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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漏洞

2012-05-30郑若麟

新民周刊 2012年23期
关键词:社会党绿党阵线

郑若麟

民主体制的理论基础是权力平衡机制,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平衡。问题是,这仅仅是纸面上的理论而已。在现实中,情況往往要复杂得多。

法国在一个月前通过两轮直接普选选出新总统后,6月10日又开始法国国民议会议员的选举,即立法选举。10日是第一轮,拿到50%以上选票者直接当选。直接当选的议员中,居然包括刚刚被任命为法国总理的让-马克·埃罗。事实上,在法国5月16日成立的社会党新政府中,35名内阁成员有26名参加了立法选举。也就是说,这26名内阁成员要是当选的话,他们就拥有双重身份:既是政府成员,又是国会议员。按“议会监督政府”的权力平衡理论,这岂不是“自己监督自己”吗?

事实上,法国立法选举实在是很难说真正能够反映民意。也许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真正完美的政治体制,但至少法国民主特别是其选举制度,是存在很多漏洞的。

以今年法国最重要的两次选举为例。在总统大选中,法国极右翼“国民阵线”总统候选人玛丽娜·勒庞获得17.9%的选票,位居第三。而绿党总统候选人埃瓦·约利仅获2.31%的选票。一个月后立法选举首轮投票显示,“国民阵线”得票率为13.77%,绿党为6.27%;然而前者能够当选的议员仅0-2名,绿党却有可能达到8-14名。这是怎么回事?

这完全是选举制度规定的结果。在总统选举中得票率甚低的绿党在选举前与社会党达成了一个联合参加立法选举的协议,社会党将一部分选区的候选人让给了绿党,以换取绿党在总统大选第二轮中对社会党候选人的支持,于是,绿党就在立法选举中大有斩获;而“国民阵线”则在传统左、右翼(社会党和萨科齐的“法兰西公民运动联盟”)联手抵制下,尽管在全国总得票率相当不错,但在很多选区却往往形成左、右、极右三足鼎立的格局,从而被淘汰出局。如果实行多数比例制的话,就会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尽管我确实认为“国民阵线”现任主席玛丽娜·勒庞是个排外的、且令人讨厌的政治家,但目前这种多数两轮选举体制对于数百万极右翼选民来说,却是极不公正的。他们的声音和代表无法进入立法机构。这样组成的国民议会能正确反映法国民意吗?

如果说极右翼候选人难以当选议员是政治因素的话,在选区划分上也大有文章可做。选区划分是政府内政部的权限。在立法选举中很有可能甚至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形:得票率最高的政党,未必就是当选议员最多的政党。比如有三个选区分别各有10万选民,一、二号选区左右翼选民比例16万对14万,三个选区比例分别为6:4、6:4和4:6,这样,左翼就能够在两个选区获胜,得到两个议员席位。但如果在划分选区时,根据民调的结果和选民比例改变划分方式,使三个选区的左右翼选民比例分别划成8:2、4:6、4:6的选民构成的话,那么尽管总体左右翼比例并没有变,但这样划分就是右翼获得两个议员席位了。这就是选区划分的奥妙。

国民议会作为立法机构,理论上是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为监督和平衡行政权即政府而设立的。但即使在理论上,这种监督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政府恰恰是由议会多数派政党组成的。反对派本来就处于少数派地位,怎么可能否决政府提出的议案呢?更遑论弹劾政府了。而且选民选出来的议员,一旦当选,代表的就是国家,那么当国家利益与选区选民利益相悖时,议员该怎么办?2005年法国对“欧洲宪法草案”进行投票时,55%的选民投了反对票,使欧盟建设受到重挫。三年后,同一草案的“简化版”在法国议会被通过。

不过,立法选举还不是最荒唐的选举。欧洲议会选举选的是政党名单,即每个政党提出一份候选人名单,当选则名单上的人全部成为议员。巴黎第七区一名多数派政党党魁于是说了一句“名言”:在我们区,只要上了我们的名单,就是一把扫帚也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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