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性与信仰
2012-06-11於兴中
於兴中
在宗教社会,我们不能直接讨论灵性的存在与否,而只能间接地接近它。因为没有人看得见灵性本质长得什么样。英语讲“soul searching”,就是说灵性需要寻找,需要发现,以求安宁。灵性可以表现在敬畏上。人们普遍都具有一种敬畏感,或是敬畏上帝、敬畏自然、敬畏鬼神,或是敬畏长辈,都是灵性的一种表现。既尊敬又害怕就是敬畏。因此,怕便是信奉宗教的理由之一。
灵性也表现在神秘主义上。神秘主义是古往今来人们的一贯倾向。一件不可思议的事物,本来也不过是外在于人的一种存在罢了,但人往往喜欢给自己不善于理解的事物披上一层神秘的面纱,使它愈发不可思议。一道绚丽的彩虹,一股沁人心脾的清泉,乃至一棵参天大树都可以成为神秘化的对象。神秘化是一种自在的,发自灵性的表现,它可以使人的脑子变得不可思议的滑稽或荒谬,但也有可能发展为统治与服从的基础。历史上把权柄放在神秘主义屏风后的例子屡见不鲜。比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秦朝崇尚黑色,皆因“德水”之故。在古代科学不发达时是如此,即使在今天,神秘主义的倾向也还依然紧紧地依附在我们身上,并不因为科学的发达而灭绝。
人有崇拜的需要,而这种需要被敬畏和神秘主义予以强化。人崇拜的要求如果得不到满足,人的灵魂永远是饥渴的,飘忽不定的。因此,人要崇拜。崇拜智慧,崇拜神圣,崇拜金钱,崇拜武力,崇拜美,崇拜神奇等等,无论什么对象,人总是要崇拜。崇拜本身并不具有好坏之分,但因为崇拜的对象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作用和结果。比如崇拜神圣和智慧所产生的效果即和崇拜金钱和武力大相径庭,而崇拜美和崇拜神奇则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令人神往。
波德莱尔说,爱就是崇拜,崇拜就等于献出自己。爱有很多种,但大爱只有一种,就是无我。
大爱包含了同情、悲悯和宽容。所有发达宗教的教义都包含了这些高尚的品质。所有伟大的人格都是这些品质的具体体现,但成功的帝王将相总是与这些品质格格不入。
无论敬畏、神秘、崇拜,还是大爱、同情、悲悯和宽容,都不能为理性的方式所直接认识,因为它们不属于理性的范围,而是灵性的体现。灵性自身是非理性的。正如爱是不能分析的一样。所有对爱的分析都不过是猜测。对于灵性的分析,也仅仅是猜测而已。这包括柏拉图、亚里斯多德、阿奎那及康德等人的论述。敬畏、神秘和崇拜这诸多品质合而为一,便催生了信仰。而信仰正是构成宗教的基础。
宗教现象是极其复杂的,极难把它纳入一个固定的范围内来叙述。我们只能说大概如此而已。我倾向于把宗教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灵性的直接表现阶段,经过加工,可以将其知识化,系统化的阶段,以及发展成主宰人和社会生活的统治地位的阶段。第一阶段可以称为原始宗教阶段,第二个阶段可以称为作为知识系统的宗教阶段,第三个阶段可以称为作为文明秩序的宗教阶段,或者叫做教治或神治階段(Rule of Religion)。
在第一阶段,宗教作为灵性直接本能的体现,只是将敬畏、神秘和崇拜未经组织,未经概念化地表现出来。大凡对超自然力量表示敬畏的结果或者活动,都可以视之为这一意义上的宗教,包括对山川、草木、动物及祖先的崇拜,对生死的困惑、迷信、巫术等等。这一时期宗教的特点是其没有固定的秩序,没有宗教教义,没有普遍存在的上帝的出现。宗教活动与人事活动没有严格的界限。宗教的目的在于避祸求福,在于为灵魂寻找一个避难所,找到一个安顿的地方。这些宗教目的,实际上在以后的发达宗教中,也仍然是一个主题。关于赎罪和上天堂的预设,所借助的也是人避祸求福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发达宗教,如基督教,和不发达宗教,如某一地方的迷信,是没有严格分界的。
在第二阶段,宗教从个体化的经验发展为集体的经验,从本能的反应,发展为自觉的,有概念范畴的,可以重复的知识系统。崇拜被固定化,程序被介绍进来,有了明确的概念和教义,而且社会生活也被渗透,但它还没有进入统治社会生活的阶段,信不信宗教还可以是一种选择,不是与生俱来的。佛教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就是属于第二个阶段的宗教。当今的基督教曾经在中世纪是统治者,但是在今天的社会中,它退居其次,重要性仅次于法律。
在第三阶段,在宗教社会,宗教发展为文明秩序,它以涵盖一切的气势渗透到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这种状态即所谓“教治”或“神治”。在宗教文明秩序中,宗教成为灵魂的乌托邦,成为人们努力的方向。生命的意义必须全部存在于对宗教的追求之中。在这种社会中,人不能选择宗教,而只有宗教选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