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杂文中的笑声
2012-05-14舒展
舒展
“到中山公园去,大概总可以遇见祖母带着她孙女儿在玩的。这位祖母的模样,就预示着那娃儿的将来。所以倘有谁预知令夫人后日的丰姿,也只要看丈母。”
在一篇讲改革的杂文中,为了说明革新与传统的关系,援引了上面的一段话,而且没有标明引自何书。这篇文章交给某报值班副总编审阅时,他作了如下批示:
“在谈论改革的杂文中,拿别人的妻子和岳母的长相开玩笑,不是评论者应采取的态度,一不严肃,二欠厚道,这样油腔滑调的文章刊出,对本报肯定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希望文艺组负责同志从中认真吸取教训。”
文艺组组长一查,上述引文原来出自《鲁迅全集》第三卷《这个与那个》(第189页),只是把原文的中央公园,错成了中山公园。鲁迅的意思是即令全新的事物也离不开摆不脱传统的痕迹,犹如岳母出过天花,令夫人却是细皮嫩肉,祖母是小脚,孙女是天足那样,新虽然与旧相似,但毕竟大差其远了。
当前,我们都痛感杂文评论化倾向已成为难治的痼疾。逻辑概念多于形象思维,严肃有余而活泼不足,既没发挥好匕首投枪的武器作用(主要是怯与露),又很少有给读者以愉快和休息的功能。像前面说的那位同行,想从鲁迅那里借一点幽默,也受到上司的严厉批评。
法律似乎并无明文规定,杂文中禁止幽默,不准讽刺,杂文必须与相声、漫画严格划清界限。鲁迅的杂文风格,如果没有机智、幽默、理趣、讽刺,一句话,如果没有鲁迅式的笑声,那就不成其为鲁迅风格。
鲁迅杂文中的幽默,可以说俯拾皆是,左右逢源。独具鲁迅特色的是,他的幽默并非单纯为了逗乐,而是寓战斗性于嬉笑之中。譬如康有为主张全国祀孔行跪拜礼,他的理由是中国人不拜天,不拜孔子,留此膝何为?鲁迅接过来发挥道:膝是为走路、坐椅曲直用的,如果按康的逻辑:臀肉最肥宜于挨打,脖颈最细宜于挨刀,真可谓国粹一脉也。
鲁迅杂文引汉末邯郸淳的《笑林》与唐代何自然的《笑林》,引冯梦龙的《笑府》和游戏主人的《笑林广记》中的故事以及笔记小说中的笑话,不胜枚举。唐弢同志说过:“鲁迅是一个最会讲笑话的人。我们缺少的就是风趣和幽默,不会讲笑话。我们现在的许多杂文就是不会使人笑,没有风趣。而读者是需要笑的。给人以愉快和休息。”(《六十年来鲁迅研究论文选》第212页)
鲁迅的笑往往与讽刺巧妙地有机结合着。用笑声来摧毁论敌,含有藐视的气概。比如在《关于妇女解放》一文中,先引孔子的话:“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鲁迅只用一句反问:把“女子与小人归在一类里,但不知是否也包括了他(指孔子)的母亲”。一刺而命中要害,这笑声何等辛辣、干脆、有力!鲁迅在讲到马克·吐温的幽默时说得非常深刻:在他的“幽默中含着哀怨,含着讽刺,不甘心于这样的生活”。(《夏娃日记》小引)
鲁迅的幽默中蕴含着哲理,那论辩的力量是雄健深雅而又情趣盎然的。比如1933年,鲁迅针对上海小报对萧伯纳的攻击,提出不能因人废言,也不能因名人而妄言。他说,假如出一个题目:肚子饿了怎么办?秦桧说:“应该吃饭!”我赞成他;岳飞说:“应该打嘴巴!”我必须反对;诸葛亮出来证明说,“吃饭是为了获得热量,而打嘴巴摩擦可以生热,所以等于吃饭。”对此,不管诸葛亮以前的品行如何,我们也必须撕掉他的假科学的面具。
由于以前挨过整,在理论上也有过贡献,甚至是权威,如果他说:“我们还应该搞政治运动!”杂文家们该采取什么态度呢?俏皮的杂文没有正经骨气,是笑不起来也笑不好的。“幽默是处在俏皮与正经之间”的东西。(《鲁迅全集》第四卷第570页)
鲁迅杂文笑声的生命力在于:不是一般的中国传统笑话,也不是“洋式徐文长”,而是那酸辣的“骨刺”。所以,“要打倒可恶的讽刺家,只好来改变社会”。(《鲁迅全集》第五卷第42页)
【原载1986年10月19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