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垄断治垄断”无益于驻地网建设
2012-07-10作者陈志刚
作者 | 陈志刚
中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艰难程度,正在迫使不少部门的决策者逐渐放弃对“顶层设计”的追求,转而舍本逐末地开始热衷于对市场经济具体运行细节的毫微管制,乃至亲自从“教练”转身为“运动员”。
近日,有媒体传出有关部门拟组建驻地网建设公司,并言之凿凿称,将由三家电信运营商和广电方面共同出资,占51%的股份,民营资本占股49%,共同成立“驻地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宽带“大跃进”引发公司化思潮
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事实上,早在2002年,在原信产部出台《关于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成都泰龙公司便与当地弱势运营商联合,在成都乃至更多城市圈下数万用户的驻地网资源,通过向运营商提供接入服务分成获利,但是后来遭到了当地运营商的激烈反对,并被直指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垄断。
上述各方的纠纷一直闹到原信产部也迟迟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成都市政府出面协调,结果是成都泰龙公司全面退出驻地网建设。
而今有人旧话重提,恐也并非空穴来风,尽管或许这只是一个不靠谱的传言,但是成立所谓驻地网建设公司实际上对行业管理部门而言并不是没有心理基础。
事实上,目前对电信行业的管制,放弃顶层设计、追逐公司化的形式,一方面凸显了中国电信业管制改革的困境,另一方面也有其巨大的投资消费背景。
2009年工信部联合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宽带指导意见,预计投资规模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随之中国宽带市场的主要运营商都宣布了宽带提速计划,随着宽带建设的深入,行业管理部门主导的国家宽带战略也呼之欲出。
政府以破除垄断和减少重复建设的名义,成立惟一一家驻地网建设公司,在这种背景下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选项。
例如,在2011年9月,以打破运营商在小区接入领域的垄断为名,由上海市政府主导的“上海市建筑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宣布成立,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接管了运营商网络入户前的“最后一公里”建设工作。
因为,在很多政府万能主义者看来,只有行政手段才是可信的,尤其是在所谓需要花费国家投资或者国企投资的产业领域,政府亲自操刀才是铲除市场竞争乱象的最有效手段。
那么,在宽带国家战略呼之欲出之际,有人旧话重提,直指成立驻地网建设公司,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驻地网之乱源于管理
毋庸置疑,组建驻地网建设公司从形式来看,可以解决一定的重复建设和乱序竞争问题,但是是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恐怕并不尽然。
我们知道,运营商作为企业愿意重复建设的根源在于驻地网的资源利用缺乏足够的共享激励制度,更关键的原因在于在宽带接入上的不对称网间结算机制,导致非主导运营商只能谋求自建。
不是进行制度设计,鼓励主导运营商开放驻地网资源,而是热衷于成立公司,谋求在新增驻地网市场实行统一建设垄断,显然有点舍本逐末,并令人怀疑这种思维模式的出发点。
另一方面,开发商和物业在驻地网建设中的强势地位也不时见诸报端,或许有人认为,成立惟一一个垄断公司可以提高运营商的议价能力和谈判地位。
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把一件本来按照法律规定由开发商和物业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变成了其可以与国家讨价还价的权力。
物业和开发商之强势,就在于其在不按规定配套电信驻地网资源的时候,法律却视而不见,反而需要更多地依靠行政力量去协调,恐怕这也与当前土地财政的大背景不无关系。
管理之乱的另一个角度,可以看到,作为业务提供者的电信运营商与最终居民用户之间已被社会制度设计生生割裂,彼此没有直接对话的权利,例如在很多社区,业主委员并不存在,物业是被指定的而不是由业主雇佣的,在电信业务消费上,普通居民并没有发言权,而总是被物业或者开发商代理。
制度变革更重要
博弈论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市场仅有一个卖方,那么其可以随意定价,而如果只有两个卖方,那么他们只需达成价格联盟。
假设驻地网建设公司作为宽带工程的管理选项,那么,能否从制度设计上破解这种垄断或合谋的可能呢?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尽管从传言的方案看,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广电加上民资的不同控股资本比例,在股权结构上的复杂性能够提供一定的制度防御,用来降低驻地网建设公司被开发商或者物业收买的可能,但是不要忘记,当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因为某种共同的职责和利益成为一个共同体的时候,很容易不自觉地把原来利益群体的代理职责抛之脑后而彼此间快速达成同盟,从而损害原来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即所谓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背离现象。
与之前多家的建设公司相比,惟一一家驻地网建设公司更容易与物业和开发商达成合谋,共同提高建设和维护成本,从而利用信息不对称,再与自己的出资人进行谈判和议价。而对于出资人来说,由于缺乏比较竞争,很难对惟一一家公司进行成本绩效监督,并且没有选择,自然丧失了谈判主动地位。
事实上,合谋还有另一个资本层面的问题,即如何解决民资俘获官方资本或者官方资本俘获民资的问题?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本文不做展开。
总之,笔者认为,鼓励纯民资公司进入,开放驻地网建设市场,严肃开发商和物业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法院和市场更多地出面解决问题,恐怕才是宽带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