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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买车恋人反目上公堂

2012-07-12高继伟

检察风云 2012年14期
关键词:购车委托被告

文/高继伟

委托买车恋人反目上公堂

文/高继伟

网上邂逅坠入爱河口头委托购“优惠车”

30多岁的孙梅毕业于名牌大学,至今未有男友,是一名投资公司的高管。随着慢慢步入“剩女”行列,孙梅的父母、亲友可没少为她的婚姻大事操心。多次相亲高不成低不就后,孙梅也渐渐有些灰心了,把全部精力投在了工作上。功夫不负有心人,孙梅的工作日见起色,逐步成为公司里的“顶梁柱”。

不过,在辛苦工作之余,孙梅常感到一丝寂寞。2010年春节前夕,为躲避父母催问婚姻大事,孙梅独自留在上海过年。其间,她在一家社交网站上网时留意到一位叫谦谦君子的网友。两人在网上一见如故,总觉得有说不完的话。春节放假期间,孙梅基本上每天都要和这位网友聊好几个小时,甚至到了如果那位网友不在线,孙梅就没心思上网的地步。正常上班后,孙梅的工作非常忙,很难抽出时间上网聊天,她和“谦谦君子”的联系频率和时间都骤减了许多。对此,“谦谦君子”曾多次在聊天时向孙梅表示不满。“谦谦君子”的抱怨让孙梅心里甜丝丝的,她心想,看来自己和“谦谦君子”真的很投缘,自己对他的牵挂并不是一相情愿。此后,孙梅更是将“谦谦君子”放在心上,见缝插针地和他联系。

有一次,两人聊着聊着,“谦谦君子”突然向孙梅提出了见面请求。开始孙梅并没有同意,但架不住“谦谦君子”三番五次的请求,孙梅终于答应见面。

果然,两人见面后只觉得相见恨晚。“谦谦君子”的确是人如其名,不仅风度翩翩,对孙梅更是体贴入微。他告诉孙梅,他名叫徐文兵,36岁,目前在一家汽车公司任职。徐文兵说,因为工作原因,他耽误了谈恋爱的最佳时机,所以至今独身一人。从网上走到网下,孙梅和徐文兵都觉得对方就是自己正在苦苦追寻的那个人,两人顺理成章地坠入了爱河。

爱情、事业双丰收的孙梅渐渐不满足于在公司上班,孙梅心想,经过这么多年的职业历练,自己也羽翼渐丰,何不趁着年轻,创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公司?孙梅盘算着,自己在这个行当摸爬滚打这么多年,已经建立一些重要人脉,维持一家小公司的经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当孙梅开开心心地将办公司的计划和徐文兵分享后,却遭到了坚决反对。徐文兵认为,孙梅在公司里做得好好的,真的没有必要冒着巨大风险开公司。更何况,自己和孙梅早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更需要安稳的生活。对于徐文兵的观点,孙梅却不屑一顾。她认为,正因为自己的年龄问题,才更有必要趁着当下闯一闯,这样也才可能为今后的生活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等年纪大了,才可能过上安稳的生活。其实,对于婚姻问题,孙梅不是没有考虑过,她在心里盘算着等到公司运营正常后,她便可以和徐文兵一起筹划婚姻大事。后来,因为孙梅的坚持,徐文兵只好“投降”,表示支持孙梅的决定。

对于徐文兵的让步,孙梅很开心,她觉得徐文兵是真的很爱自己。征得了男友的同意,孙梅就风风火火地开始筹建公司了。一日,孙梅想到自己要当老板了,不能太寒酸,便想买辆车代步。恰好,徐文兵就在汽车公司任职,孙梅心想就把买车的事交给他去办吧。接到孙梅的买车指令,徐文兵不敢怠慢,他马上向孙梅汇报自己可以从公司里购买到员工优惠车,价格比市场价便宜好几万呢。孙梅一听,大喜过望,在电话里就委托徐文兵帮她购买一辆轿车。徐文兵告诉孙梅,公司对员工购买优惠车有一些限制,必须要用员工的名义购买,且两年之内车子不能过户等。听徐文兵这么说,孙梅心想,车子买在徐文兵名下是麻烦了点,不过能省下很多钱,再说,徐文兵也不是外人,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于是,孙梅就告诉徐文兵这些限制条件都没有问题,让徐文兵以他的名义帮她购买一辆轿车。

领命后的徐文兵随即向其公司申请以员工优惠价16.9万元购买了一辆市值20万余元的小轿车,除首付4.5万元外,徐文兵又以自己名义贷款支付了余款。因公司规定车辆两年内不得过户,徐文兵向公司支付了1万余元押金。购车后,徐文兵购置了行李架、导航、贴膜、彩条、遮光板等车辆附件,将车子打扮得挺漂亮。

见徐文兵办事很利索,身陷公司筹备事宜的孙梅很高兴,遂将汽车上牌、缴付各类税费等一系列琐事都交给了徐文兵。徐文兵也没有辜负孙梅的嘱托,将与车辆有关的一切琐事都料理得清清爽爽。孙梅从前期买车到后来上牌,一共仅向徐文兵支付8万余元,其他的开销都是徐文兵默默垫付的。

可世事难料,就在徐文兵办妥了买车相关事宜,孙梅的公司也顺利开张时,两人的感情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因公司刚刚开张,急于拓展业务的孙梅常常在外应酬。而每当看到醉醺醺的孙梅时,徐文兵就忍不住大发雷霆。一来二去,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淡,最后,孙梅提出了分手。徐文兵倒也爽气,同意分手,但两人在车子问题上的意见却大相径庭。

以员工优惠价购买内部车,虽说占了点“便宜”,却也有一定风险。

对簿公堂,到底是谁违约了

为了解决车子的问题,孙梅多次找徐文兵协商,可徐文兵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要求孙梅按照市场价把车子买回去。最后,孙梅一狠心,将徐文兵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孙梅说,她和徐文兵曾达成口头协议,由徐文兵以员工优惠价代购一辆轿车,她先支付首付款3万余元,余额以按揭贷款方式由徐文兵垫付,她则每月将还款打入徐文兵账户。孙梅还说,徐文兵曾答应先垫资帮助她将车辆的牌照、保险等所有手续办完。孙梅表示,她会归还徐文兵垫付的钱,而且她在支付了车辆首付款后还给过徐文兵5万余元。可是,分手后的徐文兵却变卦了,竟然要求她一次性支付远高于实际购车价的35万元,还以她不付清钱就不交车为由占用该车,擅自使用了5000多公里。而且徐文兵一点都不爱惜这辆车,多次发生碰擦和爆胎事故。孙梅认为,因徐文兵在购得车辆后漫天要价、拒付车辆,且未妥善保管车辆,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解除他俩间的口头委托合同,判令徐文兵返还她购车款8万余元。

听到孙梅在法庭上的一番话,徐文兵气得脸都涨红了。徐文兵说,孙梅确实委托他以员工优惠价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而且陆续向他支付了8万余元购车款,但是孙梅隐瞒了其他一些重要事实。徐文兵说,孙梅和他协商代购车辆的同时,还曾承诺在公司成立后就送给他8%的股份。徐文兵还说,他为了购买这辆车子可没少跑腿、花钱,孙梅一共才付了8万多,可是一辆车要16万多,一个牌照花了5万多,装潢花了2万多,还要缴各种税费、买保险什么的。徐文兵表示,因孙梅不愿兑现其成立公司赠送股份的承诺,他就有权利要求孙梅支付车辆市场价并加上车牌费及添置车辆附件的费用共计35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8万余元,孙梅还应该支付27万余元。对于孙梅指责他擅自使用车辆的说法,徐文兵表示,车辆行驶的5000多公里,均是为孙梅筹备公司所用,并非擅自使用。

针对徐文兵的辩解,孙梅不以为然。孙梅称,双方协商购车时,确实谈过成立公司的事情,但她从未承诺过赠送徐文兵股份,更何况她委托徐文兵购车与成立公司没有什么必要的联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孙梅、被告徐文兵约定以被告名义购买员工优惠车,被告利用其内部员工身份以优惠价格垫资购买了所托车辆,并缴纳了牌照费、手续费、购置税等各项费用,为该车上牌、添置相关车辆附件,而原告孙梅也向被告徐文兵支付了部分车款,因此他们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已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被告徐文兵即应将该车交付原告,原告孙梅则应向被告徐文兵支付双方约定车款(即按照员工优惠价16万余元)及被告徐文兵为该车上牌、缴税、添置车辆附件等所垫付的必要费用。但被告徐文兵提出原告孙梅应以市场原价付款35万元后,才同意将车辆交给原告孙梅,违背原、被告间当初的约定。

至于被告徐文兵提出其代原告孙梅购车后原告应赠送公司股份的意见,从被告目前提供的证据来看,无法证明其主张成立,所以被告的上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因被告徐文兵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孙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有权解除原、被告间的委托合同。法院最终判令解除原告孙梅与被告徐文兵之间签订的委托购车协议,同时被告徐文兵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梅8万余元。

委托他人购车须谨慎

记者采访中获悉,在上海有多家大型汽车制造企业以及相关配套公司,这些企业每年会将本企业生产的汽车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作为福利销售给员工,而员工往往会转让自己的购车份额,从中赚取部分费用。但通过这样的方式购车,有一定风险。

内部购车,款是一次性付的,过户却要在两三年后,由此难免引起一些纠纷。如代购人与委托人未签订正式合同,仅凭信任作口头上的约定,购买后对汽车价款以及代购酬劳有异议时缺乏相应的书面依据。

而购买后未过户时,发生车祸保险理赔也容易起纠纷。汽车购买后,由实际购买人驾驶使用,而登记产权人为代购人即汽车企业内部员工。根据不同汽车企业规定,购买车辆后必须两年或三年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此期间实际使用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诉讼,赔偿责任人会涉及登记人及实际使用人两方,部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却以赔偿责任人非保险购买时登记的产权人为由拒绝理赔从而引发纠纷。

此外,购买时和汽车产权过户时,一旦汽车的价格变化较大,以购买时的价格在过户时可以购买到更新款更好配置的汽车时,极易发生因反悔而产生的购买者与代购者之间利益补偿问题,从而引发纠纷。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法博士点评

借此案提醒消费者,委托他人购车须谨慎,不要轻信“朋友不会损害我”。有些人在“朋友不会损害我”的意识指引下,委托朋友代为购买所谓的“优惠车”、“内部车”,但是,无穷的烦恼便接踵而至。如果要委托朋友代为购车,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将相关事宜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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