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庭审直击
2012-07-07魏晓晓周瑞平
检察风云 2012年7期
文·图/魏晓晓 周瑞平
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庭审直击
文·图/魏晓晓 周瑞平
2012年3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62岁的被告人王继伦和被害人陈某(女,24岁)父亲系同事,两家人关系一直很好,陈某从小父母离异,经常得到王继伦夫妻俩的照顾。
2011年11月14日晚,趁着老伴去儿子家带孩子之机,王继伦发短信邀请被害人陈某到其蜀山新村家中。当晚9时许,陈某赶至王继伦的住所,双方在房间内因琐事发生争执和打斗,王继伦用手扼住陈某的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随后,王继伦使用剪刀和单刃尖刀分解了陈某的尸体,用塑料袋分装尸块,于次日凌晨,利用小推车运载尸块,并将其抛至合肥市区多个地段的垃圾桶内。
在法庭上,公诉人提出,被告人王继伦具有杀死被害人的犯罪故意,杀人后还碎尸,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建议法庭判处王继伦死刑。
王继伦承认部分指控属实,但提出,自己与陈某并非是因“琐事”才发生争执和打斗,而是因为她向其敲诈勒索;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而是失手杀了人。王继伦交代称,自己邀约陈某的目的是“想占便宜”,在两人发生关系后,陈某向他索要1万元,他答应给她500元,可她嫌太少,两人争吵起来。陈某扬言报警,告他强奸,并大声叫喊,王继伦就“捂住她嘴巴,害怕周围人听到”。后来,他肢解尸体主要是为了掩盖杀人事实。
王继伦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此案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责任,王继伦的悔罪表现较好,年龄已经超过60岁,根据国家对老年罪犯宽严相济的原则,应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