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转制科研院所过渡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问题的建议
2012-07-07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蒋明麟
◎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 蒋明麟
自20世纪末,专业经济部门科研院所转制以来,一直存在着如何处理好转制前和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问题。在中央和各部委的支持下,随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深入贯彻,问题在逐步加以解决,起到巩固转制成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但是,当前在解决这个问题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值得关注,突出表现为转制过渡期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偏低且不尽合理的问题,影响了这部分转制过渡期老同志的老年生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偏低问题凸显
1999~2000年,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共有554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分三批进行了体制改革,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所谓过渡期退休人员是指从转制当年到第五年中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过渡期退休人员)。人社部发[2011]2号、3号文件实施前,转制前、过渡期及过渡期后退休人员待遇相差不大,但实施后,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比过渡期及之后退休同类人员相比有明显提高,造成转制过渡期及过渡期后退休人员相比明显偏低,过渡期退休人员的诉求尤为强烈。总体上,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与转制前退休人员相比,待遇低约100~2000元/月不等,人月均差1000元,职务、职称级别越高待遇相差就越大,总体呈一定正相关关系;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与转制过渡期后退休人员相比也较低,两者相差300~600元/月不等,人月均差400元。出现了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既低于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也低于转制过渡期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洼地”现象,特别是北京地区此现象就更为明显,造成过渡期退休人员心理不平衡。
过渡期人员待遇偏低的原因分析
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规定: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5年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1999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2000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2001年7月1日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50%;2002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2003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2004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核定补贴标准时,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的标准计算;事业单位离退休金以1999年7月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初步分析表明,造成转制前退休人员比转制过渡期及之后退休人员待遇高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不同的工资(薪酬)福利制度和退休养老制度,在制度安排内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他原因,一是本次转制前退休人员规范津补贴力度较大,尤其是高职务、高职称人员待遇调整幅度更大。过渡期及之后退休人员待遇虽然每年都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总额远远达不到此次事业单位待遇调整的力度。二是过渡期退休人员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和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核定,均是以所在城市1999年7月的标准和以1999年7月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实际核定的基数较低,“97531”的补贴办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过渡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积累时间短,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较低,过渡期期间的社会平均工资低,从而造成过渡期人员待遇水平低。
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偏低引发的问题
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偏低问题引发了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转制时确定“老人”的办法不够全面、合理和公平。
在中央转制单位转制时,国家提出转制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按“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和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是正确的,但当时具体实施是以退休时间为界线(分转制前退休和转制后退休),而不是以参加工作时间为界线来划分“老人、中人和新人”。按此办法就把一部分在事业单位工作几十年的老员工划在“老人”范围之外,而成为了“中人”,不能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而国家在人事劳资调整时界限的划分,一贯是以参加工作时间为标准,如离休干部就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为划分界线。因此转制时确定“老人”的办法不够全面、合理和公平。
二是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不同,因转制分割为转制前和过渡期,待遇水平差距拉大。
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比同时参加工作的女职工多工作5~10年,因转制分割为女同志为转制前退休职工,男同志为转制后(含过渡期)退休职工,待遇相差很大。例如有的夫妻俩人同时参加工作,因上述原因,女同志在转制前退休,享受事业退休待遇,而男同志多工作几年,在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更长,贡献更大,但因为是在转制后退休,却不能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夫妻俩男同志年收入比女同志要少几万元,明显不合理也不公平。
三是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中集中了很多为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的科技和管理人才。
我们注意到,转制单位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中主要集中了20世纪60年代初期和中期的大中专毕业生,他们为国家科技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有国家科技奖的获得者,有为国防科工事业做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有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的教授、研究员等高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他们一辈子在事业单位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退休后理应能够安度晚年,让他们有尊严地生活。而因为转制政策的原因而造成退休后生活水平与同类人员相比大幅度下降。
解决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偏低问题的建议
针对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以实施转制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平稳衔接,特建议采用如下方式调整。
一是修订劳社部发[2000]2号文件关于“97531”加发补贴的规定,将“转制时点的事业单位待遇水平”调整为“当期事业单位待遇水平”。
二是随着每次事业单位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时,出台转制过渡期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三是加快推进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逐步改变中国目前存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等多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中国目前各种养老保险制度而产生的不同人群基本养老金发放水平和晚年生活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