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
2012-07-01雷宁
雷宁
地震是地壳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地震过程的本质是应变能在地壳特定部位的积累并在瞬间突然释放,伴随着地震孕育和发生的过程,有地壳形变、应力—应变场的变化、重力场的变化、地电与地磁场的变化、地下流体的变化和地热的变化等现象。目前,我国的地震监测台网主要是观测单点物理量在时间上的相对变化,相互之间缺少相关性;而大面积观测资料周期长,观测资料覆盖面小,观测信息远不能满足地震监测的需求,要想了解掌握地壳运动和地震的规律,就要尽量收集到更多的地球表面和来自地壳深处的信息。
地震监测工作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是保证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苏州地处长三角地区,经济和社会治安相对比较好,但还是无法避免这种由于所在地区拆迁引起的地震设备破坏。因此,根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409号令)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具体细化各类地震监测台网环境的管理权限,强调在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是迫切需要的,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
一、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震科学是与观测密切相关的科学,准确、及时、连续、可靠的地震监测资料是进行地震科学预报的基础。目前,我国已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地震监测台网,为我国的防震减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频频遭受干扰、破坏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地震工作部门。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既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又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是摆在地震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遭受干扰和破坏问题的根源
(一)经济快速发展干扰源增多
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新建重点工程、工业项目逐年增加,许多原来地处偏僻的台站逐渐成为城镇边缘,甚至被城镇包围,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台站正常观测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受干扰台站的观测资料精度急剧下降,甚至部分台站被迫搬迁,积累几十年的台站资料无法保持连续,严重影响了数据在监测预报等研究工作中的使用。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武乡地震台因修建武墨铁路而进行了台站搬迁,1997年利用铁路赔偿款新建了长治测震模拟台网,但到了2005年,该台网又因市城建开发改造而被迫再次搬迁,前后时间不足10年。如漫水观测站,随着饮用矿泉水的兴起,在其周围一度建起4座矿泉水厂,除这些固定的干扰源外,近几年当地新建的一些工业项目以及修建公路等也都从此处临时取水,这些都给漫水观测站的观测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可以说,地震观测环境遭受破坏的次数与当地的经济发展速度有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干扰源越多,影响和破坏地震观测环境的现象也相对较多。
(二)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地区地震监测设施遭受破坏的情况主要是设施被盗。由于地震观测站大部分位于乡村僻野之所,无人值守,台站保护存在一定的难度,再加上有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贪图一己之利,便对监测设施进行偷窃。如一些村民偷窃子台的天线安装在家做电视天线。部分数字台的电缆和光缆被偷窃过。失窃成为地震监测设施保护面临的又一大问题。
三、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是由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提出的。她指出,我们的发展要保持公平性、持续性和共同性。公平性就是要保证资源的公平分配,兼顾当代和后代的要求,当代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的利益为代价;持续性就是以保持地球自然系统为基础的、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共同性就是达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并存。
解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遭受干扰和破坏的问题,首要工作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关系,协调和缓解彼此之间所存在的矛盾,不能只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而放任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遭受干扰和破坏的恶化;也不能单纯追求优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而降低经济的增长速度。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个技术性问题,而且是关系到今后的经济结构化、布局合理化、资源能源有效利用等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发展中必须采取一切手段来协调经济发展与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关系。在保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良好这个大前提下,一方面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推进地震监测的建设,才能真正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
四、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台站观测环境是台站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在观测环境日益受到破坏的今天,既要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大局,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台站观测环境、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从而确保防震减灾事业可持续发展。为了解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遭受干扰和破坏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承办部门具体抓、市县两级齐抓共管的管理局面,并积极同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以政府公告和联合公安机关发文的形式,统一领导和部署该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强化管理
针对地震观测环境受干扰的问题,主要采取以地震行政执法为主,以当地政府协调为辅的原则加以解决。在坚守法律的原则上,加强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和沟通,既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也照顾到地震觀测环境的要求,通过这种执法为主,协调为辅的方式,顺利解决观测环境受干扰问题;针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加强台站的自身管理,对一些位置偏僻、容易发生被盗现象的台站,雇佣当地村民,加强对台站的看管。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在台站周围喷涂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宣传标语,设立警示标志,以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通过以上措施,监测设施被盗现象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制止。
五、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工作的建议
地震监测工作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是保证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
(一)加强县级地震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地震机构的基层作用是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基础
虽然有些地方已将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审批列入行政审批事项,但由于台站大都位于偏远地区,市地震局对全市完全监管难度较大。在违法案件发生后,虽然积极进行地震行政执法,纠正了违法行为,但毕竟已对观测环境造成了影响,使资料的连续性可靠性无法得到保证。因此,要真正做到事前预防,必须进行监管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基层的管理作用,加大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审批力度,只有健全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从源头上真正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是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面对违法案件,首先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同时,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善于执法,文明执法,切忌态度生硬,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考虑实际情况。如一些地震局在处理环境干扰等案件中发现,大部分当事人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即使在事实面前,也不承认自己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针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地震监测的重要性和法律义务的讲解,使当事人自己得出违法结论,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设计改造方案。在执法过程中更多强调的是沟通交流,既保护了观测环境,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地震监测台网的长远规划是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核心
地震分析预报工作主要来源于大量的观测数据,需要日积月累及连续可靠的资料才能摸索出一定的规律。因此,在监测台网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有长远的统一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斷发展,今天的穷乡僻壤,可能是明天的繁华市镇,因此,台站建设一定要与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尽可能有长远之计。否则,建起的地震台站观测环境遭受破坏,既给国家在人力、物力资源方面的投入造成浪费,又影响地震观测数据的连续,不利于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是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重要手段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依法保护的氛围,是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台站保护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家的权利和义务不尽相同,因此在宣传中要注重受众面的广度和深度,要注重宣传对象和宣传内容的有机结合,一要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的宣传,重点以地震形势的介绍和防震减灾科学决策为主要内容,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的思想认识,求得领导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宣传,主要以如何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依法与地震部门共同做好台站保护方面为主要内容,求得他们对工作的配合和支持。三要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台站周边群众的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地震监测台站的重要性,了解台站保护的相关法律要求,改变过去关起门来搞监测的做法,积极加强同社会的广泛交往,通过增加地震台站的社会认知度,让广大群众真正加入到主动保护台站的队伍中来。这一点非常重要,只有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法律规定,了解哪些行为会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才能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因无知而违法的现象,从而真正有效地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将会面临严峻的考验,必须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挑战,真正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突破点,确保防震减灾事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林州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