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宗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及治理
2012-06-09田小伟
田小伟
(晋中学院,山西 晋中 030600)
小宗农产品是相对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而言的,主要包括绿豆、蒜、生姜、大葱等杂粮蔬菜类和一些中药材。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饮食和保健有了更高的要求,对小宗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小宗农产品的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波动幅度比较大,这一点与大宗农产品不同。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一些小宗农产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比如大蒜、绿豆这两种产品,大蒜的变动与绿豆价格变动相似,都是降价与涨价相继发生,而且变动幅度很大。大蒜价格从2006年每500克约1元下跌至2007年下半年的每500克0.2元,随后又飙升为每500克4.5元甚至6元;绿豆从2009年的每500克约2元涨到2010年的每500克约9元;中药三七的价格波动更大,2010年,三七价格一年间上涨达500%。
这种价格的剧烈波动,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消费,社会反响强烈。对农民来说,价格暴涨时并没有从中获利,而价格暴跌时却深受其害。小宗农产品价格的暴涨具有示范效应,加剧了社会的通胀预期,已经威胁到整体的物价稳定。因此,关注和研究小宗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小宗农产品价格形成的经济学分析
蛛网模型是运用弹性原理解释某些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在失去均衡时发生的不同波动情况的一种动态分析理论。在这里,运用蛛网模型来解释我国小宗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的波动情况。根据该模型分析,造成产量和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者总是根据上一期的价格来决定下一期的产量,这样,上一期的价格同时也就是生产者对下一期的预期价格。而事实上,在每一期,生产者只能按照本期的市场价格来出售由预期价格(即上一期价格)所决定的产量。这种实际价格和预期的价格不吻合,造成了产量和价格的波动。比如,在我国,大蒜2008年产量是1800万吨,由于当年价格低,影响了2009年的种植面积,导致供给减少600万吨,仅为1200万吨,导致2009年大蒜价格的上涨。
蛛网模型引入了时间变量,是一种动态均衡模型。蛛网模型的基本假设:商品的本期产量决定于前一期的价格;商品本期的需求量决定于本期的价格。小宗农产品生产周期长,短期内供给有限,难以在短期内随市场需求的增加而增加,而且小宗农产品的生产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难以达到信息的有效传播,这使得产品的产量是由上一期产品的价格决定的,这符合蛛网模型的基本假设。根据蛛网模型可知:供给函数为Qts=f(Pt-1)=-δ+γ·Pt-1,需求函数为Qtd=f(Pt)=α-β·Pt,其中,α、β、δ 和 γ 均为常数且均大于零。
小宗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对其需求影响不大,但本期的产品供给量却是由上一期的价格决定的,即价格的变动对供给量的影响大于对需求量的影响,这就意味着小宗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大于其需求弹性,这导致小宗农产品的供给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小于其需求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如图所示:
根据蛛网模型,由于小宗农产品的供给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小于其需求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当市场受到外力因素而偏离均衡状态时,生产者按照前一期的价格来增减产量,而消费者是按本期商品的价格来决定自己的购买量,供给量对价格变动更加灵敏,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常造成供求的不平衡,使实际价格和实际产量的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偏离均衡点越来越远,这是发散型蛛网。根据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的实际变动可以看出,大蒜和绿豆的价格不是一直飙升,而是出现了涨价与降价相继出现的情况,而且价格起初波动幅度比较小,其后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大。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者总是根据上一期的价格来决定本期的产量,分散的生产者力量弱小,难以获得来自消费者需求方面的信息,大多数农民是根据自己的生产经验,这容易形成“丰收-跌价-减产-涨价”的恶性循环,使生产者难以从中获益,长期就会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是多种因素叠加造成的。从供给的角度看,生产成本的上升推动着农产品价格的缓慢长期性上涨,气候等自然灾害导致产量锐减时可引起小宗农产品短期内价格大涨;从需求的角度看,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小宗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某些具有养生功能的小宗农产品,比如绿豆、红豆、莲子等。从供求两方面来看,小宗农产品价格变动的总体趋势是缓慢上涨,并且,根据上面蛛网模型所作的分析,其价格会出现周期性的上涨和下跌。但是,如果没有外来因素,这种周期性的价格波动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从2009年以来,我国一些小宗农产品诸如大蒜、姜和绿豆等出现了非常大的价格波动。这种波动并不是产量和需求的不平衡单方面造成的,而是有外来的游资炒作在其中推波助澜。
小宗农产品具有产地集中、耐储藏、产销规模小的特点,这一特点容易形成小宗农产品在收购和流通上的垄断经营,给不良商家囤货提供了可能。吉林省西北部的边陲小城市洮南市,是全国绿豆的主要产地,其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0%。小宗农产品的收购一般都采取代收代储、随收随走的经营模式,缺乏统一的管理,绿豆等小宗农产品的具体出货价就由客商和收购商双方协定,炒家容易利用独占供求价格信息,制造供需陷阱,哄抬价格。另一方面,产地集中容易使小宗农产品产量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风险增大,如2009年春播时天气异常,东北地区大旱,导致绿豆播种面积减少29%,使市场上绿豆供给减少,囤货就成为收购商获利的主要手段。
除了产量降低,商家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之外,游资的介入更使得小宗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和频率更大、更频繁。小宗农产品的自身特点,使其适合于作为投资品,成为游资炒作的对象。小宗农产品的需求偏好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引导。近几年来,社会上不断掀起一股股“养生潮”,人们的养生保健意识不断增强,甚至达到一种盲目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媒体进行有目的的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使人们随大流盲目消费,而在这个过程中商家私自抬高价格,使农产品的价格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比如,所谓的“养生大师”张悟本提出多吃绿豆保健康后,绿豆价格出现了疯涨的态势。媒体的一些不实报道促使居民增加对小宗农产品的购买量,消费者害怕小宗农产品的涨价会一直持续下去,纷纷加大对其的储存量,也增加了市场供应的紧张状态。
长期以来,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大宗农产品上,不断加强对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政策扶植力度,而对绿豆等小宗农产品的监管不太严格,这使得小宗农产品的价格水平、成交量和库存量都没有完全被有关部门所掌握和了解,导致其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诸多问题,流通秩序混乱、流通环节多、经营者复杂、监管难度大。当小宗农产品的价格出现异常变动的时候,政府的调控政策显得滞后。
三、治理小宗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
小宗农产品的价格既关系到农民的收入,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合理的小宗农产品价格秩序,避免价格的暴涨暴跌,关系到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总体物价的稳定。治理小宗农产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调节供需矛盾
一方面,应稳定发展小宗农产品的生产,保证其供给量。而生产的主导者是农民,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并激励农民加大对小宗农产品的种植力度设立农民服务站,在种子、化肥等产品的购买上给予优惠,并建立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体系,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利益,从而提高其种植的积极性。产量的增长随之而来的便是供求关系的不断缓和,当供求趋于缓和或者是平衡时,小宗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将会稳定。另一方面,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实时供求信息制度,并对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予以监管,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实时信息的发布使整个生产消费环节趋于理智。完善农产品交易、销售和实时价格的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公开透明,这不仅可以使农民了解市场行情,同时也可以使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减少流通环节
针对农民缺乏话语权、市场主体发育不平衡等问题,应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其专门负责农产品的流通,尽量减少流通环节,鼓励其产品直接进入批发市场,也可以发展农超对接等营销模式。这就要求农户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不断生产高品质的农产品,同时应完善农超对接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配送中心、仓储中心、冷库系统、快速检测系统。同时,应通过发展现代物流来改善农村长期以来配送方式单一的局面,通过引入第三方物流公司,能够实现搬运、包装、加工、运输等环节的一体化,提高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专业性,减少流通环节。
(三)提高农户规避风险的能力
期货最早就出现在农产品市场上,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农民抵抗价格风险的能力,可以避免“谷贱伤农”的情况发生。越是价格波动大的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就越明显。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的品种还比较少,应将更多的小宗农产品引入期货市场。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还不完善,投资人的结构不合理,法人所占比例比较小,人为操控现象较多。农民自身知识和资金有限,无法很好地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因此,应建立农村居民合作组织,通过专业人士来操作期货,以促进农产品价格稳定,保障农民的收益。此外,还应扩大农业保险的农作物品种,加大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一系列条款规定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赔偿范围及金额、保险条款和税收减免方案,鼓励农业保险市场的建立,从而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形成风险共担的局面。
(四)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储备、调节进出口和打击投机来稳定市场价格。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小宗农产品储备机制,不仅包括对农产品的储备,还要有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当市场上小宗农产品供过于求时,为了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损伤农民的利益,政府可以按市场价格收购一部分农产品,并促进出口。当市场上农产品供小于求时,政府可以把自己储备的农产品投放到市场上,同时增加进口,减少出口,以缓解供应的紧张局面。政府还应该严厉打击一些不法商人对于小宗农产品的炒作和非法抬价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对于农产品的收购、流通等主要环节予以监管并作实时记录,对于市场交易价格应予以严格监控,对于囤积居奇和哄抬市价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稳定的价格水平。
[1]白彦锋,叶菲.基于蛛网模型的我国小宗农产品价格调控研究[J].创新,2011(3).
[2]贾力,黄馨,石倩.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农产品价格效应[J].财经论丛,2011(6).
[3]张利庠,张昊.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及调控机制研究现状与展望[J].中国畜牧兽医报,2009(3).
[4]刘满平,贺伟.对建立防止农产品投机炒作长效机制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0(8).
[5]李建琴.中国转型时期农产品价格管制研究——以蚕茧为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