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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的“用眼法”

2012-05-14郭庆晨

前线 2012年11期
关键词:权衡个人利益发文

郭庆晨

有时想想,汉语的一些语言真的好形象、好深刻。形象得让你一听就明白;深刻得让你半天可能也弄不懂它的含义。这其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属典型的一句。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比喻对应该阻止的事情佯装没看见而姑息纵容。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别说“闭一只眼”,两只都闭上也无关紧要。可有些事情就不行,比如对关乎社会民生、百姓利益、道义纲常、法律纪律的事,我们的党员干部倘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问题可就大了。这样的“用眼法”,有害无益,必须纠正。

可如此“用眼法”而今却行其有道,甚至被一些党员干部奉作为人处世的宝典。

君不见,有些部门乱摊派、乱收费,有关责任人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地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现象严重,有关人员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党员干部生活作风不够检点,上级领导却觉得这是“小节”,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为什么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莫非因为视觉疲劳,抽点儿空闲闭目养神?要不像木匠吊线那样,为了对目标瞄得更准?都非也。真正原因在于身处两难境地:有人违反原则、违背规章,而维护原则、纠正违规又是自己的职责所在,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不管吧,显然尸位素餐,占着茅坑不拉屎,严重失职渎职;管吧,明摆着得罪人,甚至得罪上司,以后关系怎么处。权衡来权衡去,便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既管了,又不真管;既看上去履行了职责,又没有让被管者吃亏;既闹了个坚持原则,又没得罪人,岂不两全其美!

惯于这种“用眼法”之人,“睁”的那只眼,不光用来观察违规违纪的都是些什么人,以决定“闭眼”该“闭”到什么程度,这叫“知己知彼”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还用于给领导看,该讲话讲话、该发文发文、该检查检查,样样不落,需应付的都应付到,一旦有何不测,出了毛病,也好对上交代,推脱责任。而“闭”的那只眼,则专门用来对付一些棘手问题和违规违章者。明明能看得清清楚楚,却故意视而不见,甚至装傻充愣:有问题错误吗?违章违纪了吗?触犯法律了吗?我怎么没看见。通报?上报?处罚?看都没看见,通报什么、上报什么,又处罚谁呢?不知者不怪么。这随时都可能“闭上”的眼睛,很容易让人想起郑板桥的“难得糊涂”和鲁迅的“今天天气哈哈哈”。

说穿了,这种“用眼法”,“睁一只眼”,是为得到个人利益而“睁”;“闭一只眼”,是为逃避责任而“闭”。这肯定会导致“闭”眼为问题和错误亮起“绿灯”,为不法分子打开方便之门;“睁”眼只能看着人民群众利益招致损失,看着制度和法规遭受破坏。

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用眼法”,纵然需要进行一番综合治理,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应该主动行动起来,以党性修养要求来纠正这一“用眼法”,不事事盘算个人利益,计较个人得失,不搞圆滑、油滑那一套,不丧失应有的良知和责任心,树立浩然正气,让自己的双目该睁的一定要睁,不该闭的一定不闭,永远那么透彻明亮!

责任编辑:戚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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