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精神没有“标签”
2012-07-05本刊编辑部
志愿精神没有“标签”
冯雪梅媒体评论员
因走上街头擦皮鞋而饱受争议的广东深圳公务员志愿者,改变了服务方式。在第九个“公务员志愿者服务日”,他们献血、进行税法和科普宣传。活动的组织者们显然注意到了舆论的质疑,深圳市直机关工委团工委副书记田丰说,对于如何做好志愿者服务,“我们现在天天在想花样。如果老是站马路,就太单调了”。
如果一个普通人在街头替路人免费擦皮鞋,我们会认可他的志愿行动,甚至会给以“最美擦鞋工”的赞誉。可为什么,当公务员走上街头提供类似的服务,却要被“棒打”?
批评者认为,如果这种服务是“被组织”起来的,就失去了“志愿”的本意。志愿行为应该细水长流、坚持不懈,一两次的集中展示,未免显得是在走过场。况且,从事志愿行动完全可以以个人名义,不必非得挂上“公务员”头衔。
其实,在深圳这个义工组织比较发达的城市,我们早就听过“开着奔驰当义工”之类的新闻。最新的例子是中英街上的“活雷锋”——陈观玉。这位过着简朴生活、客厅里没有一件像样家具的老人,半个世纪以来,累计向社会捐款140多万元。
公务员志愿者和陈观玉老人,或可代表促成志愿行为的两种力量:政府层面的呼吁和民间的自发行动。尽管组织形态和表现方式不同,但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些核心价值上,他们殊途同归。
如果说“志愿者”是泊来品,那“公务员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团员志愿者”之类,则是地道的本土产物。他们的出现,如同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主任谭建光所说,旨在通过党和政府的倡导及其成员的率先参与,带动志愿服务。
这样的初衷并不错。我们一直都强调“榜样的力量”,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务员,以及代表社会先进力量的党员、团员,理应具备更高的道德操守,在包括志愿服务等利他行为上“率先垂范”。但就真正的志愿精神而言,这种“表率”只是暂时的“替代”。在志愿精神的培育过程中,榜样固然不可或缺,而志愿精神的普及,仅靠此还远远不够,更需要社会公民的广泛参与。
自觉自愿,是志愿精神得以传播的关键。“志愿服务”不是一件苦差事,也不是一种被动行为,而是心甘情愿地付出,快乐地助人。正如公交司机董伟雄所说,“开公交车是我谋生所需,而做义工是我快乐的源泉”。他坚持在每天下班后,从事志愿服务。
志愿精神没有标签,它不属于“公务员”等特殊群体,也不属于陈观玉或者董伟雄。它是一种“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世界变得更美好的信念”。因此,被树立起来的榜样和每一个普通志愿者,都只是传递志愿精神的一环。他们的努力,都能为志愿精神的培育添砖加瓦。不必刻意排斥某一方,让志愿精神自然流传,才能让“志愿”成为生活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