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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缠的“费”

2012-06-24王乾荣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2年2期
关键词:乱收费合法政府部门

王乾荣

您不纳“明税”了,可不知不觉中,却乖乖交着种种“暗税”。什么叫暗税?就是政府在税务部门之外,通过“其他渠道”从老百姓身上取得的收入。

收这钱干嘛?一方面,它自身要运转,要消费;更主要的一面是,它必须为公民服务——咱们叫“为人民服务”。这个“服务”,须有公共产品支撑,而这些产品并不是谁无偿提供给政府的,因此政府需要足够的钱。所以,只要有政府,只要这政府为人民服务,就必须收税。您交税,也是必须的。当然您有监督税款用途的权利,您也有权悉知自己的税交得合不合法,在不在理。

眼下的境况是,虽然老百姓明税交得少了,或者干脆免交了,暗税却交得不胜其多——如此来回一算,还是没有减轻负担呀!这不是把政府对老百姓减税的善举,悄悄地、狠狠地抵消了吗?

咱们知道,纳明税,有法律规定,前不久的减税之举,政府还让全民参与讨论是否符合国情。这个税,既是法定的,强制的,咱们不管纳多纳少,都纳在明处,没得说。而暗税,似乎就没边没沿,很多时候收得无法无天了。这暗税,在咱中国明着不叫“税”,雅称曰“费”——因其名目繁多,四处泛滥,乱收一气,所以老百姓有“税好算,费难缠”这一无奈的调侃。是呀,咱们还往往将税和费二者合一,称为“税费”呢——中国特有名词吧。

据《人民日报》报道,自去年9月1日调整公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以来,老百姓工薪收入税负幅度下降较大,但仍然为普遍严重的乱收费所困扰。细数交通、教育、电力、卫生、银行、电信、殡葬、工商、质检、城管、国土、城建……这些关乎民生的政府部门,或者半官方的事业单位,甚至国有企业、人民团体,我们发现其工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乱收费现象。高速公路横个杠杠就收“买路钱”,否则免过——说是“还贷”,实则十年前早还清了。

据说对有些“收费”,也定过相关法规,问题是这些所谓“法规”本身合法吗?与“上位法”不相悖吗?除了“以法掩乱”,更别说,大量的乱收费,根本不管你什么法规不法规,比如恨不得每公里都设一个收费站的高速公路方,他们的逻辑就是“老子即法规”——如果依法,那是“治”,还能叫“乱”吗?而政府既然依国情规定了公民纳税额度,即说明空虚额度的款项,是足以支撑政府运转并为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为什么还另收费呢?也许国情复杂,税收之外,有些政府部门也难免收些其他费用以资特殊开支。但这应该是极其有限的,也应以法规形式标明其合理性。上述报道援引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提供的数据称,中国预算内外的收费罚款收入,“共计约两万一千九百六十二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两万亿,天文数字啊!

哎呀,“收费”之外,尚有“罚款”,有消息说某市城管队所拥有的“合法罚款权”即多达二百八十五项,财源滚滚嘛。可这些,都真的“合法”?都打在“预算”之内了吗?如果政府部门的收费、罚款大多是额外收入,请问这些钱被用来干什么了?每年审计部门审出政府部门的“小金库”,那钱肯定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除了虚报预算,乱收费、乱罚款等灰色收入,当是一个明显来源。

乱罚款,见识短;乱收费,酿腐败!老百姓被横掏腰包,忍了;官员的腐败,却关乎国之存亡!所以,岂能小瞧乱收费乱罚款?

关于治理乱收费乱罚款,有人建议“教育”热衷于此道者“不要受利益驱使”。这简直是笑话,对牛弹琴!从根本杜绝此弊,须彻底清除土法,再施以严刑峻法。这事其实不难做到,就看政府想不想做——比如以“还贷”为借口的公路乱收费,尽管老百姓屡次举报,政府执法部门为什么始终视而不见,任其继续把收费窗口当成自己的印钞机呢?

【原载2012年1月13日《今 晚报·今晚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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