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广东节能潜力与实现途径研究
2012-06-15吴宏斌
吴宏斌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在“十二五”时期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挑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广东单位GDP能耗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8%,比“十一五”时期的目标加大两个百分点。深入分析“十二五”时期广东的节能潜力及具体实现途径,对有效降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消耗强度,圆满完成节能降耗的既定任务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广东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的主要特点
2010年,广东省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6013亿元,人均GDP接近7000美元,从整体上看,广东经济已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中后期。但广东经济发展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一是三次产业结构与人均GDP水平不匹配,第三产业比重偏低。2010年,广东三次产业结构为5:50:45,第三产业的比重过低。二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差距较大。2010年广东珠三角地区占了全省经济总量的近80%,人均GDP达1万美元,但占全省人口一半左右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人均GDP只有3000美元,低于同期的全国平均水平(见图1、图2)。
图1 2010年广东省三次产业结构
图2 2010年广东省能源消费结构
广东经济发展中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同时也反映到了广东的能源消费结构上。2010年广东省能源消费总量27195万吨标准煤,其中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818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3.0%;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18204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66.9%;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5127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8.9%,居民生活用能3046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1.2%。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中有三分之二的部分是被第二产业消耗,生产性能源消耗特点明显。
从全国情况看,广东GDP总量占全国的11.4%,居全国首位;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8.3%,低于山东、河北,居第3位;2010年广东单位GDP能耗0.664吨标准煤/万元,为全国单位GDP能耗的65%,仅次于北京市,位居全国第二低位,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753吨标准煤/万元,为全国最低值;人均能耗低于山东、江苏和浙江。所以从分省情况看,广东的节能潜力较主要其他沿海省份小,节能难度较其他主要沿海省份更大。
在区域分布方面,2010年珠三角地区的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74.3%,东翼、西翼和粤北地区能源消费量分别占7.9%、8.5%和9.3%,合计25.7%。珠三角地区只占全省常住人口一半左右,但消耗了全省能源总量的四分之三,全省另一半常住人口所在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人均能源消费量只有珠三角地区的三分之一,能源需求的潜力巨大(见图3、图4)
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广东省各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与能源消费需求密切相关,各地区能源消费使用主要集中于工业生产。在“十二五”时期,广东珠三角地区通过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可以减少一部分能源消费需求,但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布局新的重大工业项目将使其区域能源消费激增,全省能源消费总量难以有效减少,节能降耗任务十分繁重。
图3 2010年广东省能源消费结构
图4 2010年广东省能耗区域分布
二、广东“十二五”时期节能潜力分析
(一)节能潜力的分类与测算方法
节能潜力可以分为理论节能潜力和现实节能潜力。理论节能潜力简单来说就是本地区的能源利用状况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比如广东目前的单位GDP能耗是日本的2.5倍,理论上来说单位GDP能耗至少还可以下降60%,但是由于受资源禀赋、科技创新能力和全球产业链分工等因素的限制,理论节能潜力只能是一个长期的努力目标,在短期内很难全部实现。现实节能潜力则是指在一定的历史和现实约束条件下,通过调整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切实可行的方式可以实现的能源节约量,可以表达为完成某一经济发展目标所消耗的能源与在原来经济增长方式下达到同样经济目标所消耗能源的差值。很明显,广东“十二五”时期节能潜力是一种现实节能潜力,是在不降低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的基础上通过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措施可以实现的节能潜力。
测算现实节能潜力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结构演进法,这种方法认为产业结构的升级与变迁是判断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主要标志,可以通过构建结构演进与能源消费关联模型探究能源消费变化的根本原因,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剖析能源的节约潜力。另一种是学习曲线法,该理论通过对能源与经济指标时间序列的大量观察,认为在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存在一条单位GDP能耗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加而逐步下降的“学习曲线”,可以据此计量不同区域的节能潜力,然后通过分区域的加总得出某一地区的整体节能潜力。
由于广东经济发展同时存在三次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和区域发展不够协调的特点,在对广东“十二五”的节能潜力进行测算时可以分别使用结构演进法和学习曲线法进行推算,然后结合各地区高耗能项目等影响对整体节能潜力进行综合评估。
(二)广东“十二五”期间的结构节能潜力
结构节能是一种重要的节能潜力。2005年,广东三次产业结构为6.3:50.4:43.3,通过“十一五”时期的调整,产业结构有所优化。2010年广东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下降1.3和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1.7个百分点,结构节能为广东“十一五”节能降耗做出了一定贡献。
“十二五”时期,广东的规划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到2015年达到6.7万亿元,同时,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8%。按照第一产业比重五年下降一个百分点左右的历史趋势,预计到2015年,广东三次产业结构将演变为4:48:4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80亿元左右,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均是32160亿元左右。(见图5)
2010年,广东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358吨标准煤/万元,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791吨标准煤/万元,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248吨标准煤/万元。假设“十二五”时期广东三次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不变,只是经济结构变化,同时居民能源消费与GDP增速同步增长,到2015年,广东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将为967万吨标准煤,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23669万吨标准煤,第三产业产业能源消费量8033万吨标准煤,居民能源消费4476万吨标准煤,全省能源消费量合计39145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0.579吨标准煤/万元(2010价)(见表1)。
图5 广东省“十二五”产业结构规划目标
表1 2015年广东能源消费情况(结构节能情况)
2010年广东单位GDP能耗为0.590吨标准煤/万元,经过“十二五”时期的结构节能后的单位GDP能耗仅比2010年下降2.0%,相当于只节约使用了783万吨标准煤,与需要节约7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相差甚远。因此,从“十二五”规划目标来看,广东通过三次产业结构调整能够发挥的节能潜力极为有限。如果仅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达到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需要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到65%,即比2010年上升20个百分点,同时第二产业比重必须下降至30%左右,在5年内实现这一目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三)广东“十二五”时期的区域节能潜力
2010年,广东珠三角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8633元,东翼、西翼和粤北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9371元、23239元和20370元。单位GDP能耗情况则相反,珠三角地区单位GDP能耗0.581吨标准煤/万元,东翼、西翼和粤北地区单位GDP能耗分别为0.716吨标准煤/万元、0.710吨标准煤/万元和0.840吨标准煤/万元,呈现出人均GDP越高,单位GDP能耗越低的总体趋势。这是因为在不同的工业化发展阶段,地区主导产业各有不同,随着区域经济结构高级化程度的上升,创造单位价值所消耗的能源减少,经济活动的能源消费强度也将逐步降低(见图6)。
图6 广东省各区域人均生产总值与单位GDP能耗
通过对2010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人均GDP和单位GDP能耗的回归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水平和能耗强度之间确实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相关参数都通过了系列统计检验。具体来说就是地区人均GDP每增长一万元,该区域的单位GDP能耗会平均下降0.067吨标准煤/万元左右(见图7)。
图7 广东省各市人均生产总值与单位GDP能耗趋势图
广东“十二五”规划提出,全省人均生产总值要年均增长7%以上,到2015年达到6.6万元,提前五年实现比2000年翻两番目标。据此计算,“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的单位GDP能耗可以下降19.2%。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全省各地充分发挥本地区的节能潜力,“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目标是可以顺利实现的。
(四)广东“十二五”节能潜力综合评价
从具体的产业规划布局看:在能耗增量方面,根据各市“十二五”时期拟上马的重大项目情况看,到2015年广东石油化工行业将新增能耗3830万吨标准煤,电力行业新增能耗(等价值)377万吨标准煤,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新增能耗991万吨标准煤,造纸行业新增能耗263万吨标准煤,水泥、玻璃和陶瓷等非金属制品业新增能耗950万吨标准煤,合计6411万吨标准煤。
在能耗减量方面,2011年广东省计划淘汰钢铁落后产能75万吨,焦炭24万吨,水泥343万吨,造纸51万吨,制革36万标张,印染布14545万米。按照当前的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计算,2011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可以减少能源消费132.6万吨标煤。五年累计,到2015年广东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可以减少能源消费约663万吨标准煤。
技术节能方面,按照广东省“十二五”主要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规划目标,到2015年,广东主要耗能工业行业通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可以节约能源1375万吨标准煤,交通行业通过降低运输综合单耗可以节约能源400万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电力行业技术节能潜力640万吨标准煤,建材行业技术节能潜力330万吨标准煤,石化行业技术节能潜力250万吨标准煤,钢铁行业技术节能潜力80万吨标准煤,造纸业技术节能潜力60万吨标准煤(见表2)。
根据以上三个主要能源消费变量的分析,到2015年,广东第二产业能源消费的净增量约为4373万吨标准煤,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的净增量为2056万吨标准煤,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35653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0.8%。但由于产业规划一般先于节能规划作出,且对节能目标相对考虑不足,在节能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部分地区的高耗能项目进度可能会被迫放缓,工业新增能耗因此减少,按缓建1000万吨标准煤能耗的项目量计算,“十二五”时期单位GDP能耗的累计下降率可以扩大至13.3%。因此,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后的初步估计,在现有的节能规划及有关政策的支撑下,“十二五”时期广东单位GDP能耗的潜在降幅在13.3%至19.2%之间。2011年8月,国家正式明确广东“十二五”的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因此,必须尽最大限度对全省的节能潜力进行挖掘,才能顺利实现“十二五”广东节能降耗的约束性目标。
表2 广东省“十二五”主要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三、“十二五”广东节能目标实现途径研究
根据不同角度的节能潜力分析可知,“十二五”时期,广东区域节能潜力最强,技术节能潜力次之,结构节能潜力最弱。因此,节能目标的具体实现也应该充分考虑以上几个特点。
(一)发挥区域节能潜力是实现节能目标的根本途径
发挥区域节能潜力,实质是各地区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重增长轻发展的片面发展观。目前,珠三角地区与国际发达地区相比,单位能源消耗的产出不高。因此,在“十二五”时期,珠三角地区要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切实以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发展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在率先发展中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与此同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经济发展必须在更高起点进行规划,借助投资政策的倾斜,围绕重大项目延长产业链,发挥本地区的独特优势。在发展过程中,要以提高人均收入而非财政增长为目标,避免有增长无发展的增长,拒绝以牺牲生态、破坏环境为代价的跃进式发展。
要加强节能目标的责任落实。日前,广东省政府下达了各市“十二五”时期的节能目标,以后还应该逐年对各市的节能目标进行明确,对各地区的节能进度情况实行严格的季度监测,对能源消费超标的地区及时预警。对没有完成当年节能任务的地区进行行政问责,在第二年的目标分解中对前一年的未完成量进行累加。只有各级政府下定决心,将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才能有效地提高经济的发展质量,确保全省的节能降耗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结构节能和技术节能双管齐下是实现节能目标的必然选择
广东技术节能有较大的空间。经测算,如果同时通过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将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那么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量将只有34011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4.9%。如果在此基础上,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均下降15%,那么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量将为32661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将下降18.3%,可以顺利完成“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节能降耗目标。
根据“十一五”时期的经验,广东单位GDP能耗五年累计下降16.4%,但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9.4%,技术节能在全社会节能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除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加大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部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利用水平。只有牢牢抓住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在“十二五”期间将广东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再下降20%,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全省的节能降耗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三)建立合理的能源消费增量补偿调节机制是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抓手
为了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区域发展协调性,广东在“十二五”时间规划布局了一大批大型重化工业项目。如湛江的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钢铁基地项目,茂名石化的升级改扩建工程,惠州炼化二期工程、平海发电厂,揭阳的中委石化重油加工项目等,这些项目很多都是高耗能项目,年均能耗都在百万吨标煤以上,有的甚至上千万吨,一个重大项目的投产就能使所在地区的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翻一番,对全省的影响也十分巨大。大型高耗能项目对扩大地区经济规模作用明显,但对能源资源的消耗也十分惊人。初步估计,如果“十二五”规划的高耗能项目全部投产,全省能源消费增量上限将被大幅突破,因此,从能源消费增量的角度说,重大高耗能项目是广东节能降耗的最大挑战。
由于新上项目普遍采用当前最新的生产技术,单位产品能耗较低,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为依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很难遏制各地区上马大型高耗能项目的冲动。为解决节能降耗和高耗能项目之间的实际矛盾,必须建立合理的能源消费增量补偿调节机制。比如某一个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投产了大型高耗能项目,使得本地区的能源消费增量突破了省分解的额度,为了确保全省节能降耗任务的顺利完成,省里必须对其他地区的能源消费增量空间进行压缩。这时超额使用能源的地区必须对因能耗增长空间收缩而受损的地区进行补偿。补偿的代价是该高耗能项目超额使用的能源消费对应的地方财政收入,由省一级调剂分配给做出节能贡献的地区。只有从实际的财政体制上打破只顾增长不顾能耗的错误激励机制,才能切实遏制各地区对高耗能项目的投资冲动,有效控制全省的能源消费增量。
(四)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是实现节能目标的长效手段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成本最低效益最好的节能管理方式。市场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集中在两个领域,一个是能源的市场化价格改革,另一个是合同能源管理。
能源的市场化价格改革将主要解决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的能源浪费问题。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能由于点多面广,一直是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上升,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能的比重会逐步增大,预计到2015年会超过能源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因此,除了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推广节能产品使用外,还必须逐步提高主要能源产品的价格,促使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改变能源消费习惯,杜绝能源浪费现象,减缓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增速。
合同能源管理是企业特别是节能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创新方式,是有效提高各行业能源利用效率的可持续途径。合同能源管理的壮大发展应成为“十二五”时期节能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要进一步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合同能源管理资质的有关信息,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各地区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节能专业协会作用,培育节能服务市场,规范行业发展,鼓励有技术有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跨区域运作。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补贴力度,公共机构率先接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的金融支持机制,为广东合同能源管理的蓬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只有各个地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各次产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发展,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参与节能降耗,形成节能降耗的可持续发展局面,才能顺利实现广东“十二五”节能降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