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良性循环发展的安徽司法行政工作
2012-06-22本刊编辑部
“十一五”期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为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成效主要体现现在以下方面: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维护稳定效果明显;服务群众成效显著;体制机制形成特色;基础建设实现跨越;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十二五”时期,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将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安徽建设为目标,以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提升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水平为重点,以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使安徽成为全国最和谐稳定的省份之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六五”规划目标,法律“六进”全面深入;《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全面实施,基本建成法律制度健全完备、公民权利保障有效、公共权力配置合理、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环境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省份。
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全面创新。监所管理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全省监狱、劳教(戒毒)所安全稳定位居全国先进水平,教育矫治工作体系、质量评估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过渡性安置政策全面落实,重点人员衔接率达到100%;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
法律服务业发展全面加快。到2015年,全省执业律师达到6000人,执业机构达到550家,公证员人数达到400人,形成2-3项支柱业务;司法鉴定优化发展,依法建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工作体制,到2015年,鉴定机构省级以上资质认证认可不低于50%,法医类鉴定机构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比例达80%;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
司法行政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全面提高,司法行政价值文化、职业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