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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国风》婚恋礼俗管窥

2012-07-09刘轶伦

2012年11期
关键词:国风诗经民俗

刘轶伦

摘要:《诗经·国风》内容丰富,具有极高的民俗学价值,有诸多关于恋爱、婚聘事物的描写。本文辅以《仪礼》《礼记》等先秦文献,针对“国风”中的婚恋礼俗以管窥及探微。力求再现当时的社会风貌。

关键词:诗经;国风;民俗;婚恋礼俗

(一)《诗经》与十五“国风”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收集了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年间的诗歌。先秦时原称为《诗》。因收诗三百零五篇。通称“诗三百”或“诗三百篇”。后世儒学家奉之为经典而始作政治教科之用,遂亦名之《诗经》并沿用至今。

汉代传习的《诗经》分为四家,即鲁人申培所传之“鲁诗”,齐人辕固生所传之“齐诗”,燕人韩英传习之“韩诗”,鲁人毛亨、赵人毛苌所传之“毛诗”。四家诗于篇章、字句及释解上互有分歧。

《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后世比较趋于一致的意见,是认为《诗经》的这种编排和分类,主要是按照音乐的特点来划分的。因为《诗经》中的诗篇当初都是乐歌。后来乐谱失传,仅留歌词。

“风”又名“国风”。宋代郑樵在其《通志序》中有云:

风土之音曰“风”。朝廷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

“国风”即是以民歌为主体的“风土之音”。是相对于周天子的京都而言的各地方土乐,犹如我们现在所说的地方俗曲[1]。

“风”含十五国风。收诗一百六十篇。是《诗经》中内容最丰富,思想性最强的部分。其所反映的生活内容比纯粹出于社会上层阶级之手的“雅”和“颂”广阔得多,生活气息也更为浓重,更加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面貌[2]。

(二) “国风”中的恋爱礼俗

“国风”有很多诗篇展现先秦相对自由的恋爱环境。

真正的爱情都是需要经过“恋爱”过程的。一个完整的恋爱过程大致分为识、处两步骤。即萍水相识与幽会相处。

未婚男女会在春日于水边聚会欢乐。

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兮。(《郑风·溱洧》)

聚会目的是使原本互不相识的男女联谊,这样的“联谊”同时也是一种“性开禁”的狂欢节。据《周礼·地官·媒氏》所记载: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3]。

意思是在春日之时,媒氏官通令未婚男女集会。会上男女可淫奔狂欢。而这样的狂欢节,也是为当时的一种定制。亦循《周礼·地官·媒氏》载:

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4]。

相来聚会的青年男女寻找中意对象,嬉笑相谈。小伙子会赠送姑娘以香草、野花表达爱慕,同时也是为一种约定之信。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郑风·溱洧》)

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反推地发现,既然“中春之月,奔者无禁”。那么非“中春”之时,则会禁忌颇多。《孟子·滕文公下》记载:“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5]。”连“钻穴隙”偷看那么一下,都要遭人贱骂,可见社会舆论何其严厉。《郑风·将仲子》“岂敢爱之?畏我父母。……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则直接地告诉了我们未婚男女私下会面所面临的巨大困阻。

但是经过集会相识的一对男女,不能忍受煎熬相思之苦,必然需要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独幽会面。“国风”有不少描写男女幽会的诗篇。

为了避人耳目,男女幽会之地多选在林野之地。如《桑中》的桑林约会“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再如《陈风·东门之杨》《魏风·十亩之间》《召南·野有死麕》等多篇有关男女幽会或野合之描写亦均发生于林籔蔽密之地。

而时间则多在清晨、傍晚旭日未明或夕阳已落之际。如《陈风·东门之杨》中提到“昏以为期,明星煌煌”。再如《秦风·蒹葭》中的“蒹葭苍苍,白露为霜”。和《邙风·式微》的“微君之故,胡为乎中露”。两诗均提到“露”即露水。故推测时间发生在清晨或傍晚之际[6]。选择这样的幽会时间,可能既有避其人众之意,也是出于不违农时、不误农工之虑。因为先秦时代生产力和生产效率低下,白日时间宝贵、劳动繁重。亦所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之习。

(三)婚聘礼俗

经过了相识与相处,随着了解的增进,两情日炽。必然将走向下聘约婚的阶段。通过《仪礼·士昏礼》[7]和《礼记·昏义》[8]我们今人得以解到在先秦时代士若想娶妻要经过六个程序。

1、 纳采(男方遣使至女家提亲,女家应允后献上采择礼品)。

2、 问名(纳采之使问清女子姓名,回去以占卜)。

3、 纳吉(如占卜显示吉兆,男家将此讯遣使告予女家)

4、 纳徵(男方遣使给女方送去成婚聘礼)

5、 请期(男家卜得成婚吉日,遣使征求女家意见)

6、 亲迎(新郎亲迎新娘,举行正式婚典)

透过《郑风·女曰鸡鸣》我们能看到一幅女子催促情郎晨起“弋凫与雁”的场景。也就是射猎一只大雁。猎雁目的是为了“弋言加之,与子宜之”。此处的“加”即“嘉”,是求婚的意思[9]。

从此诗可知“雁”对于诗中两主人公能否顺利完婚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那么究竟“雁”作何用呢?

在《仪礼·士昏礼》中有“纳采用雁”、“纳吉用雁,如纳采礼”、“请期用雁,如纳徵礼”、“主人揖入,宾执雁从”、“奠雁,再拜稽首”这样的记载[10]。而在《礼记·昏义》中有“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门外,婿执鹅入”的记载[11]。

这证明“雁”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礼品和牺牲而出现在纳采、纳吉、纳徵、亲迎这四个婚礼程序中。这便能理解《郑风·女曰鸡鸣》中那位女子为何如此着急地催促情郎晨起猎雁,盖因事关至重。

而“国风”中另一婚恋描写频繁提及的物品就是“薪”。如《汉广》中的“翘翘错薪,言刈其楚”。《王风·扬之水》与《郑风·扬之水》“不流束薪”“不流束楚”以及《绸缪》的“绸缪束薪”等。据《毛诗后笺》载“古婚礼或有薪刍之馈。”今天工作所领受的工资也被称为“薪水”。在上古时代,各种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薪柴燃料。而因为生产力低下,打柴取薪必为极艰苦之劳动,如是薪柴即为一种颇多使用价值的物品[12]。是故“薪”在婚恋生活中颇具象征和礼品作用而频繁出现于《诗经》。

“问名”于“纳采”程序之后。男家遣来的纳采使在提亲意愿得到女家认可之后,需问明女子的具体姓名。吕思勉先生在其《中国通史》中认为,“问名”是因为纳采礼只是男家向女家提亲,而不知许婚的是哪一位女子[13]。

《鄘风·桑中》表现的是一位男子与情人幽会。诗句有云“云谁之思,美孟姜矣”。诗中男子只是用“孟姜”这样的代称来称呼与自己幽会的女子。也许这样称呼的原因是男子并不知道情人的具体姓名,只好用“姜家长女”来称呼。而“国风”中虽有不少表达爱慕之情的诗篇,但没有一处出现有具体姓名。这可能是因为在上古时代,女子的名字是不轻易予人所知的。这也使得“问名”是为成婚礼俗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问名”的最主要的作用莫过于以名占卜。纳采使带回许婚女子姓名后,即占卜于庙,占卜结果是吉兆,此桩婚姻才能成行。从《卫风·氓》中的“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一句我们能读到,诗中的女子因为男方家占卜结果为吉兆,而感觉兴奋异常,也可见占卜对婚姻具有非常重要的效用,也直接决定了一对男女是否可以婚配。

男家将吉兆告予女家后,要行“纳徵”礼。在《鄘风·干旄》中有“素丝纰之”“素丝组之”“素丝祝之”这样的记载。《礼记·杂记下》有记载“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14]。”“纳币”即“纳徵”之礼。吕思勉先生在其《中国通史》写到:

纳徵,亦谓之纳币。所纳者系玄纁束帛及俪皮[15]。

可知《鄘风·干旄》中的“素丝”即是“纳币”以用的礼物“束”。《干旄》展现了颇有气派的纳徵场景,能拿出如此丰厚的纳徵礼物,莫不豪家贵族。对于普通平民来说,应亦有纳徵之礼。只不过规模和规格相去低也。但即使对钱财无数的贵族来说,纳徵之礼也是有上限的。《周礼·地官·媒氏》载“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16]”。可见上古礼仪之繁之周。

纳徵之后是“请期”即男方占卜的来成婚吉日,在征求了女家认同后一对男女即将成功结合。

透过《诗经》我们也能发现三个问题。第一、媒人的重要作用。

《卫风·氓》叙“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可见没有“良媒”尽然使得一桩喜事不得不“愆期”。诗中的女子规劝自己的情郎不宜有怒,一旦有了好的媒人,就愿意立即成婚,遂后云“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而《豳风·伐柯》和《齐风·南山》则有几乎一样的记叙“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更加明确地提到若无媒人,则只能娶妻不得。

第二个问题是父母之命的绝对至上。

即是在今天,男女双方父母的认可也是一桩婚姻能否顺利结成的重要决定条件。更何况在礼教严格、家长权威至上的先秦时代?

各种原因都有可能使得一桩本应完满的婚姻半途夭折。可能会是男家的聘礼不合礼制,纳徵不足定额,或是男家以女名占卜所得非吉兆等等。而此时,决定权则完全不在两位适婚男女身上。《鄘风·柏舟》诗云“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既表现出她坚定的爱情追求,但也表现了女主人公对父母之命不可违背的无奈。

而《郑风·丰》则是记叙了一位女子临嫁时突遭变故。诗中句“悔予不送兮……悔予不将兮”道明了婚变之实。具体原因已然不可考。不少学者皆以为是父母之故。于情理确可通[17]。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婚变绝非女子本意。诗中写到“叔兮伯兮,驾予与行……叔兮伯兮,驾予与归”。她心中真切地希望那位情郎能够驾车来娶她,但此时她自己不得不面对与情郎永无姻缘的现实。《丰》与《鄘风·柏舟》都表达出了当时女子对自己婚姻爱情无法自宰的控诉。

第三个问题是女子在正式出嫁前所进行的婚前学习。

《周南·葛覃》有“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污我私,薄浣我衣。”的记叙。这里的“归”是“出嫁”的意思(在《周南·桃夭》《召南·鹊巢》和《邙风·燕燕》中有“之子于归”之句,以文献互证法得之“归”训“嫁”)。全句意思是“向师氏请教,以求师氏教授出嫁后各种生活的技能。”

“师氏”一词在《周礼·地官·师氏》可以寻其具体掌执,即“教授三德,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18]”。但《周南·葛覃》中的女子向“师氏”请教之事并非是“三德”,而是“污私”与“浣衣”。即以灰碱水祛除油垢和洗衣[19]。

循《礼记·昏义》之记载“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馆,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20]”。可见“师氏”的教授范围不仅仅只是“心德”而是涵盖了礼仪、美容和生活技能。作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合称“妇女四德”。郑玄有注“妇功,丝麻也”。故《葛》诗中的女子向师氏请教的洗衣技巧是属于“妇功”的丝麻织物之工。而学习的时间自结婚前三月开始。

(四) 婚典礼俗

“亲迎”无疑是整个婚礼最隆重,最具意义的一个程序。在“国风”中也有不少相关描写。

“亲迎”的时间是在黄昏。古人认为黄昏为阴阳交会之时,犹然似之男女的结合。故“亲迎”之礼宜此时进行,而黄昏之“昏”遂通婚礼之“婚”。“昏”亦是“婚”之本字[21]。根据《仪礼·士昏礼》与《礼记·昏义》的记载。黄昏之时新郎在自家接受父母的敬仪,然后启程前往女家。到达女家后新郎执雁进入女家大门,自岳丈手中迎受新娘。两人登上新娘的礼车,新郎亲自起驾回男家。车轮旋转三周后,替由车夫驾车。而新郎登另一车先行赶到自家巷门之处等候,直至新娘礼车的到达。待新娘到达后再一同进入家门、遂开宴席。至此“亲迎”礼结束。大致程序与我们今日婚礼相差无大。

在《豳风·东山》中有关于母亲在女儿出嫁前亲自为她扎蔽膝的描述,即“亲结其缡[22]”。而这一礼仪则无见于《礼记》与《仪礼》记载。

而《郑风·有女同车》所描述的场景则正是《仪礼》与《礼记》记载的再现,即“婿御轮三周,而后御者代之”。

对于贵族女子来说,送亲队伍会非常浩大。这无论是在《召南·鹊巢》“百两御之”“百两将之”“百两成之”还是《齐风·敝笱》的“齐子归止,其从如云”都有了形象真切的体现。

《齐风·载驱》的“行人彭彭”与“行人儦儦”的描述,可能是形容送亲队伍的浩大,也可能是指路边围观的人群“彭彭儦儦”,但能吸引住那么多行人的注意,想必也定是浩大的仪仗。

就在新娘于出嫁行途时,先行的新郎已抵达家中。在巷口庭门处等待新娘。《郑风·丰》就有男子于巷门迎接新娘的描写:

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

《齐风·著》“俟我于著乎而”“俟我于庭乎而”“俟我于堂乎而”更加全面地展现男子迎娶新娘的过程。但这里的“著”为“伫”之借。指女家门间[23]。故“俟我于著乎而”指的是自女家出行前的等待。可见新郎与新娘并不是同一时间跨出女家大门的。即《礼记·昏义》所记载的“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新郎与新娘迈出女家大门是要分先后的。

在婚礼宴席结束之后,人们会点燃紧捆着的柴草火炬,来庆祝一对新人的结合,为他们未来的美满生活真挚地祝福[24]。这在《唐风·绸缪》中可以一窥。

(五) 婚变之例

隆重美满的婚姻并非人人有之。“国风”也有一些描写婚变或失恋的篇章。

《陈风·防有鹊巢》“谁侜予美,心焉忉忉”描写了一位男子遭到自己爱人背叛离去后,痛苦悲伤的心理。 《王风·大车》是一位女子在无法和情郎正常结合之时,欲之私奔的描写。岂不尔思?畏子不奔。她一方面担心男子不敢与她私奔,一方面又发誓“榖则同室,死则同穴”。她的誓言非常强烈,指认太阳为证“谓予不信,有如皦日”。这在极其敬天畏地的先秦时代,实可谓煌煌毒誓。

该女子之所以担心情郎不敢与之私奔,是因为“私奔”行为会受到人言的谴责。《鄘风·蝃蝀》就是这样谴责私奔的诗篇。

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

谴责一名女子只想着男女情欲,而不守为人信用,不遵父母之言。这里的“大无信也,不知命也”可能是指被谴责的女子不守父母为她定下的婚许和已经占卜得到的诏示,而一意只与情郎私奔之事。故也可从侧面看到当时的婚姻存在一些迷信色彩事物,和强制性。

《邙风·日月》是另一首表现婚变之诗。

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胡能有定?宁不我报。

诗作者应该是为失恋的女子,与她约定婚事的男子抛弃了她而使她忧心不安。但通过诗中“宁不我报”“报我不述”来看,此诗作于一名寡妇之手。因为“报”用来形容收继婚姻。也就是“兄死妻嫂”、“叔死妻其婶母”、“父死妻其后母”这样的婚姻[25]。

“收继婚姻”也曾经出现于中原民族中。据《史记·五帝本纪》的记载:上古舜帝的弟弟象曾欲杀死舜,然后把舜的二妃据为己妻。象之所以如此猖狂,所依恃的就是“收继”制度。也可见在《日月》成诗年代依然保有这种收继婚姻的遗存。

而《邙风·谷风》中的女主人公则有着更加悲惨的遭遇。诗中女子为她的丈夫“育恐育鞫”、“既生既育”。同甘共苦、生儿育女。可他的丈夫还是将她抛弃,不吝如此,还将其妻“反以为雠”“比其于毒”。视结发妻子为仇寇毒蠹。

中国古代欲休妻,有“七出”之议。即七个休妻理由。分别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循《礼记·丧服》有对“七出”的记载,故《谷风》成诗之时既有“七出”之议。而诗中的女子必是触犯了除“无子”之外的其他六条议理。也表现出当时男女地位一定程度的不平等。

(六)小结

《诗经》虽为一部诗歌总集,但因其间微言大义而得“经”之位。

无论是在“赋、比、兴”的文学写作手法上,还是其间蕴涵的丰富民俗、礼俗知识。都使得《诗经》不仅仅是一部文学作品集,更在史学、博物学等领域的学术价值愈彰。

孔夫子曾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26]。(《论语·阳货》)

另有“诗无隐志”之评,《诗》间那种纯粹至真的情感也是为我们民族文化与精神品质的瑰丽奇宝。亦如《论语》之所评: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27]。(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国文学史纲要(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9月版。

[2]王文生.《先秦两汉文学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年5月版。

[3][4][16][18]钱玄 钱兴奇等译注.《周礼》.[M]长沙:岳麓书社2002年3月版。

[5]方勇译注《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2月版

[6][9][12][17][19][21][22][23][24][25]刘毓庆 李蹊译注《诗经》.[M]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2月版。

[7][10]彭林译注《仪礼》.[M]长沙:岳麓书社2002年3月版。

[8][11][14][20]钱玄 钱兴奇等译注《礼记》.[M]长沙:岳麓书社2012年3月版。

[13][15]吕思勉.《中国通史》.[M] 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年5月版。

[26][27]陈晓芬 徐儒宗译注《论语·大学·中庸》.[M]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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