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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理

2012-06-30郑晓慧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2年2期
关键词:监理水利工程单位

郑晓慧

(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 北京 100038)

王业伟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武汉 430010)

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是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核心和纽带的地位,而安全生产监理正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对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减少安全和质量事故,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安全生产监理基本概念

1.1 安全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即生产系统中人员和财物免遭不可承受风险伤害的状态。

1.2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指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活动总称。

1.3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的智慧,通过人的努力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通过这些过程实现人与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1.4 安全生产监理

安全生产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行为开展的监理工作。

2 影响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主要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水利建设任务繁重,各类安全隐患较多,运行安全风险较大,加之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因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综合分析近几年各类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后发现,影响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a.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安全运行隐患较多。各类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经多年运行后老化失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其中尤以病险水库和相当数量的中小型水库的情况最为严重。

b.极端气象事件出现的频率不断增加,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随之加大。近几年,因局部集中暴雨等自然灾害,特别是极端气候条件引起的工程安全事故明显增加。大量病险水库和小型水库自身防洪能力较弱,抗御风险能力较差,一旦遭遇暴雨袭击而又应对不利,便极易酿成垮坝等重大事故。

c.违规建设小水电站现象依然普遍。许多地方小水电站的建设管理体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特别是一些地方受利益驱使,对违规小水电建设置若罔闻,对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麻木不仁,致使“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水电站大量产生。小水电建设仍然是水利行业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

d.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经费无保障,安全管理不规范,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投资,水利建设迎来了新的投资高峰和建设高潮。水利工程开工项目多,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给前期工作、施工组织、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果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事故的发生势必有所抬头。对此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3 水利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结构图

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涉及多个行业或专业,主要包括电力、工业民用建筑、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消防等。因此,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也同样涉及多个行业或专业领域。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理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规范进行,其体系结构如下: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结构图

4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指出: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监理单位的自身建设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4.2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防范意识

在承揽监理业务及履行监理合同的过程中应善于防范风险,承担与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对不熟悉又缺乏实际经验的建设工程,承接时要慎重;签订监理合同时,应明确关于安全监理的权利义务的条款;施工情况发生变更后,应及时评估对安全方面的影响并签署意见;遇到压缩工期的情况,监理单位应协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醒或制止,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

4.3 帮助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要以强化应急管理为主导,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4 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

监理单位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技术审核义务及监理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方案;认真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类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等情况。此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各级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按照监理程序对关键部位和控制点进行检查。

4.5 严格规范资料管理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日记、监理月报、有关音像资料及事故处理资料等。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当天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情况,总监对此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记录,对监理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应有跟踪整改的闭合记录。安全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项目法人。

安全监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要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归档,以便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规避监理风险时起到应有的作用。

4.6 加强对监理项目部的日常管理

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本企业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5 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全面监理和重点监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要注意对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的检查。应重点检查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施工爆破器材、剧毒物品、压力容器及气瓶、起重设备、运输机械、临时用电设备及打夯机械,高处作业和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相关作业人员,易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以及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等。

5.1 常规监理

常规监理是最常见的安全监理方法。通常由监理人员到作业现场,通过观察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常规监理完全依靠监理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监理人员业务水平的影响。因此对监理人员的个人素质要求比较高。

5.2 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将监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要查明的所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每份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明确。

监理人员除认真履行自身的检查职责外,更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企业在安全检查中存在的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安全生产监理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b.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c.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d.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认清自己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正确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如果因为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不作为、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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