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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外包模式下第三方信用评价职责界定——基于工程项目承包商融资视角的研究

2012-07-16夏立明宗恒恒

华东经济管理 2012年9期
关键词:承包商职责信用

夏立明,张 龙,宗恒恒

(天津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一、引 言

2012年2月,王岐山在河南省考察金融工作的会议上指出,防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同时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一重要讲话为商业银行在融资业务实施中探寻新渠道以降低自身风险提出了迫切要求。

国家“十二五”规划关于金融服务外包要求的提出,为商业银行落实融资业务服务外包以实现风险规避与高效监管指出了建设性意见。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垫资承包给予肯定的形势下,承包商资金实力的高要求导致其积极追求融资目的的实现,这又对商业银行自我履行融资服务提出了挑战。而从现实背景来看,一方面,承包商自身存在的规模较小、融资结构不合理、抗风险能力弱等[1],共同导致了其逃废现象的严重性[2],这对商业银行基于项目进程的承包商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提出了高要求,然而现实中银行监管工作的精力不足且成本过高等缺陷却又无法满足此种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传统授信活动存在信息不对称、过度依赖担保品和缺乏对授信资金有效控管等局限,使其放贷过程信用风险加剧,不利于融资目的的实现[3]。这两者的共同作用,造成了时下承包商项目融资的困难局面。因此,从服务商业银行的视角考虑,要建立起银行与承包商之间的正常信贷关系,最大限度地规避信贷风险,探求选择一个中间方来落实对承包商融资的信用评价自然成为一种可行途径。而伴随着今天第三方的兴起并在金融服务领域开始发挥起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选择第三方来实现对承包商的信用风险评价与监管,不失为其克服不足的明智之举。然而,针对当前第三方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所面临的职能范围模糊、职责落实不到位等弊端,首先需要做好对其职责范畴的清晰界定成为引进第三方开展信用风险评价与监管工作以顺利服务于商业银行而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当前国内关于项目融资第三方信用评价职责界定的相关研究相对匮乏,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而现有文献的研究大体从三个角度展开:一是单晓丽(2009)[4]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研究放贷企业在项目融资中所面临的关键风险,通过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给出项目融资中规避商业银行风险时的第三方信用评价职责;二是陈敏(2008)[5]从承包商的角度列举出其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指出了第三方开展工作的职责导向;三是叶晓甦、张永艳(2010)[6]针对具体的PPP项目融资,从项目本身的角度提出基于项目风险控制的动态化管理理念,并相应给出了第三方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目前对于信用评价方法的应用探究也主要是从风险识别和评价的角度展开,国外有Ebrahimnejad S等人(2008)[7]在基于对BOT融资项目的探讨中,通过采用模糊LINMAP的方法来实现对其项目融资的风险评价;Rick Gor⁃vett(2006)[8]针对项目融资中各风险指标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问题,探索引进ISM的方法实现对交互式风险的综合评估。国内有白少布(2010)[9]在抓住企业融资信用违约风险主要涵盖融资企业自身、运作项目、核心企业、产品供应链等诸多融资参与对象的条件下,引入有序多分类logistic方法以构建企业融资信用违约概率模型来实现信用评价;夏立明等(2011)[10]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视角出发,通过采用频数统计和专家调查的方法多层次筛选,最终构造出信用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这些方法的研究应用都为第三方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法参考与借鉴。

总结以往文献,目前对于第三方职责界定的研究大都从风险识别与规避的视角,以单一主体或主体涵盖不全面为对象展开评价职责的探讨,而缺乏对开展评价工作所涉及的所有领域的系统性职责阐述。针对这一弊端,本文设想从信用评价工作所涵盖的主体、客体和融资项目本身三个维度共同开展基于风险识别与评价条件下的第三方职责界定,通过构建三维多层次概念模型并借助动静结合的分析手段以实现对信用评价第三方职责的清晰界定。

二、第三方引入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证

在第三方职责界定之前,首先需从有利于商业银行的角度对其引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这是决定后续工作是否有意义开展所需经历的必要环节。在建设工程领域,对于引进第三方落实对承包商信用风险评价和监管工作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证,其政策与现实背景分析如下:

从商业银行角度考虑,首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规范、清理,这便促使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不论在规模、总量,还是审批程序上都要严加控制,大大加重了商业银行的工作和成本负担。其次,商业银行隶属于金融行业,对于工程领域的知识相当匮乏,对于风险的防范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也仅是通过承包商上报的财务报表来了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而对于项目的真正资金使用情况便不得而知。再次,金融机构也希望通过外包业务将其自身没有或缺乏优势的业务委托给专门从事该项业务的公司来处理,以达到降低成本及实现专业化等战略目标[11]。同时,将融资服务业务进行外包,会使其自身风险得到分散,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应对迅速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和顾客需求,发展自己的核心业务。

从承包商角度考虑,首先,建筑企业目前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能力较弱的弊端,在此背景下,积极拓展工程融资业务,是目前承包商突破瓶颈、进行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而此时第三方的介入便能对其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其次,建筑行业具备的借款数额较大、还款周期较长等资金运行的特点,造成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不断加剧,这对引入第三方实施全过程管理监控提出迫切需求。

从探究方法上分析,本文采用博弈论方法,从利润率角度对第三方引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系统论证。具体假设如下:

假设1.若商业银行不进行金融服务业务外包,其利息收入为RS,贷款损失为LS,审核监督成本为CS,则总收益为:RS-LS-CS。

假设2.若引入第三方对融资客户开展信用评价服务会获得更多客户和收益。假设此时第三方的收益为R1,不开展此业务时的收益为R,其中R1>R。

假设3.商业银行进行金融服务外包时无需承担全部贷款损失和审核监督成本,只需分别承担损失总额的k(0<k<1)倍和审核监督成本的k′(0<k<1)倍,则此时的损失和监督成本总额分别是kLs和k′Cs,商业银行的总收益也变为: Rs-kLs-k′Cs。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第三方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两方博弈,分两阶段对其博弈关系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

图1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委托代理模型

首先,讨论作为接包人的第三方在模型的第二阶段是否接受商业银行的委托。第三方若接受委托,则其开展信用风险评价和监管业务后的收益为R1,反之,为R。由于R1>R,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第三方会在模型的第二阶段接受委托。

其次,讨论作为发包方的商业银行的决策选择。在模型的第一阶段,商业银行若选择不委托,则收益为Rs-Ls-Cs。若选择委托,则伴随着第三方的业务和风险分担,商业银行的收益变为 Rs-kLs-k′Cs,而 Rs-Ls-Cs<Rs-kLs-k′Cs,故商业银行会在此阶段选择委托。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与第三方之间委托与代理关系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形成纳什均衡,即双方都会接受有利于自己的操作模式且任何一方都不愿单独改变自己的策略。在第三方的引入和可行问题上,也就是说两者都会选择和开展第三方对承包商的信用风险评价与监管服务,同时双方都不会轻易改变自己的策略。

三、信用评价中第三方职责界定

本文为克服以往关于第三方职责范围研究单一性的不足,决定从其服务主体——商业银行、服务客体——承包商和融资项目三个维度入手,通过构建一个三维多层次概念模型并从风险识别与衡量的视角来实现对第三方信用评价职责的系统界定[12],以实现职责说明的条理性和完整性。概念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职责界定三维模型

对于第三方职责的探讨以商业银行的风险规避为立足点,主要从商业银行、承包商和融资项目三个维度展开。商业银行维度,主要涵盖内部管理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层次,旨在从静态视角实现第三方职责界定;承包商维度,主要涵盖融资主体、信用关系可靠度和宏观环境三个层次,旨在从动静视角实现第三方职责界定;项目本身维度,主要涵盖项目全寿命周期和外部环境两个层次,旨在从项目发展流程的动静视角实现第三方职责界定。

(一)商业银行维度下第三方职责

对商业银行而言,无论采取何种融资方式,其最为关注的核心是融资企业能否按期、足额地还款,并取得一定利息[13]。而以往基于此目的开展信用评价业务的都属于商业银行的内部机构或分支机构,并不能有效地完成评价工作,相反却会因对贷款人的相关信息了解不全面,造成自身成本风险的增加。但第三方作为独立组织,不仅其自负盈亏的特点不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内部财务,同时,由于对贷款人信息进行了全面了解,促进了第三方为商业银行提供更细致、更专业化的服务。鉴于第三方的显著作用,并为保证商业银行目的的实现,首先需从银行的角度对第三方进行职责界定。因此,这里首先从静态视角下的风险识别入手对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层次提出第三方应履行的职责。

从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环境来看,基于静态视角分析自身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四点:一是对项目融资的贷款管理依然参照传统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方式,而对其特殊性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弱[14];二是项目融资的借款、用款和还款主体不一致,使得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变得更加复杂;三是项目融资的信用结构安排存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因对承包商的信用度认识不足而导致商业银行形成不良资产的恶果;四是缺乏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对项目融资缺乏全过程监督管理。针对这四点风险,要求第三方从服务于商业银行的目的和立场出发实施承包商融资的信用评价风险防范:首先,要做到充分认识承包商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相比的特殊性,加强项目融资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其一,利用与商业银行的服务外包关系,尽可能早地参与到承包商融资业务过程中,为合理、有效的分担风险做好基础工作;其二,贷前及时了解和分析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等信息,提前做好风险预警分析,尽量在融资业务开始前就把银行的风险降到最小;其三,加强承包商融资项目的贷中监管,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手段,有效应对和预防突发事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其次,要求第三方为商业银行做好项目评估工作,不仅要重视可研报告,还要重视市场调研与预测,加强评估的深度和准确度,优化信用结构。最后,是要求第三方合理设计风险分担机制,以保证商业银行与承包商之间形成最佳融资结构。

从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来看,影响其实施融资业务的风险主要有政治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两种。前者一般是指国家在金融领域新出台的一些法律规范影响到商业银行开展对承包商项目融资计划落实的风险,它的应对策略是要求第三方在介入项目融资计划开展信用评价之前做到对相关法律的及时认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促成银行的融资业务,并将后续工作的风险降至最低;后者一般是指国家最新的经济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利率变化、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等风险,它的应对策略主要是第三方在熟知国家经济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在评价工作开展中充分考虑到相关政策的影响,变不利为有利,有的放矢地落实积极地应对策略,进而达到规避银行风险的目的。

(二)承包商维度下第三方职责

作为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的客体,也是项目融资活动开展的主体,关于承包商维度基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探讨的第三方职责界定,主要从静态视角下的融资主体、宏观环境和动态视角下的信用关系可靠度三个层次进行分析。

针对融资主体即承包商本身,从其所具有的特殊性角度出发,承包商在建筑工程领域一直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现实中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垫资工程、索要回扣等现象直接导致大批承包商资金极度紧张,企业经营利润微薄,甚至形成长期大面积亏损的颓势,这都对银行的信贷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基于诸多弊端,就要求第三方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除考虑承包商财务风险外,还要对其商业信誉、业绩、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团队素质等影响其综合信誉度的方面作出准确性考评。

关于承包商信用关系可靠度的探讨,先从动态的建筑链的角度定位承包商的信用关系,包括与上游业主的回购关系、与下游分包商的分包关系以及与中游供应商的供应关系。第一,对于回购关系而言,承包商与业主之间既是合作者,又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这便导致业主的某些行为会影响到承包商的利益,最终造成工程风险,影响其还贷能力。因此要求第三方能从业主履约能力的角度出发认清业主的资信风险,并学会从其自身可信任度评价特别是双方建立起的合作关系的耐久度及稳定性来衡量承包商还贷能力的大小,因为现实中仍存在着业主或因支付能力弱而无限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这可能造成商业银行的信贷回收风险大大加剧。第二,对于分包关系而言,由于能否准确地选择分包商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展,进而造成工程价款的回收风险,阻碍信贷偿还,因此,第三方要从分包商实力、分包方式、总分关系等方面对已选分包商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落实综合评价工作提供补充,为商业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参考。第三,对于供应关系而言,作为项目建设所需原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其与承包商之间稳定的材料或服务关系被视作一种捆绑式的信用担保,为项目融资的顺利落实提供必备条件。基于此,面对供应活动中存在的材料涨价、不按期供货、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数量出现差异性等风险,要求第三方从考虑价格波动与衡量供需双方信用可靠度的角度对供应关系予以恰当评价,以帮助承包商规避风险,提高还贷能力,同时为全面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宏观环境方面,对承包商自身造成影响的环境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两种。法律政策方面,国家针对工程领域新的法律与政策可能对承包商的资质要求及融资条件给出新的规定,这有可能造成时下承包商项目融资正常秩序的维系受阻;市场方面,工程领域多变的市场运作方式及市场规律可能阻碍承包商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进而造成融资的失败局面。因此,针对这两种风险,要求第三方从承包商资质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规范性和融资业务是否符合市场规律的适用性入手,客观地给出承包商自身与当前宏观环境所适应情况的评价,以保证总评工作的顺利实施,从而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提供准确参考。

(三)融资项目维度下第三方职责

要对承包商融资活动作出准确的信用评价,毫无疑问必须把对项目本身的风险评价纳入第三方工作开展的范畴,这是决定商业银行是否愿意与承包商达成融资协议的关键衡量标准,因为承包商能否实现融资目的的主要优势就是其基于项目的运作能否获取还贷资金以赢得商业银行的信任。基于此,关于融资项目维度第三方职责的界定,主要从服务持续时间、项目全寿命周期和外部环境三个层次展开说明。

(1)从开展第三方融资服务的动态持续时间入手,依照项目进程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形成分为两个阶段,并随项目的演进指出第三方信用风险管理的手段,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第三方对承包商融资信用风险管理过程

首先是商业银行贷款前的决策阶段,存在由于缺乏对借款人的充分了解,而对还款能力差或者缺乏足够信用保障的借款人给予贷款立项的风险。其次是信贷业务发生后阶段,存在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利条件和突发状况造成还贷困难的信用风险。第一阶段的风险控制权在商业银行,而第二阶段风险控制权则由商业银行转移到贷款企业。因此,对于商业银行要求第三方在第一阶段所做的工作是对项目本身和承包商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为银行做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而在第二阶段,为了弥补商业银行被动地位,第三方需要借助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手段,加强对有关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等方面的管理。

(2)针对项目动态的全寿命周期层次的职责探讨,在其展开之前首先需对承包商融资的全寿命周期过程有一个直观了解。具体如图4所示。

图4 承包商融资项目全寿命周期图

只有认清项目全寿命周期流程及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细则,才能从每一阶段的风险识别入手,清晰界定第三方针对承包商项目融资活动展开信用评价以服务于商业银行的具体职能。

①准备与招标阶段。承包商融资是在承包商已经被筛选出来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其特殊性必然决定了项目准备和招标阶段已落实完成。但正因如此,导致了第三方对项目可研阶段的评价力度有所懈怠,造成其对项目贷前风险估计不足,总评工作准确性缺失的不利局面,忽视了初步评估的重要地位,严重影响了银行信贷决策的判断和推出。因此,为了克服工作环节遗漏和工作细节考虑不足的弊端,要求第三方必须认清可研阶段的重要地位,从项目调研、项目可行性分析和项目投资等方面充分做好前期的评估与考量工作,以服务于整个项目评估工作的开展。

②融资阶段。融资阶段发生时,承包商已被选定并开始与商业银行展开融资洽谈。此时第三方在准备与招标阶段所做的信用评价工作便为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提供了现实参考。假设投融资双方针对融资问题达成一致(融资失败情形此处不做研究),那么商业银行面临的由于对项目本身的重要指标难以预测和对项目合规性评价不当而导致日后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15],以及承包商自身可能出现的法人实体不明、担保物流于形式、债权虚置或者是针对私人投资者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欠缺导致还款能力不足的风险,都要要求第三方在投融资双方签订融资协议前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并在协议签订时帮助商业银行提出可行性措施合理规避这些风险。

同时,还要求第三方了解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这样才会使第三方在协助商业银行签订融资协议时能从其战略角度考虑商业银行长期的发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规避因贷款决策失误造成的战略风险。

③建设阶段与运营维护阶段。虽然融资阶段融资协议的签订表明融资目的已经达成,但作为商业银行信用评价服务外包的主体,从服务银行的角度来说,第三方在项目后续工作的开展中仍有义务对项目实施的过程风险做出准确识别与评价,以保证商业银行借贷资金的顺利回收。因此,在项目建设和运用维护阶段,因其持续时间最长,还款风险发生最频繁的特殊性,更需要对项目风险做出准确定位和把握。

项目建设阶段第三方识别的风险主要是影响成本投入的各种风险,包括项目周期长短所导致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和项目成本超支如利率增加、通货膨胀等市场风险,以及私营企业技术欠缺、劳资纠纷等引起成本超支、技术落后引起工程延期、资金使用不当等引起还款延时等信用风险;运营维护阶段第三方识别的风险主要是影响贷款回收的风险因素,包括各种市场风险因素对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银行面临的私营企业管理能力大小的信用风险及违约风险。上述这些风险都是第三方在开展项目信用评价工作时所必须考虑的风险因素,要求第三方需从商业银行利益的角度谨慎做好此类信用风险的监督和控管。

④移交阶段。项目到达移交阶段,伴随着竣工结算结束,承包商获得工程款,商业银行的贷款也在此时收回。然而由于贷款协议的纷繁复杂特别是对贷款回收的种种规定导致服务于银行的第三方直到此时仍不能忽视承包商违背贷款协议的风险,要适时做好贷款协议收尾工作的把关和监督。同时,作为商业银行的长期信用评价服务外包企业,第三方必须在协助商业银行收回借贷款项后对整个信贷评价流程及贷款整体情况作出后评估,以为以后其他项目评价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的开展提供借鉴,从经验角度避免以往不必要的风险。

总之,对于项目全寿命周期进程的信用风险评价与监管,要求第三方坚持从动态化视角来落实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因为任何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再到完工、运营和移交,都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任意阶段评价工作的纰漏都有可能导致全面信用评价的片面,并且各阶段风险因素之间还都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因此,要求第三方立足于整体,建立起针对项目全寿命的动态化评价理念,即在项目整个寿命期内,不仅要考虑时间变化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各阶段风险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风险衡量与评定措施,将各个风险评价单元统一起来进行多元化、多角度、多层次的评价,从而为商业银行的风险降低提供全面的保障。

(3)针对项目外部环境,静态视角下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的外部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法律风险、环保风险、经济风险和市场风险六类,相关解释如下: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气候条件、地理条件等自然力作用造成项目相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项目所在地的各社会领域、各阶层和各行业中所存在的形式各异的风俗、习惯、文化等引起的制约和阻碍项目建设和经营不稳定因素的风险[16]。

政治法律风险。是指项目受国家政策影响大而导致其需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变动的风险,同时还有融资承包商可能违反融资协议的法律风险。

环保风险。是指为满足环保法规要求而出现的增加新资产投入、改进原项目、或迫使项目停工等风险,其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废弃物、排放物以及相关产品的回收过程。

经济风险。是指国家经济环境特别是工程项目领域的经济环境可能会对项目建设和经营生产产生潜在不利的影响。如利率变化、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等因素。

市场风险。是指来自项目建设所需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市场的风险,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价格、市场销售量等风险要素。

针对这六种外部风险,第三方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需从其风险识别的角度宏观考虑和衡量承包商应对项目外部风险的措施的落实情况,将对此环境风险的客观评价作为评判承包商基于项目融资信用度高低的重要依据,以保障综合评价准确性的实现。

四、结论与展望

为解决以往商业银行对承包商融资的传统信用评价成本较高且过于片面性的问题,本文引进了金融服务外包模式下的第三方协助商业银行实现信用风险评价与监管,并从博弈论的角度验证了其应用的合理性。

针对信用评价中第三方职责的界定,基于目前相关研究系统性明显不足的情况,提出从商业银行、承包商和融资项目三个维度通过构建一个三维多层次概念模型,并从每个维度涉及要素的风险识别和评判入手,动、静结合地展开对第三方执行信用评价工作时所需职责的界定与说明,期望对第三方职责实现清晰完备的界定。

随着金融服务外包模式在我国的日渐盛行,商业银行引进第三方落实对承包商的信用风险评价与监管工作将会愈发普遍,努力做好第三方信用评价工作的职责界定以便按照职责标准开展评价和监管工作,将会伴随着第三方的递增而成为日后商业银行信贷评价的发展趋势。同时,基于不同视角下第三方在信用评价中的职责界定也将成为实现金融服务外包过程的热点研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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