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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行知论学生自治

2012-04-29马延朝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2年2期

近代中国在自由民主教育思想的影响下,强调学生的自立、自强、自治,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则是较早论述学生自治问题的学者之一。陶行知关于学生自治问题的论述不仅是其教育民主思想的一部分,也是其生活教育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陶行知多年的教育活动中始终贯穿着学生自治的思想。陶行知关于学生自治的观点对于今天的学校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什么是学生自治

二十世纪初,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思想被大量介绍到中国,传统专制思想发生了动摇,“五四”运动后,科学与民主的思想更为盛行,“民主”、“自治”一度成为当时中国的口号。受其影响,教育界也开始反思传统教育思想和方法,强调教育的自由民主,特别是杜威来华,进步主义教育思想在中国迅速传播,再加上当时平民主义教育运动的兴起,使得学生自治成为当时教育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而早年留学美国,师从杜威并深受杜威民主教育思想影响的陶行知,便是较早关注和论述学生自治的人。在自动主义教育思潮影响下,近代教育界强调智育注重自学,体育注重自强,德育注重自治。陶行知先生认为,学生自治是自动主义贯彻德育的结果,是对数千年来保育主义、干涉主义、严格主义的反应,包含着诸如学生是否应有自治的机会、学生自治的范围、学生自治范围的标准、实施学生自治的方法等重要问题。他认为要弄清什么是学生自治,必须明白以下几个关键点:第一,学生指全校的同学,有团体的意思;第二,自治指自己管理自己,有自己立法、执法、习法的意思;第三,学生自治与别的自治稍有不同,因为学生还在求学时代,就有一种练习的意思。这三点结合起来,学生自治就是指“学生结起团体来,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从学校方面来讲,也即“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大家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1]

二、学生自治的需要

为什么需要学生自治?陶行知认为,首先,学生自治是民主社会的需要。因为自治的公民是民主社会的基础,而共同自治的公民依赖于能够共同自治的学生的养成,只有养成学生的共同自治能力,才能有共同自治的公民。“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日所应当养成的学生。专制国所需要的公民,是要他们有被治的习惯;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是要他们有共同自治的能力”。[1]因此,对于一个号称共和体制的国家,只有公民有共同自治的能力才能算得上是共和。有共同自治能力的学生是为将来的共同自治做准备。

其次,学生自治能抵御平民主义的负面影响。陶行知认为,学生自治能力的养成可以约束个人的自由欲望,控制自己的行为举止,防止为所欲为,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在这点上,陶行知并不十分赞同当时盛行的平民主义,他认为虽然平民主义强调自由、个性,可以解脱人身上的一切束缚,充分发挥个人的精神能力,促进人群的进化,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的欲望,控制自己的行为,一旦个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为所欲为,那么天下事就不可为了。“一国当中,人民情愿被治,尚可以苟安;人民能够自治,就可以天下太平;那最危险的国家,就是人民既不愿被治,又不能自治。所以当人民渴望自由的时候,最需要的是给他们种种机会得些自治的能力,使他们自由的欲望可以自己约束。而非学校中提倡自治,不足以除自乱的病源”。[1]

再次,自治的公民与自治的学生的养成只能用自治的方法。陶行知认为,自治的公民学生的培养就好比学习游泳,即使读再多的关于游泳的书,做再多的动作,而不下水学,那么永远也学不会。因此,自治的学生只能用自治的方法养成,必须遵循“事怎样做,就须怎样学”的原则,这也体现了其生活教育论中“做中学”的原则。所以要“养成服从的公民,必须用专制的方法;养成共和的人民,必须用自治的方法。自治的学生公民,只可拿自治的方法将他们陶熔出来”。[1]

从陶行知以上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关于“学生自治的需要”的观点,包含着陶行知所秉持的教育救国思想。与同时代的其他知识分子一样,陶行知认为教育是救国的必由之路。在他的政治构想中,“民主自治的共和社会需要全体公民具备自治能力才能实现,而自治能力的培养便是民主教育的重要任务,因而教育是建立共和社会的必由之路”。[2]即自治的公民是民主社会建立的基础,而自治的公民的培养便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所以学生自治的本质就是民主社会自治能力的练习。“它不仅仅是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举措,也不仅仅是提升学生地位之需,而是为民主共和社会培养具有自治能力的公民奠定基础,是为未来社会自治作预备”。[2]因而,学生自治可以使学生在经营民主生活的过程中,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进而达到社会进步的目的。在这里,陶行知不仅仅是把学生自治当作一种教育手段,而是把学生自治作为提高公民素质的一种重要途径,从教育和政治两个视角考虑学生自治。

三、学生自治的利弊

对于学生自治的好处,陶行知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学生自治可以为学生修身伦理的实验,能促进学生社会公德的发展。他认为修身伦理这一类的问题最注重的就是实行,但学校往往很少给学生实行的机会,即使有,也只不过是练习仪式而已,所以很容易造成学生的言行不一,而要想除去这种弊端,就必须提供给学生种种练习道德行为的机会。因为自治可以养成共和国国民对于公共事情上的愿力、智力、才力,养成“对于公共幸福,可以养成主动的兴味;对于公共事业,可以养成担负的能力;对于公共是非,可以养成明了的判断”几种习惯。[1]也即自治可以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德素质,增强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学校就是小型的道德锻炼的实验室,只有实行学生自治,才是真正的修身伦理。

第二,学生自治是学生自身之需要。陶行知认为,由于学校教职工人员与学生的经验、所处环境不同,因而学校所制定的规则,所办的事情,难免会与学生产生隔膜,致使规则执行失去了效力,降低学校的管理效率。如果学校把一部分事情教给学生自己去管理,由于大家都有切身的关系,那么所制定的办法,或许更能合乎实际情形。因为“有的时候学生自己共同所立的法,比学校所立的更加近情,更加易行,而这种法律的力量,也更加深入人心”。[1]学生自治注重学生自身的需求,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校管理才能更加切实有效。

第三,学生自治能促进学校风纪的进步,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陶行知认为,按照以往的方法,学生有过失行为,学校只会派少数教职员去监督、纠正,这势必造成两种弊端:一是当老师在的时候规规矩矩,不在的时候就肆无忌禅;二是会使其他学生认为既然有老师负责,我们就不必多管闲事。由于老师的教导只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力量,是他律,不是自律,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改正学生的过失行为,要想真正使学生做到自律,培养自己对自己负责的意识,就必须共同自治,这样可以使个人的行为对于大家负责。

第四,学生自治能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陶行知认为,道德经验的发展就和儿童身体一样,如果过于拘束儿童则其形容枯槁,反之,则活泼有精神。因此,在实际困难面前,让学生自己去解决,德育的发展更有效。当学生遇到一个道德问题时,他自己能够想办法解决它,那么自己就多了一层判断的经验,自己解决的问题越多,则经验越丰富,道德判断能力越强。“若是别人代替解决问题,则经验被别人拿去,自己少了解决问题的经验。所以在保育主义之下,只能产生缺乏经验的学生,若想经验丰富,必须自负解决问题的责任。”[1]因此,道德上的问题很多时候让学生自行解决更有效、更有意义。

对于学生自治的弊端,陶行知认为学生自治本身没有错,弊端的出现是因为办理不妥当的结果。陶行知指出了其中几种主要的弊端:第一,学生自治办得不好容易成为争权夺利的工具。陶行知认为,大凡团体都有一种超越个人的势力,这种势力用得得当则能为公众谋福利,尽义务;反之则成为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学生自治作为一种团体组织的活动,如果办得不妥当,也会发生这种危险;第二,把学生自治误作治人看。他认为这种危险是第一种弊端的反映。因为一个团体,一不谨慎,就有了驾驭别人的趋势,成为少数人驱使多数人的工具;第三,学生自治办得不妥当容易使学生与学校处于对立局面,缺乏协助合作的精神;第四,学生自治由于学生有不同的主张言论,而容易导致内部闹意气,进而分门别户,树立党帜。因此,正确的学生自治观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一种责任义务,是一种处群生活的自治,在团体生活中培养处群能力,养成合群的品质,即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1]正是因为这种利害关系,学生必须练习自治,在学校里有老师、同学的帮助,纵是有错,也还容易改良纠正。“若在学校里不注意练习,将来到社会中,切磋无人,辅导无人,有了错处,只管向那错路上走,小而害己,大而害国。这都是因为做学生的时候,没有练习自治所致。所以学生自治如果举行,可以收现在之益,纵有小失败,正所以免将来更大的失败。”[1]

四、学生自治之范围及与学校之关系

陶行知认为,由于学生自治和社会自治不同,学生还处于学习阶段,因此学生自治应该有一定的范围。学生自治的范围应该以以下几点为标准:第一,学生自治的事情应该在学生的能力范围内,并且学生愿意负责,否则就失去了自治的本意;第二,越是要细致观察的事情,愈应该由学生共同负责,共同自治;第三,越是参与人数多,越普及的事情,愈应由学生共同自治;第四,学生自治的范围应该考虑学生的年龄程度及经验。除此,陶行知还认为学生自治虽然对学校及学生的发展都有好处,但需要注意几项要点才能达到学生自治应有的效果。比如,学校应把学生自治当作一项大事,应当有相当的了解和兴趣;学生自治的章程应简单明了;应该由最好的老师为学生自治服务等。

既然学生自治是学校里的一项重要活动,自然与学校有着密切的联系。学生自治与学校有何种关系?陶行知认为可以分为两类:权限上的关系和学问上的关系。关于权限上的关系,陶行知认为学生自治会成立后,学校里的事情可以一分为二,一部分由学校主持,一部分由学生主持,对于那些权限不分明及有关全校的事情,应成立一种接洽组织,接洽组织起着沟通的作用,那么学校与学生便可声气相通,消除了隔膜的弊病,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自治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关于学问上的关系,陶行知认为,天下事不学而能的很少,因此,必须把学生自治当作一种学问研究,其中两点要特别注意:一是同学的切磋;一是老师的指导。研究学生自治,学校必须担负起指导参与的责任,指导人员应具有相关的知识和能力,以便加强学生自治的科学性。学生自治与学校既有如此密切的关系,那么在实行学生自治时应当特别注意:无论何人都不应该采取那种武断的、强迫的、命令的、独行的态度。“我们叫人做事的时候,不要和他说‘你做这种事,你应该这样做’,我们要使得他明白‘为何做这种事,为何这样做’。彼此明白事之当然和事之所以然,才能同心同德,透达那共同的目的。”[1]

陶行知先生的学生自治观既充分地反映了他的教育民主思想:学生自治的前提必须是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又体现了他生活教育论中“过什么样生活便受什么样的教育”的观点:过民主生活便是受民主的教育;过自治生活便是受自治的教育。因此,学生自治就是让学生通过具体的自治实践成为教育自身的对象,在自治生活中培养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自治自理能力,使之获得经验,走向成熟和自我发展。也可以说,通过学生自治使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共同生活”,达到民主教育的培养目标。在陶行知先生以后的教育活动中,无论是他发明独特的“小先生制”,还是创办的晓庄师范学校、山海工学团、育才学校等都体现了他的学生自治思想。

与之相比,虽然目前的学校管理日渐强调要突出学生的自我管理,培养学生的自治、自理、自控和处群能力。然而在实际的学校管理中仍然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过分强调学校和教职员工对学生的管理,学生自我管理的机会和条件很少。即使像学生会、班委会、各种学生社团等这样的学生自治形式,也因为学生主体地位的弱化,学校领导地位的强化而变得形同虚设,与陶行知先生的学生自治有着很大的差异。陶行知的学生自治强调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主体地位,在实际的学生自治生活中达到教育的培养目标,而目前的学生自我管理则是大部分时间为学校代为宣传工作任务和管理规则,学校仍然处于管理的主导地位,学生并没有真正的实践学生自治。事事亲为的状况不仅严重削弱了学生自治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学生的主动参与精神、创造精神的养成,而且也降低了学校的管理实效,学生只能被动地听从学校的管理,听话和服从是学生的唯一选择。因此,要想真正实行学生自治,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发展,必须留给学生自治实际的空间和时间。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的那样,把学生自治当作大事来做,当做学问来研究,当作美术来欣赏,才能使学生自治取得美满的效果,才是真正的学生自治。

参考文献

[1] 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杨东平.大学精神(下).沈阳:辽海出版社,2000.

[2] 胡金平.陶行知的学生自治观及其现实意义.江西教育科研,2007(10).

(责任编辑 王 颖)