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何会扔“无主”病人
2012-06-24于泽
于泽
湖南新田县大坪塘中学物理老师谢桐军,2011年11月15日骑摩托遭遇意外,晕倒在路旁一块辣椒地里,11月18日被好心人发现并送到新田县中医院救治,11月22日竟被医院抛弃在垃圾堆里。当地调查组已认定属严重责任事件,相关责任人已经下岗或被建议免职。
近些年来,像新田县中医院扔掉“无主”患者的事件不时发生,比如2011年7月27日晚,河北安国市中医院就将一名被撞伤的流浪女“送”到邻县一片小树林里抛弃。扔掉病人之后,有关部门的处理无非是下岗、免职一套。说不定风头过去,当官的官复原职,或者本来就是“另有任用”,结果一切照旧,该扔的病人还是“从哪来的扔哪去”。
把病人扔掉,置患者安危于不顾,如果不算草菅人命,起码也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进行追究。将公立医院的医生视为公务员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惯例”,以渎职罪追究扔病人的医护人员并不为过。新田县调查组将新田县中医院的恶行认定为所谓“责任事件”,概念极不严谨,结论叫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实际上是和稀泥的做法。
既然政府和稀泥,医院就难以从中吸取任何教训。而有关部门之所以不敢较真,是因为有关部门也有失职之处,大家都有“难言之隐”。长期以来,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医院把创收当成“天大的事”。按理,如果医院救治了“无主”病人,相关费用应由政府予以报销或补贴。但政府要求医院救人,而费用却要医院自行消化,医院自然不干。于是医院便习惯了将“无主”病人扔掉,如果没被媒体曝光,政府有关部门大致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情被捅出去了,有关部门再出来和稀泥。
公立医院把病人当垃圾扔的胆子,牵连出政府责任的缺失。对责任人责任的轻描淡写,说穿了,也是政府到底想把责任落到多大的实处。在这种现实下,医院履行公益职能就显得很勉强,把“无主”病人扔掉,反倒成了他们的一种职业冲动。
(摘自《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