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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者也有尊严

2012-05-30沈嘉禄

新民周刊 2012年27期
关键词:乞讨者流浪者城市形象

沈嘉禄

这些水泥钉板(即所谓的水泥锥)躺在高架桥下的阴影里已有好几年了,要不是“犀利二哥闯天涯”拍了照往网上一传,连熟视无睹的广州居民也不会料到它们会引起“全国性”围观。一开始相关部门不敢认领,踢皮球,最后广州建委顶到前面:“这些设置为历史市政建设,的确是为了防流浪汉在桥洞下面睡觉。”后来网上又曝出长沙、佛山、南宁和深圳等城市也有类似装置,这个管理思路与措施可能是经过交流并认为有效的。

不少被刺痛的网民问: “为什么要驱赶流浪者?又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冷酷无情的办法?这种尖尖硬硬的东西,刺痛了人心,也折射出城市管理思维与手段的冷漠与简单。”

在城市化、工业化的浪潮中,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失水农民,他们构成了移民大潮的主体。但是并不是每个涌向城市的人都能较快地在城市里找到自己胜任的工作,四面碰壁之后,他们茫茫然踯躅街头,从寻找工作无奈地转向寻找食物与水,夜幕降临,还得寻找安顿自己疲惫躯体的地方。桥洞下能遮风避雨,让蓬头垢面的男女老少在相濡以沫中,获得微弱的安全感与归顺感。

当然,从城市管理者的立场看,流浪者蚁集于城市一隅,因地制宜吃喝拉撒,对社会治安与城市形象造成了损伤。如何使他们“自行撤离”并使管理成本降至最低,也确实让管理者大伤脑筋。水泥钉板可使流浪者坐卧不成,无立锥之地,大有“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奇效吧。但这一“人造景观”有悖中国传统文化中“不要驱赶在屋檐下避雨的人”的训诫。

再说,事实上,以软硬兼施种种方法驱赶流浪者的行动,在大都市里从来没有消停过,城管、公安、街道都在努力,近日深圳罗湖区还出台了市容环境的考核指标,“街头出现乞丐将给城管扣分”。也有朋友告诉我,某地新建了一幢漂亮的图书馆,门庭高大宽敞,金碧辉煌,想不到未等正式开馆就成了流浪者每天“宿营”的乐园。城管屡驱不散,只得祭出“黑吃黑”的江湖法宝,花钱请当地小流氓出动围剿,但这种“和谐”方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又激起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质疑。

包括职业乞讨者在内的城市流浪一族近年来有增多的趋势,如何管理,确实颇费思量,但管理者的思路与手段若仍然停留在压制或清除上,必然会引发更大矛盾,并招致更多物议。其实我们更应考虑的是:在城市形象与人发生矛盾时,应该如何舍取?或者说,城市形象是否为唯一的管理“标的物”?

流浪者是否必然为城市形象的天然破坏者,也大可商榷。在欧洲发达城市里到处可见流浪者,不同之处只在他们大多是街头卖艺,不像国内乞讨者那样有贴身或追讨行为。有些街头艺人还能给城市景观与旅游业增添一些活气,比如布拉格的查理大桥过去是皇帝加冕时的必经之路,被誉为“欧洲露天的巴洛克艺术馆”,但桥面上天天有三五成群卖艺者,他们的器乐演奏水平绝对是专业级的!这些卖艺者为查理大桥增添了人文色彩。但我们城市对卖艺者则是零容忍,无论你的小提琴拉得如何抒情,歌唱得如何悦耳动听,一概驱逐。

1995年,有個盲人一路颠簸来到上海,在南京路卖唱,还未开口,警察就来到跟前语重心长地说:“南京路是上海的窗口,你在这唱歌,就等于坐在我们上海的窗台上乞讨。”盲人只得收拾吉他走人。后来,这个盲人从街头走进酒吧,继而登上舞台,成了中国极有影响的民谣歌手。是的,他就是周云蓬,如果他再次来到南京路上演唱,必将万众喧腾,道路堵塞,中华第一街应该为错失老周的卖唱而遗憾。

城市应该是人文思想的载体与发光体,一座有文人底蕴的城市不会因为有流浪者和卖艺人而蒙羞。相反,将需要收留和保护的弱者扫地出门,将使城市削弱包容的温情和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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