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伊春林业产业战略选择途径
2012-05-28刘振中
刘振中,马 强
(1.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宏观经济研究院外经所,北京 100038)
1 伊春发展绿色金融的现实问题
目前,伊春没有把森林资源本身所具备的绿色价值、生态价值作为资产进行核算有众多原因,其关键障碍就在于国有林区自身的制度性约束。
1.1 林业产权虚置
伊春林管局下辖的每个林业局都有一本国有林权证,但这并没有赋予林业局更多的权限和责任。林区相关采伐权限均集中在国家林业局,且森林资源不可以转让和处置。所有权具体是通过支配权和收益权体现,而伊春林区林业所有权并不完整。而真正的改革要求“四权”(山林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同落实[1]。
1.2 国有林区阻碍了社会资本对林业的投入
资本在流动中才能增值、安全。一个产业如果不能与资本对接,民间的资本无法流入,那么这个产业就不可能持久,林业投入严重不足,社会办林业的渠道不畅通,这就使林业越来越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投资吸引力与向心力,林区经济也随之萎缩。而现在,国有林区则没有体现让社会怎样投入、怎样增值、怎样回报的政策,导致林业各个环节都需要政府的投入,使得林业成本高、投入大、效果不明显。
1.3 绿色金融价值核算体系尚未建立
碳汇、生态价值多少,怎样纳入资本运算,都没有体现,绿色价值、生态价值始终没有得到普遍认可。金融机构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由于碳金融兴起和发展的时间不长,金融机构对其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项目开发、审批等不熟悉。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敢贸然介入林业综合价值核算体系。
1.4 伊春市现有产业融资能力处于较弱地位
从近年伊春现有金融机构存贷比例来看(见图1)。存款余额远多于贷款余额,存贷余额比严重失衡,并且这种失衡呈加剧趋势,可见,伊春产业发展依靠金融机构贷款很难行得通。然而,要在国有林区推进林业资产资本化运营,还是一个新事物,没有成行的经验可以借鉴。
1.5 伊春市产业经济发展面临历史债务问题
沉重的历史债务使伊春发展深陷困境。伊春林区开发建设60年来,随着资源日益枯竭,主导产业萎缩收入大幅度下降,导致森工从1989年起出现全行业亏损,已累计亏损5.3亿元,历史挂账32.5亿元,负债总额达78亿元,森工企业历史包袱沉重。
2 伊春发展绿色金融的有利条件
2.1 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趋于活跃
随着冷战思维的缓解,东北亚区域的政治经济整体环境逐渐趋好。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又一次掀起,东北亚各国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且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东北亚各国的贸易、投资合作在不断向前发展,区域能源合作在积极推进,东北亚的区域合作与交流日趋明显,区域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2.2 中央政府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呈现持续关注态势
自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资源开采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始,国家对资源型城市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甚至将其作为一个国家层面的重大问题看待,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其发展,伊春市更是被确定为我国唯一的林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
2.3 森林植被为主体的自然资源种类丰富
伊春市有林地面积310万hm2,森林覆被率达84.5%,活立木总蓄积量2.27亿m3;伊春矿产资源丰富。处于丘陵地带的伊春市,多样的地质条件和地貌形态为其提供了丰富的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小兴安岭主体的伊春林区是黑龙江、松花江两大水系的重要支流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是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乃至华北平原的天然屏障,境内森林光合作用释放氧气每年达1860万t,是名副其实的“天然氧吧”。
3 伊春发展绿色金融的模式选择
3.1 以国有为主体的多种产权
通过进一步规范、管理承包林地内的采伐经营活动,引导、扶持承包户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搞活林地经营。逐步完善配套改革,探索解决活立木交易市场启动、融资和林木参保等关键性问题,推进林改向纵深发展。近期争取国家批准由原来试点的8万hm2增加到20万hm2,逐步扩大面积,最终达到80万hm2,形成以国有林为主,集体林共同存在的产权体系。
3.2 组建几大平台
3.2.1 林产公司:组建小兴安岭集团公司——林产一体化
整合重组森林资源,在以国有森林资产为主体的前提下,研究成立小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将一定的森林资源从林业局中剥离出来,选择独资、合资或者股份化等多种形式,组建公司股权结构。在公司运作过程中,不断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以及申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审核等大量工作,通过建立林业资产公司发行长期债券或上市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和利用其巨大融资价值和衍生发展价值,争取把“绿色储蓄”和未来的资金流变现。同时,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上市,通过资本运营大规模募集社会资本,解决林区接续替代产业发展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促进伊春经济加快发展。
公司是资本化营运的载体,拟组建的大型公司可为中央国有独资型,即在原有两家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三大投资公司,分别为“城市建设投资”、“旅游投资”和“森林投资”三大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建设现代化森林城市和国际旅游名城为目标,从交通、供热、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要素入手,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容量,集聚城市人气,提升城市品位。旅游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伊春境内丰富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项目运营,通过旅游一体化战略,使伊春的旅游业发展获得新的突破。森林投资公司主要以从林业局剥离的森林资源为资产,通过建立林业资产公司发行长期债券或上市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和利用其巨大融资价值和衍生发展价值,争取把“绿色储蓄”和未来的资金流变现。公司架构见图2。
3.2.2 旅游公司:旅游一体化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体验式的森林旅游产品将成新宠,伊春市可根据其旅游资源分布及其特色,科学整合,合理配置,组建大型旅游公司,实施旅游一体化战略。
针对北部旅游集合区森林植物群落相对完整,森林生态旅游、地质景观和界江风光资源比较丰富、密集、等级高的特点,重点开发森林生态观光旅游和养生避暑度假旅游产品;针对南部旅游集合区内雪量大、雪质好、气温偏暖等特点,大力开发滑雪、狩猎等冬季康体旅游产品;针对中部旅游集合区园林城市特色突出,服务、交通设施相对比较完善的特点,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针对东部旅游集合区旅游产品比较丰富,娱乐项目参与多的特点,重新建设娱乐度假设施,开发和引进竹筏漂、软探险等一些安全性好娱乐性强的新型旅游项目。依据其各自范围及特色,分别于北部、南部、中部、东部组建四大森林生态旅游集团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
3.2.3 碳交易市场
①建立集中碳汇交易市场机制。这类市场一般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汇信用项目交易市场。交易时,森林业主经营的碳汇项目要经森林碳汇认证机构认证,并获得政府颁发森林碳汇交易许可证或碳汇信用项目注册登记证后才能向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②交易所搭建交易平台。政府主要负责制定规则和监督管理,而排放权价格制定、买卖等具体交易,更多地依靠市场本身去完成。交易所交易系统由三个组成部分。一是交易系统。系统用于交易所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执行交易,其最大特征是价格公开透明。该系统还能阻止匿名交易和通过私人谈判达成的双方交易。二是清算和结算系统。该系统每天从交易平台得到所有交易活动的信息,从而处理所有交易活动,并把每天和每月的交易传递给会员。三是注册系统。用于记录和确定会员减排量和交易的碳金融工具。③激活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如对森林业主主动参与森林碳汇项目的,实施减免财产税的政策,鼓励其积极参与销售碳信用。对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实施强制分配排放指标政策,促使其积极获取碳信用。
3.3 多种融资工具
3.3.1 债券
根据伊春的实际情况,一是林业企业可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保证尝试发行营林建设债券,人造板、家具、小木制品等集团公司应争取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人造板、家具、小木制品等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通过对林业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培养大中型企业充分发挥其在林业产业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逐步造就合格的林业资本运营主体。二是可以从国家政策性银行获得信贷资本,按林业生长周期长的特点,在林木生长经过一定经营期后,转换为可上市的“公司债券”。
其运作方式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借贷给“林业公司”造林,当林业项目达到一定经营期郁闭成林,公司以该项目为基金单位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前期贷款及利息。政府(政策性银行)承担营林前期风险,取得较低的贷款利息。林业项目公司承担债券发行风险。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后期营林风险及政策性贷款金融风险,拥有林木最后产权。这样既可降低林业项目使用借贷资本的利息负担,又可分散林业信贷投资风险,还可化解信贷周期相对林业生长周期太短的矛盾,平抑林木市场价格波动。在债券管理方面,可借鉴国外金融创新的成功经验,给予林业债券以“零息债券”待遇,使投资者享受低税率的好处[2]。因此,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以满足林业建设的需要,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丰富债券市场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3]。
3.3.2 股票
伊春林业股票资本市场资本规模很有限,要加快林业股票市场发展,应突出抓好两方面建设:一是培育上市公司主体,扩大林业股票资本市场规模。企业上市要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近3年连续盈利。成立林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实现林业上市的关键切入点,除了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外,最核心的是要在国内外引进适合林区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同时设计好股本结构和确定国有资本入股的方式及数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因此,伊春可考虑以森林资产为核心,组建和发展林业生物工程等高科技公司、森林食品股份公司、森林生态旅游股份公司等,打造林下企业“航空母舰”,进而拓宽融资空间;二是提高上市公司素质,扩大再融资能力。要加快林业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深化技术改造,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成长,缩短与其他行业的差距[4]。
如以郎乡龙乡集团公司为核心,吸纳汤旺河林业局刨花板厂、乌马河金马公司、乌马河刨板厂、友好纤维板厂、南岔水解中密度板厂五家国有资产的人造板企业入股,政府牵头以国有股形式入股,成立板业集团,其产权与治理结构及融资模式见图3。金融补偿产品。具体流程是:当参与企业达不到减排目标,就必须从其他个体(超额完成减排目标)或是从碳汇项目购买碳信用额度,“抵消”超额的排污指标。而森林业主由认证机构认证后进入碳汇交易市场,通过碳聚合者出售碳信用给这些实体,信用额则由在碳汇交易所注册的企业实体(大型)或碳聚合者(小型)来交易(见图4)。
伊春年木材采伐量由过去最多的700多万m3减少到现在的30多万m3,且每年新增林木生长量达到1000万m3。按照森林固碳法则,1m3木材生长量平均吸收1.83 t二氧化碳,1000万m3木材生长量将至少固碳1830万t,其价值按每吨100元粗略计算,将带来18.3亿元的收益。
3.3.3 碳金融补偿产品
在建立碳交易市场平台的条件下,考虑推出碳
4 伊春发展绿色金融的配套措施
4.1 加快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壮大
通过盘活森林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募集大量社会资金,加快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同时,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雄厚实力的本地龙头企业。结合伊春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目标,加快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矿产经济、林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7大产业不断优化升级。通过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拉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加快形成以基础产业为依托、以服务业为支撑、以矿产经济、林产品加工业为引擎,技术先进、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4.2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发行林业企业债券,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募集社会闲散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建设交通运输、能源、通信、水利基础设施,努力提高全市基础设施的网络化和现代化水平。重点加快汤嘉铁路、伊铁铁路等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嘉荫口岸功能,增大货物吞吐能力和提高过货速度。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力度。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4.3 化解历史债务负担,调动改革主体的积极性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建立均等服务财政框架。一是对伊春林业产业的历史呆账坏账实施核销,避免改革主体背负过重的债务负担,同时也大大增加海内外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二是不断夯实财源基础,支持产业发展。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食品、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环保、生物、信息等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
4.4 积极引进林业战略投资者,探索企业经营模式
研究借鉴国际林业公司及资本化运营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在确保国有森林资产为主体的基础上,以商品林为切入点,以出售、注资、入股等形式,集中人力、财力积极引进具有战略眼光、成熟经验且以林业经营和加工相结合的大企业、大集团进入,建立“基地+合作组织+企业”或“前场后店”的经营模式,实行产业化经营,搞林板、林纸、林浆一体化,通过生产人造板、家具等创造的利润,来弥补造林的投入,实现林区通过森林工业产出来增加收入,增加就业的目的,走发达国家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和森林可持续经营之路。
[1]黄建兴.林业改革的核心是产权[J].林业经济,2006(6):27-29.
[2]马九杰.林业投融资改革与金融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李立清.对我国林业资本市场的观察和若干思考[J].林业经济,2002(6):52-55.
[4]章金霞,白世秀.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问题的探讨[J].生态经济,2009(3):1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