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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凭什么成为年度法治人物

2012-05-30洪流

新民周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公权力独立性律师

洪流

2011年12月,央视《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落下帷幕。根据年度法治人物专家推选委员会的投票结果,今年的十位年度法治人物最终揭晓。这里面,有法官,有检察官,有警官,有企业家,有普通百姓,当然也有我们律师。出于职业的好奇,我不由得在网上查阅了自2003年度该活动开展以来历年评选出的“法治人物”。其中,历年来的确出现过几位律师的身影:

2003年度,苏向祥律师,因其作为对日索赔代理律师的优秀业绩而被选入。

2005年度,佟丽华律师,因其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杰出贡献而当选。

2006年度,中国律师协会,因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贡献而当选。

2007年度,赵玉中律师,因其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奉献与坚持而当选。

从这些评选结果不难看出,当选的律师人物,大都是以其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特点。但是笔者隐隐觉得,在多年的评选中,对于律师的遴选从原则上看似乎还缺失着什么。

诚然,律师是该尽心尽责为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作为律师,其职业道德的一些底线和一般人并没有根本的区别,例如真诚、善良、信义、勤恳等。但是,如果仅仅以此作为衡量律师当选年度法治人物的标准,则忽视了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精英的职业特点,忽略了律师本应肩负的更高的历史使命。

简言之,要衡量一个律师能否成为年度法治人物,关键还是要看一个律师对于今天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建设做了什么较有推动性的工作。一个律师再勤恳,再辛苦,如果他的工作没有推动立法的改进,没有促进程序的完善,那么在法制建设的贡献方面,他对于法制现代化的贡献和一般的老百姓没什么区别。

要看律师的职业贡献,首先要看一看律师的职业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律师的独立性和单向度性。

律师职业的独立性,是指律师不受公权力和当事人私权影响,独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本质属性。这一独立性的最可贵表现,在于同强大的公权力对峙的能力和勇气。当公权甚至整个社会舆论都站在法庭的一边时,律师能独自勇敢地站在正义一边,代表着羸弱的当事人言说着他无力表达的观点。

律师职业的单向度性,是指律师基于其职业特点,在法律服务活动中会从尽可能有利于委托人的角度去理解法律的规定。律师的独立性和單向度性,决定了律师能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现行法律的不足和瑕疵,并以此为突破口促使法律进一步完善,从而更高效地维护普通民众的权利,更好地维护正义,捍卫公平和自由。

我们不是不需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律师,但是,我们更需要敢于指出现行法律的不足和瑕疵,敢于代表自己羸弱的当事人与强大的公权力叫板,敢于在汹涌的大潮中逆流而上的律师。

我们今天不是没有这样的律师:

我们有很多为了“执法”案件而勇敢致函法院和政府的律师,他们促使政府部门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合法性;

我们有很多为千夫所指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他们中有的人曾为打击黑恶势力而参与制定过法律,但现在又秉承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争取着其作为一个“社会人”所应得到的权利;

我们有很多为了知晓政府的费用支出而起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公开政府财务的律师,他们促使不少人大代表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作为提案在相关会议上提出……

这是一个法制建设的年代,也是权利觉醒的年代,但大家不要忘了,当这些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时,他们所代表的,并不全是他们自己的权益,他们所代表的和所维护的,正是所有普通老百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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