织网络存在的因素。首先,从国家层面看,中国目前还是属于一种同心圆式的政治主导型组织网络[4]。在这种网络中庞大的党政组织在整个网络中具有资源与组织优势。基于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组织原则而形成的党政组织结构是一种强科层架构。通过组织嵌入以及其他方式,准政府组织、(国)企事业单位、新经济和社会组织等依次构成其依附与外围组织。显然作为相对微观的组织网络,会展组织网络不可避免地会受这一制度环境的约束与影响。因此,在具体的办展活动中,一方面组委会中党政领导人员的层次与其成员来源的多部门性往往体现了展会本身的高级程度。另一方面,组委会领导成员级别越高,其成员来源越广,则越有可能实现强有力的领导、动员更多的资源以及协调更多的部门。例如,2010上海世博会的组织结构是世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世博局。其中,前两者依次整合中央与上海市相关党政领导的庞大力量。其次,如果说前一种因素代表了一种促使展会政府主导组织网络的形成的自上而下的力量,那么政府组织在种种资源掌控的优势地位,就会成为引发这种网络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力量。并且,在区位经济不平等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两者都会得到强化。最后,中国渐进化改革的路径依赖效应。一方面政治改革滞后为政府主导型组织网络继续存在提供基础,另一方面经济与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为网络渐进变革提供了基础。

四、结束语

渐进式改革不仅给中国展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会和挑战,也由此形成了中国展会发展特有历史逻辑。在全球化、信息化、知识化和社会高度组织化、组织日益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网络治理代表了一种新的治理范式,对我国展会发展带来如下启示:(1)尽管比重不同,但是两种组织网络都已蕴含三种治理机制的有利因素,因此,不仅政府主导型展会组织网络可以转换为市场组织型网络,而且市场组织型组织网络自身在三大治理机制方面也存在巨大的转换空间;(2)在整体社会组织网络结构没有发生结构性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种渐进与区分对待的路径。一是对于会展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政府可以选择逐步从已经比较成熟的展会中脱身。二是政府主导还是退入可以根据展会涉及的领域与公益程度进行选择。(3)就操作层而言,网络治理为组织内外的治理结构、策略等方面的变革与完善提供了方向。

[1]Grahame F Thompson.Between hierarchies and markets:the logic and limits of network forms of organization[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2]王方华,过聚荣.中国会展经济发展报告(2010)[M].北京:科学文献出版社会,2010.

[3]袁雪红.三维治理:关系治理、网络治理与知识治理——知识网络组织间合作价值关系的治理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0,(3):123-124.

[4]李勇军:改革期党政组织网络的政策行为控制机制分析[J].云南社会科学,2010,(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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