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排放召回如何国内“破冰”

2012-05-02徐日文

质量与标准化 2012年6期
关键词:破冰主管部门汽车

文/徐日文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进行单独立法,现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中也没有关于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的条文。因此,为了早日建立我国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首要任务就是要参照美国等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笔者认为,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制定可以通过下列两种途径之一来实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该法规的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中添加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的内容,从而完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定新的汽车相关法律,如《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

同时,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不仅需要在法律和制度上加以保证,还需要各级监管部门之间科学有效的协作和管理。因此,我国在确立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管理部门时,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相关法律上确定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的主管部门,如国家环保总局或国家质检总局,再由政府依法授权其行使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的权利,确立主管部门的权威性。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环保(或质检)部门在国家环保总局(或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和领导下,结合本辖区的情况,具体实施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这就明确了各级负责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部门,为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建立高效的缺陷信息系统

建立及时、高效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信息系统是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一旦某些在用车车型出现排放缺陷问题,这些缺陷就可以通过车主、制造商以及检测维修部门等一些渠道反馈到排放召回主管部门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库中,以便能够尽快确定缺陷原因。这些收集、分析缺陷信息的系统越完善,召回工作的效率就越高,无形中为利益各方节省了宝贵的时间。

通过借鉴欧美国家的相关经验,建议我国在建立汽车排放缺陷产品信息系统时,在以下方面加强建设:

1.建立汽车排放缺陷信息库。

召回主管部门应及早建立全国联网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信息库,收集和分析来自各个信息渠道的车型缺陷信息,以方便专家委员会更快、更全面、更准确地确定召回车型。

2.汽车制造商应着手建设本企业车型的排放缺陷汽车召回信息系统。

自从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之后,我国的一些大型汽车制造商纷纷开展汽车产品的质量预警、信息管理和产品可追溯系统等汽车安全召回机制的建设,希望这些机制能够拓展到未来实施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中,为车辆排放缺陷信息的快速获得创造条件。

3.加强检测和认证部门的汽车排放缺陷信息管理。

目前上海、天津和长春等地都具有国家级的汽车排放检测机构,主要是承担国家工信部的产品公告管理试验、国家认监委的3C认证试验和产品出口认证检测。对于在用车的排放管理,国家级检测机构需要与车辆安检机构共同建立排放缺陷产品信息库,并加强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检测规章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排放缺陷信息不实的现象,并详实、准确地记录、分析排放缺陷,从而及时、准确地把车辆排放缺陷产品信息反馈给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主管部门。

继续完善我国OBD系统建设

目前,我国已实施国IV标准,并且实施车辆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因此,我国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保证OBD系统的正常实施。

1.积极地跟踪研究国外OBD相关技术、标准的最新进展和实施经验,为OBD技术在我国的顺利推广找准方向;

2.从长远打算,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科研单位研发出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OBD系统,从而打破国外的技术垄断,降低国产车采用OBD技术的成本,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未来OBD技术国产化发展的问题,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国外的技术和标准;

3.政府要加强对燃油品质的要求和控制,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和规范燃油品质,要重点降低燃油中影响OBD系统功能正常发挥的硫、烯烃等的含量;

4.维修行业必须实施全国范围的OBD技术培训,培养专业的维修人员,汽车制造商必须建立完备的维修程序,并建立授权维修服务中心;

5.加强对OBD技术的宣传,使车主认识到安装OBD系统的目的和正确处理故障报警的方法,以便在OBD报警时,车主能自觉地送故障车辆进行维修,而不是对OBD报警置之不理。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建议

目前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还处在研究和论证阶段,为了早日引入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议我国相关的主管部门积极地采取以下具有建设性的措施:

1.加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排放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只对汽车的安全性方面提出了要求,而在《缺陷汽车召回监督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一条(参照条款)中提到,汽车环保召回参照本条例执行。对于具体的操作细则,建议尽快出台《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完善我国现有的召回制度。

2.政府应授权成立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管理部门,构建明晰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网络。

我国现行的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的现象,会给召回工作带来不便。根据美国经验,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只有明晰各部门间的权责,才能使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环节更少、效率更高。因此,授权成立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主管部门并设立各级管理机构,从而构建一个权责分明的管理网络,对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至关重要。

3.加强汽车相关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目前一些和汽车相关的行业,如石化行业、汽车维修业、汽车检测认证机构等,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管理制度上都与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这些行业是决定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基础条件。因此,我国在正式引入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之前,应尽快加强这些汽车相关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成功实施创造良好的基础。

4.汽车企业应提高排放控制的技术水平,并积极探索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的应对机制。

我国的汽车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与国外相比还比较低,这就会直接影响在用车的排放达标率,从而引发在用车的大量召回,给我国刚刚起步的汽车行业带来冲击。因此,汽车企业应大力引进和开发新的汽车排放控制技术,以满足日益严格的排放标准。此外,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实施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汽车企业也应积极研究国外企业先进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经验以及我国相关制度制定的动向,及早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因应机制。

5.建议走“先重点地区试点,再全国范围推广”的实施路线。

国外经验表明,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等条件作支撑。只有上述条件成熟了,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才能够顺利地实施,并取得应有的排放控制效果,否则,将会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我国目前各个地区的发展很不均衡,一些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实施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的条件业已成熟,而一些欠发达和偏远的地区,实施召回制度的条件还比较差甚至还未建立相应的基础设施。因此,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先重点地区试点,再全国范围推广”的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策略,这样既可以满足一些发达地区的环保要求,为其它地区积累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的经验,又可以为落后地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赢得宝贵的时间,从而为其早日实施召回制度创造条件。

6.大力宣传和普及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知识。

目前我国民众对汽车安全问题已很熟悉,但对汽车环保的概念却很淡薄。随着PM2.5这个专有名词逐渐被公众熟知和关注,我国相关部门应利用国内各种媒体和教育手段,对汽车环保和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知识进行宣传,使国内的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汽车排放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将是一个巨大的促进作用。

猜你喜欢

破冰主管部门汽车
《安徽园林》通过省主管部门年审
我国环境立法的演变
汽车的“出卖”
汽车们的喜怒哀乐
对太湖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的思考
3D 打印汽车等
林业工作站职能作用探讨
法媒:北京“破冰”北极
汽车就要飞起来了等5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