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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胥吏”及其“灰色收入”

2012-05-14李志刚

杂文选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衙门员外官员

李志刚

元代时有人写过一出杂剧叫《神奴儿》:有个叫何正的(相当于基层派出所警员)在赶路接回任官员时,不慎撞到当地乡绅(相当于现在有身份有名气的私营企业主)李二员外。李二瞧不起“皂班”,戏谑地骂他是个“驴前马后的人”,没想到何正自尊心很强,很生气地警告他道:“你若犯在我那衙门中,该谁当值,马粪里污的杖子,一下起你一层皮。李二,咱们两个走着瞧!”巧合的是,一年后,这李二员外果真被人告了,犯在衙門里,过堂后被罚打三十大板,连坐堂问案的老爷都疑惑起来,问他,“何正做甚?将那李德义这般打也?”何正回答:“大人断事,小的遵命办事。官不威,牙爪威!”真是妙极了。坐堂老爷也懒得看,刚一走,李员外家人马上给何正奉上银两若干,何正笑纳后下手变轻,否则这李员外恐怕连半条命也没有。

从这个场面,不难看出当时的某些“基层公务员”是如何赚取灰色收入或公报私仇的。

古代在朝廷所属衙门和地方官府做事的人,有官、僚、吏、胥等四种。官是正职,僚是副职,“胥吏”其实就是办事员。官和僚都是有品级的官员,称为“品官”。由于从隋朝以后官僚都由中央政府统一任命,因此他们也叫“朝廷命官”。那么古代的吏、胥就不入流了,大抵是由所在地的长官自己“招聘”,工资从自己掌握的业务经费中支付。

自古以来,“官”与“吏”泾渭分明。从身份认同方面讲,官是管大事的“清流”,“胥吏皂班”再冰雪聪明也不过是分管俗务的“浊吏”,官和吏地位判若云泥。

为官僚服务的“吏”,主要是地方官聘用来从事文书、断案等脑力劳动;而“胥”则是替地方官承担“抓捕罪犯,徭役收税”等体力活,小说中经常说的“捕快、捕头”等警察头子、文中开头提到的“皂班”何正都属于典型的“胥类”。

从身份上讲,胥既要听命于官,也要听命于吏,等次更低一档;从制度上讲,吏是一种固定的职,胥是一种轮换性质的差,是古代社会中农民服役的一种形式,后来农民因农活繁忙,不愿无偿替官府干苦力,“胥”后来变成当地官员自行聘用的固定差役,大多由破落户、无赖儿甚至地头蛇之类充任,有点类似于当下的基层公务员。

虽然“胥吏皂班”的权力地位远远低于官,但他们是政务实际执行者,官员想制衡胥吏却很难,而胥吏制衡官员则很容易,因为胥吏是一个“阶层”,在过去“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这样的年代,官员任期是有期限的,但胥吏流动性不大,他们根深蒂固,网络纵横,他们既可以帮助官员加大执行力,也可以帮助官员鱼肉百姓从中揩油。

这些属于胥吏的“皂班”,在县官坐堂时,他们分站两边吼堂;老爷出巡时,他们走在前面吼道;平素还有许多打杂差使。他们“揩油”的法门,主要有两条,一是借执行刑罚,二是趁采买物件。

州县衙门的大堂上,动用刑具是家常便饭,追赋逼税要动刑,审讯讼案要动刑,处分非礼、违制或不良,也要动刑。这道手续例由皂班经办,卖人情收讹诈全从这上头出来。何正之所以对李二员外“手段重”,是因为公报私仇,但如果有银子孝敬,则可变成“手段轻”,于是这成了他们揩油水的常用招数。古代很多刑讯逼供打死人,都是勒索不成所致,所以,古代如有人被抓到衙门听审,家属就开始上下打点忙开了,皂班的这一笔杖头钱是稳取的。

【原载2012年4月22日《潮州日报·百花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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