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四象”式舆论监督报道
2012-07-01汤传稷
汤传稷
“四象”概念的内涵
舆论监督报道是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而从其报道的内容看,则是多种多样的。有突发事件的报道,有单一个案投诉引出的报道,也有就一个时期、某个现象展开的舆论监督报道。这些报道,乍一看,似乎没有头绪,但是笔者发现,大凡有分量、有良效的舆论监督报道,它们总是包含着气象、现象、具象、形象这几个方面,简称之为“四象”。
舆论监督报道的“气象”是指,季节、时令、天气、时间、气候等自然时间段的情况,即当前的自然状况,进而扩展到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即时状态。也就是报道的时空背景与社会背景,或可称之为“当前的形势”,简言之即时宜,它与我们常讲的新闻时效性颇为接近,只是范围更宽一些。如果不合时宜,即使事实准确无误,也未必会有好的社会效果,有时甚至产生消极作用。
舆论监督报道的“现象”是指,所监督的问题应具有普遍性,不是单一的个案。舆论监督报道的切入点可以灵活选择,但其背后必须有现象作为背景,这样的报道才为公众所关注。因为现象本身,往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公众利益正是新闻报道的敏感点和捕捉点。比如,农村骗领低保事件,如果只是某个村某个人的行为,其报道价值就不大。但如果一个时期、一些地区普遍存在,那这就成为现象,自然而然地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了。
舆论监督报道的“具象”是指,存在于现象之中的某一件事,即个案。一种情形同类事情很多,形成一种现象,即很多具象聚合在一起成为现象。报道不能泛泛而论,同时现象很多也不可能一一报道,这就需要从典型个案入手,即落笔时必须找到一个典型的具象。
舆论监督报道的“形象”是指,报道所选取的具象应具有典型性,既有鲜明个性又有高度的概括性。这一点,与文学理论中讲到的典型颇为接近。形象的要求是生动,将普遍性与个性完美结合,仅有具象还是不够的,只有上升到形象这个层面,报道才有生命力、感染力。
拿“四象”来圈定选题
“四象”俱全的舆论监督报道,且称之为“四象”式舆论监督报道,它在新闻报道的各种品种和形式中,别具一格。而且,从新闻产品的竞争力上讲,它完全可以进入“核心”之列。
新闻传媒的核心竞争力应该具有以下基本特点:价值优越性;独特性、稀缺性;难以模仿性、难以替代性;延展性。拿此标准来衡量新闻传媒的核心产品——新闻报道,同样也是适用的。“四象”式舆论监督报道恰恰切合了上述标准。
融合了“四象”的舆论监督报道,因为它选取的是典型的个案,也就具有了独特性、稀缺性和难以模仿性、难以替代性;因为它所选取的典型个案,是立足于气象和现象,加之有形象更易传播,这样就必然具有了延展性;上述特性俱全的报道,其价值优越性自然也是毋庸置疑的。
当我们拿“四象”来圈定舆论监督报道选题的时候,就会发现,“四象”不是截然分开的。从“气象”出发选题,往往与“现象”紧密相关,当前公众关注的热点自然时效性也非常强;从“形象”的要求出发所选择的“具象”,因为背后有大量的“现象”存在而很容易引起公众的共鸣,同时又因为这个“具象”所具有的“形象”性而迅速传播开来。
去年年底,河南日报群工部接到一份投诉材料,报料人反映其在河南科技市场购物遭遇的烦心事。类似投诉在现实生活中和网络中时有所见。河南科技市场客观上就成为一扇面向公众的“窗口”。从选题角度看,这既是一个点(“具象”),又是一个面(“现象”),既是当前的一个热点(“气象”),又是事关郑州乃至河南形象的事情(“形象”),拿“四象”论来对照恰好吻合,正是舆论监督报道选题的极佳切入口。事实上,该报关于河南科技市场乱象调查的一组报道出笼后,读者反响强烈,有关方面迅速整改,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当然,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拿“四象”来圈定舆论监督报道的选题,不是机械的。“四象”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四个要素在融合方式上也是或隐或显、或多或少的,我們在运用时需要灵活掌握,以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