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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差异中的翻译限度

2012-06-10李金树

外国语文 2012年1期
关键词:限度价值观念译文

李金树

(四川外语学院 研究生部,重庆 400031)

1.引言

“翻译即叛逆”,这种“叛逆”是指翻译时原文有不少地方未能在译文中体现出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实际上也就是翻译的限度问题。

现代语言学研究表明,语言既是一种生理现象又是一种文化现象。语言转换的可能性即语言的可译性在于不同文化中存在的文化交迭。因此,一般来说,“可译性是文化交迭程度的函数(translatability is a function of the degree of cultural overlap)”(Lyons,1981:323)。英语民族和汉语民族有时对事物的认识是一致或相似的,这一共性使互译成为可能。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民族,地理、历史、风土人情等存在差异,认识事物的角度、方法也会出现差异,反映在语言上就会出现英汉信息转换通道不畅,从而限制了语际有效转换的完全实现,出现了“可译性限度”。当我们说到可译性时,主要是指对事物相同或相似的认识及表现,要做到像数学方程式那样的对等是不可能的,它只能是一种近似的、动态的对等。而这种对等中出现的非对等处,就是语言的临界点、真空区,也即是翻译的限度所在。本文试图从地域特征、风俗习惯、信仰和价值观念四个方面就文化差异中的翻译限度进行探讨。

2.地域特征中的文化差异

“地域特征区别于其他文化词语在于他们不带政治、商业和价值色彩。”(Newmark,2001:96)文化总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人群中逐步形成的。地域文化指的是由所处地地域、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所形成的文化,主要表现在不同民族对同一种事物或现象采用不同的语言形式的表达。人们创造了一些符号来命名不同的山川、河流、湖泊、森林等等。这些符号是文化负载词的一部分,因为河流的历史、城市的起源都与其有关。

英国四面环海,航海业发达。英语中许多短语都与海有关。例如:As the wind blows you must set your sail.(乘风起航);Any port in a storm.(风暴到来不择港);In a calm sea every man is a pilot.(在平静的大海上,人人都可当舵手);Many drops of water will sink the ship.(涓涓滴水能成舟)。相反,中国是一个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农业资源丰富,许多谚语都来自农民的农业实践,如:“春不耕,夏不收”、“打铁看火候,种田抢季节”、“庄稼要好,水肥要饱”、“耕地深又早,庄稼百样好”等等。

由于地理环境不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同一词语会产生不同的联想。这给翻译者造成了巨大的难题。以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第一节为例:

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

Thou art more lovely and more temperate:

Rough winds do shake the darling buds of May,

And summer’s lease hath all too short a date:

我可否将你比作夏日?

你更可爱,又更温柔:

暴风摇撼五月钟爱的嫩芽,

而夏日的租期太过短暂:(白靖宇,2002(2):55)

“A summer’s day”的翻译就构成了文化问题。在英国,夏天是一年中最舒适的季节,通常让人们联想到海风的温暖、湿润,气候的温和宜人;而在中国,夏日是与骄阳、酷热、瓢泼大雨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将其翻译成“夏日”,中国读者就很难理解其隐含的意义;如果代之以“春天”,原文中的意味就丧失殆尽。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持原文风姿,又要使译文读者理解,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又如,中英两种文化中的对应词语“东风”与“east wind”,所指意义相同,但联想意义截然不同。中国人偏爱东风,在中国文化中“东风”象征“春天”、“温暖”,有“东风报春”之说。而英国人却讨厌东风,因为英国的东风则是从欧洲大陆北部吹来的,象征“寒冷”、“令人不愉快”。英国的“报春”之风为“西风”,英国人偏爱“西风”。Nida在《翻译科学探索》一书中指出,如果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基本一致,那么便可以认为翻译是成功的。按照他的翻译理论,绝对一致的翻译是不存在的,故英国浪漫主义诗人雪莱的名诗“Ode to the West Wind”汉译时应对这一地域文化差异作一注释,否则译入语读者难以理解它们所代表的内涵意思。

3.风俗习惯中的文化差异

风俗习惯是指“在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在跨文化交流中,不同的风俗习惯常常给译者带来翻译难题,因为在译语中很难找到对应词或语义联想不同、貌合神离的对应词。

中华美食佳天下,汉语词汇对每一种烹饪方法都用专门词汇加以区别。如:“煮”、“焖”、“炖”、“煲”、“蒸”、“涮”、“烧”、“煎”、“炸”、“炒”、“爆”、“煸”、“熘”、“扒”、“回锅”等等。而在英文中就没有这样细微的区分。如“煎”、“炸”、“爆”、“煸”统称为“fry”;“煮”、“炖”、“煲”统称为“stew”。

又如“dragon”对中国人来说是帝王的的象征,是强大吉祥的代名词,然而在英国文化中却是魔鬼的意思。汉语中的“燕”、“鹤”、“松”、“梅”、“雪”、“月”等词,对于中国人来说具有特定、微妙的含义和特殊的情感气氛,是西方人难以领会的,而英语中的“sea,shepherd,castle,nightingale”等词,对英美人所引起的联想和情趣,又是中国人所不能理解的。虽然在字面上能找到相对应的词,却很难将文中所赋予的一种感情、一种感觉翻译出来,造成了翻译的难度和限度。

对狗的态度也是一个特别的例子。西方人普遍爱狗,认为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许多与狗有关的谚语都表达了一种幸运或幸福的涵义。例如:Every dog has its day(人人都有得意之日)、a dog-like affection(忠实的爱)、a lucky dog(幸运儿)、gay dog(快乐的人)、top dog(胜利者)。相反,大多数中国人对狗却采取鄙视态度,汉语中许多带狗的短语大都含有贬义。如:“狗急跳墙”、“狗仗人势”、“狗眼看人低”、“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狼心狗肺”、“狗改不了吃屎”、“狗腿子”等等。考虑到不同的文化内涵,应把“I’m too old a dog to learn new tricks”译成“我上了年纪,学不会新道道了”。在西方将自己比作一条老狗,不仅毫无贬义,而且风趣诙谐,生动形象。但如在汉语中将“dog”直译为“狗”,则在读者的心中所产生的联想与情感反映会迥然不同,将“old dog”译为“上了年纪”,虽语义相当,但原文中所体现的形象、风趣和幽默将不复存在。总之,可译性限度无规律可循,它受制于风俗习惯、表达习惯和欣赏习惯,这些都有是微妙而不可捉摸的,但是可译与不可译也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语言也在不停变换,如今不可译,也许将成为未来的可译。但重要的一点是应有“推敲”的精神,这样一些貌似不可译的句子也会顿获柳暗花明的转机。

4.信仰中的文化差异

信仰居于我们思维和行动的中心,影响着我们的思想意识。我们成长的文化使我们相信什么是真、什么是假。中西方人的信仰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差异直接或间接反映在人们的语言和日常交际中。

例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美男子的标准是“眉清目秀,方面大耳,鼻直口宽,面如敷粉,唇若涂朱”;美女的标准是“柳叶眉,杏核眼,樱桃口,瓜子脸,杨柳腰”。而在西方人眼中,美女的标准应是“a fine bloom,blue eyes,light hair,regular features,and a look of sweetness”。下面的例子能很好地证明不同的审美观念是如何制约着译者的翻译策略的。

She was a striking looking woman,a little short and thick for symmetry,but with a beautiful olive complexion,large dark Italian eyes,and wealth of deep black hair.

安娜貌颇昳丽,肤色雪白,柔腻如凝脂,双眸点漆,似意大利产。斜波流媚,轻盈动人,而鬈发压额,厥色深墨,状尤美观。性体略短削,微嫌美中不足。

(孔慧怡,1999:38)

比较中英文,我们不难看出译者受传统审美观点的影响,用普通的文字(见划横线部分)来描述美人。这样一来西方文化的美女就变成了典型的中国美女。细心的读者一眼就可发现中英文之间的区别。很显然,译者改造了西方美女的概念,使其适应中国的传统观念。由此可以看到,可译性不是绝对的。它有一定的限度,在语言的各层次中并不是处处存在着信息相通的通道,这就限制了有效转换的完全实现。

又如,英语“atheist”一词,汉语的对应词是“无神论者”。但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其社会文化意义亦有很大的不同。英美等国有信仰天主教、基督教的传统,历史上不少不信奉上帝的人被歧视为异端而遭受迫害。因而,atheist在人们心目中含有贬义。这说明不同的宗教信仰反应在不同的语言中而导致的差异往往会带来理解上的障碍和交际上的失误。

如果把中国文学名著《红楼梦》中刘姥姥说的“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译成英语“Man proposes,God disposes”,似乎神形兼备,但这样的译文却有故意使刘姥姥由佛教徒变成基督教徒之嫌。因此,这句英译文中的“God”宜换为“Heaven”,从面保留了原文的意象“天”(heaven),反映出了道教的教义(天支配自然)和中国封建社会一个乡村妇女的信仰。

5.价值观念中的文化差异

价值观念常指“个人或社会对某种行为方式或终极存在偏好的一种持久信念”。价值观念往往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向文化中的每一个成员灌输好与坏、正与误、真与假、正与反、美与丑等标准,使人们明白应该学习什么、批评什么、捍卫什么。

Sitaram&Cogdell(1976)曾研究过不同文化的价值体系,并按其重要程度作过分类。各价值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可忽略不计四类,现将中西文化中差异较大的价值观念列举如下:

说明:W:西方文化,E:东方文化,B:黑人文化,A:非洲文化,M:穆斯林文化(Sitaram&Cogdell,1976:191)

从上述分类,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文化强调个性、金钱、守时、进取精神、尊重青年、效率和坦率;而东方文化注重感激、和平、谦逊、因果报应、尊重老人和好客。这些价值观念的差异为中西文化交流设置了不小的障碍。

价值观念是民族心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价值观念由于依附于不同的民族文化而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反映在语言中,某些词义在一种民族文化中是褒义的,然而在另一种民族文化中却是贬义或中性的;在一种文化环境中是可以接受或受人欢迎的,而在另一种文化环境中却使人难以接受或令人讨厌。

像“ambitious”这个词,本身有褒贬两层含义。我们常用其贬义“野心勃勃”,而在美国,通常用其褒义“有抱负”。还有一个词“aggressive”也与之相似,美国人常用它描绘一个进取心很强的人。对于讲究谦逊、忍让、稳重的中国人来说,要把“雄心”与“野心”、“侵略”与“进取”这种互相对立的价值观念融合在一个词里,简直是不可能的。而在美国,这些词除用作贬义外常用作褒义。

6.结语

文化是“使用某一特定语言作为表达方式的群体所特有的生活方式和现象”(赵成平,1994:758)文化的不可译因素是客观存在的。翻译中的可译性是有一定的限度,但这种限度是相对的。

造成可译性限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从文化与可译性限度的关系方面而言,文化的个性越突出,可译性的限度就越小,也就是说翻译就越困难,“形”与“神”就不能兼得;而文化个性越不突出,即文化的共性越多,可译性限度就越大,就容易在译文中寻求到最接近的自然等值,翻译也就越容易。另一方面,从文化与翻译的关系而言,尽管文化差异造成了翻译的可译性限度,但翻译是一种交际,人们通过这种交际不同的语言和文化不断地接触、碰撞、渗透以至融合,又达到了互相交流思想与文化的目的,这种交流的不断发展使文化差异不再是翻译中不可逾越的鸿沟,由此产生的文化空缺将通过文化诠释和文化交流得到补偿必将缩小不同文化间的差异,从而扩大可译性限度,逐步消除不同语言之间翻译的障碍,原来认为“不可译”的东西,现在变成“可译”了。当然,每一个民族的语言和文化里都有一些独特的、个性化的东西,它们仍然是或者永远是不可译的,但它们正是译者发挥创造性、追求完美译文的永恒源泉和动力。

[1] Lyons,John.Language and Linguistics:An Introduction[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

[2]Sitaram,K.S.& R.T.Cogdell.Foundations of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M].Columbus,Ohio:Charles E.Merill,1976.

[3]Newmark,Peter.A Textbook of Transla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4]白靖宇.文化语言翻译[J].外语教学,2002(2).

[5]孔慧怡.翻译文学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赵成平.纽马克论翻译与文化[C]//杜承南,文军.中国当代翻译百论.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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