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的工资
2012-06-11石勇
石勇
著名“表哥”、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被陕西省纪委调查出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官帽已被拿掉。但他不会被遗忘。舆论会继续关注,“表哥”的“违纪”到底有多深;风头过后,有机会“复出”吗?
回过头来看一下,“表哥”被网民盯上,其实是官员财产不公开惹的祸,奢侈品那么多,直觉上已经超出“合法收入”的范畴了。如果民众知道了官员的财产状况,就不会有这么多事。
这件事,也在提醒政府和公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4年多了,但仍然不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当回事。
有一个问题是:官员的工资,在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吗?
它是被湖北大学生刘艳峰再次提出来的。“表哥”当初辩解,说他的那些名表,都是用“合法收入”买的。于是,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申请公开“表哥”2011年的工资,想看他“合法收入”中的工资有多少,结果被陕西省财政厅拒绝。拒绝理由非常简单:“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公开范围。”
这句话很有官场水平,非常老练。陕西省财政厅并不明确否认,官员的工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但辩解说不在自己公开的范围。这样,就推脱了自己的责任。
然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表哥”的工资,如果不在陕西省财政厅的公开范围,它应当告诉刘艳峰去哪个政府部门申请公开,该如何联系。比如,应该告诉刘艳峰,去找陕西省安监局,因为“表哥”的工资,具体是安监局发的。
而问题是,公开“表哥”的工资,陕西省财政厅和安监局都有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精神,在第一条讲得很清楚,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在“表哥”事件中,公民申请公开其工资,正是在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里有一个契约:纳税人通过纳税,拿钱给财政,然后财政拿钱给公务员去为纳税人办事。纳税人不清楚“表哥”等官員的工资是多少,当然可以找负责发钱给他们的财政厅问。财政厅理应清楚安监局拿了多少钱去发工资,也可以知道“表哥”的工资是多少。它和纳税人之间是一种受托责任,当纳税人申请时,不可拒绝。
而实际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相关的政府部门,不仅没有理由拒绝公民的申请,而且对于官员的工资,理应主动公开。因为,如果你找不到法律依据可以不公开的话,你就必须主动公开。
不公开官员的工资,只有三种理由: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说官员的工资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肯定是一个笑话。那么是不是个人隐私?当然不是。公务员的工资是要纳入财政预算并受人大监督批准的。说它是个人隐私,也是一个国际笑话。奥巴马等人的工资,谁都知道,也可以去查。
中国社会一直在纠结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蜗牛似缓慢。但作为官员财产的一部分,其工资公开,并不需要等到这个制度来解决,它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干的事情。但大家都看到了,它在涉及官员工资等事项时,仍在遭到抵制、消解甚至违背。如果已经有的法规都不当回事,又怎么可能拿老百姓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