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探索:社工介入信访
2012-07-07本刊编辑部
检察风云 2012年18期
上海新探索:社工介入信访
我国信访制度已有60多年的历史,它在缓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5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新《信访条例》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以及城市化建设,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特别是由此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加剧,信访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也表现出种种不适应,信访数量有增无减,集访、群访、闹访、缠访的形式层出不穷,焦点聚集各级政府的信访部门与信访群众之间的矛盾没有有效化解,大量资源耗费在对信访人员的“围追堵截”之上,不仅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还加剧了信访群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不信任。
由于信访工作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涉及的社会矛盾较为复杂,仅仅依靠法律条文未必能够很好地处理这些问题,创新信访工作的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上海市引入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在传统的信访局、综治办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的社会工作机构来参与信访工作。在浦东地区的试点取得显著成果之后,现已在上海市各个区推广。上海市社会工作协会作为专业推动者的角色,上海市妇联以项目购买的方式,购买了协会的服务,以期解决更多的信访问题。
社会工作介入信访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在上海市和广东的一些城市试点和推广,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亮点。”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