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请关远光灯
2012-07-05□于青
□ 于 青
会车请关远光灯
□ 于 青
“年前在外地,见到一辆马自达在双向二车道行驶开大灯,我跟在一辆改装的切诺基后面。切诺基打的是近光灯,大老远看到马自达,跳灯示意对方关闭大灯,马自达不理会。结果搞笑的事发生了,“小切”把车前车顶能亮的灯一下子打开(车顶可是4盏大探照灯),只听到一阵急刹车的声音,然后砰一声,马自达撞到路边上去了,小切得意地扬长而去。”不少网友纷纷表示,乱开远光灯十分讨厌。
“是在谋杀”
远光灯对司机究竟意味着什么?
有人做了个实验:场景一,在没有路灯漆黑一片前方亦无来车的道路上,打远光灯确实能够帮助司机看到远处的行人,及时做出反应——这种情况下,开远光灯是正确的。
场景二,在两车交会时开启远光灯,会导致对向驾驶员瞬间眼盲——有两秒钟的时间就像是在闭眼开车。
场景三,在小于安全距离50米的情况下,在后面向前车开启远光灯,会让同向行驶在你前方的车辆三个后视镜全部报废——里面全是刺眼的白光。这三个后视镜会产生强大的光晕,缩小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并让司机很难发现后方来车——这个时候想要并线或是转弯的司机,去看后视镜就是自找死路。
最后的结论是:“不分路况明知故犯开远光灯的人,是在谋杀。”
全凭道德自律
对于远光灯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有明确的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目前,我国相关交通事故处理法则并未将远光灯列为交通事故的定责依据,所以开不开远光灯全靠道德约束。
公安部推出了17项措施,进一步严格规定了驾驶人员考试发证、上路行驶、教育管理等工作,并下发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小型汽车加考模拟夜间行驶灯光使用。
各地相继严查
公安部统计,2011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已占到30%到40%。
5月11日,广州交警部门动了真格,正式对乱开远光灯行为进行常态化执法,凡乱开远光灯者,罚200元扣1分。5月14日,深圳交警在微博上发出预告,将在全市范围内查处夜间违法使用远光灯,以及私自加装、改装远光灯者。违规使用处200元罚款扣1分。改变、加装不合标准的,抓到重罚2000元。2011年,江西在全省推广“无远光灯日”。
为解决滥用远光灯取证难的问题,交警们DV上阵,跟踪拍摄涉嫌跟车、会车仍常开远光灯的车辆,并通过专门的灯光探测仪分析车辆是否使用远光灯。虽然全自动抓拍电子眼还没有抓拍远光灯的功能,但人工操作的电子监控设备依旧可以抓拍取证。
交警现场执勤也可成为查处滥用远光灯的最有利方式:你可以闪瞎对面的司机,但是你可闪不瞎交警叔叔。
(摘编自《新周刊》)
□ 编辑 张子琦 □ 美编 王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